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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2.单位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1.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项目管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3.审查的主要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及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站须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2.审查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铁道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表针,环保和水保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7)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3.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过程,监理站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1.4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1.监理站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
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1.5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专业监理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3.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时,应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错、漏、碰、缺等情况。
4.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监理站及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作好会审记录,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5.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参加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1.6技术交底制度
1.6.1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1.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2.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
重点做好:
(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改分部、分项工程或关系工序的所有工作;
(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5)是否明确了改项工程的第一负责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3.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自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4.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1.6.2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1.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2.参加人员: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代表。
3.技术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4.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工程师主持。
5.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6.各单位开工前,监理站均应向施工单位作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1.6.3监理站内部技术交底
1.总监应组织监理站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1)设计要求;
(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3)施工措施;
(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3.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
形成会议文件,监理站存档。
1.7工地例会制度
1.7.1工地例会形式
监理站应参加或组织有关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一般分为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常工地例会两种。
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
日常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制度定期举行。
监理组还应根据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专题会议制度,如:
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
监理站可根据工程实施过程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情进行讨论。
如涉及投资的,须邀请项目管理机构派代表参加,达到加强沟通和管理、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
1.7.2工地例会内容
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项目管理机构主持,监理站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
会办议主要了解工程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副总监工程师,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
2.会议记录整理
(1)所有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记要。
(2)每月定期召开工地会不会,就上月工程质量,施工存在问题和下月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
必要时,可邀请项目管理机构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7.3会议记录整理
1.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纪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3.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其中:
由监理站组织召开的会议,监理站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红头纪要下发,办公室存档;
监理组组织召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并报监理站办公室存档。
4.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记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1.7.4闭环管理
在各类会议上,如对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作为附件装订在纪要后面。
下一期会议上,监理人员应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
对于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将问题在网上或各级人员易了解的地方进行特殊标识,提醒注意,跟踪闭合。
1.8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天巡视管段现场一次,监理组应每周对所管段集体巡视一次,总/副监理工程师至少两月一次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
2.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完工地,及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铁监监---02),交办公室存档,对存在问题需要改上报的,将“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下发监理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填报“总监理工程师记录整改回复单”,经各级签认后,办公室存档。
3.日常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1.9旁站制度
1.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房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
2.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48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
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4.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5.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1.10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0.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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