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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工的易腐性农产品(新鲜及冷冻蔬菜水果)、畜禽肉、花生、美洲山核桃、人参及澳洲坚果等将实施强制性原产地标签制度。
美国农业部于近日宣布此法例,该法例将从今年9月30日起施行。
须特别留意的是,法规并未将加工食品项目中的上述成分纳入管制范围。
根据规定,上述涵盖产品如果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例如,烹饪、固化、烟熏等)或与其它实质性食物成分结合(例如,巧克力、番茄酱等),可豁免强制性原产国标签要求。
因此,该法规基本是针对单一的未加工处理的上述出口食品原料而言,企业需特别关注,以选择有效应对方法。
美国早在2002年版《农业法案》中即有“原产国标注”规定,但因一些食品零售商的重重阻力而搁置至今。
现在,美国推进这一原本难产的规定驶入快车道,既加速了美国食品标签标准的完善,也为食品标签不合格的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符合进口国标签要求的货物将被退货或销毁,损失将难以估量。
宁波地区依托长江三角洲这块最重要的集结地,形成了以奉化、鄞州、慈溪、象山等食品出口基地,现有输美食品企业100多家,经检验检疫出口美国的食品今年1至7月份已突破4.7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递增了36.94%。
作为宁波输美支柱产业之一的食品行业,未来出口发展空间巨大,为防止美国强制性标注原产国给输美食品造成消极影响,宁波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在把好产品出口质量关的同时,还需予以密切关注产品的“脸面”,规范输往国家对出口食品的标签要求,以避免因标示不清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尽快改变标签标识亟待与国际接轨的现状,努力缩短与发达国家在标签标准上的差距,如在警示标识、原产地标识等内容上充分考虑消费者知情权和人性化因素,真正为严格把好食品出口的第一道关口做出努力。
中国广播网
加拿大修订种子的相关法规
2008年7月2日,加拿大政府宣布修改有关种子的相关法规,该法规制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更灵活的品种登记制度。
法规规定,除红花,荞麦,向日葵和土豆,其他作物将继续履行注册要求,已经获得免受各种注册的作物将继续获得豁免。
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加拿大正采取措施禁止进口和销售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近日,加拿大卫生部和环境部向外界联合宣布,加拿大正采取措施禁止进口和销售有双酚A成分的聚碳酸酯塑料婴儿奶瓶,相关法令有望今秋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此举控制聚碳酸酯塑料奶瓶生产是基于双酚A可能会对新生儿和18个月以下的婴幼儿的神经和行为产生潜在危害,并没禁止或限制所有含双酚A成分的产品,硬胶循环再用水瓶、塑料餐具和其他食品容器仍可使用。
有研究表明,双酚A对人体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对其的禁令不断出台,如挪威将于2008年下半年生效的关于限制特定有害物质在消费品中的使用(挪威PoHS),明确禁止双酚A在消费品中的使用;
美国有关州也率先立法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双酚A的玩具和儿童保育品。
国际市场上生产的双酚A主要用于聚碳酸酯和环氧树脂,而其中聚碳酸酯占了消费量的一半以上,但至今为止,国际上没有就产品中的双酚A含量建立共识标准,我国也只作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在水中浸泡,每升水中含酚类物质不得超过0.05毫克这一宽泛的限量规定。
中国塑料网
澳洲修订食品标准法典
2008年8月6日,据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最新消息,澳大利亚拟议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进行修订,包括对奶制品的规管,两种转基因产品的批准及婴儿食品标签最低年龄的审议。
一、
原料奶制品的主要生产和加工要求(仅澳洲适用)-P1007讨论文件
该草案规定只有经热处理,如巴氏消毒的牛奶及奶制品才允许在澳洲出售。
澳洲的原料奶,如奶酪至今未进行热处理,为此FSANZ提出了一类框架方法,根据对人类潜在的负面影响来分配产品属于哪一类的框架范畴,以评估原料奶的安全性,因此,该P1007文件为规范原料奶的安全性提供帮助。
二、
抗草甘膦转基因棉纱GHB614的草案评估,申请号A614
FSANZ在国内企业的要求下,拟议批准来自基因改造的棉纱GHB614,该GHB614耐除草剂草甘膦。
在澳洲,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必须经历一个市场前的安全评估后,才允许在澳新出售。
转基因棉纱GHB614日前已在全球的棉花种植国开发种植。
三、
转基因抗虫棉纱COT67B评估草案-申请号A615
FSANZ经相关利益方的请求,拟议对转基因抗虫棉纱COT67B的使用及销售的授权进行修订。
四、婴儿食品最低年龄标签初步的最后评估第P274议案
目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准许的婴幼儿食品标签标注适合从4个月大年龄的婴儿。
然而,日前澳新西兰婴儿喂养指南都建议引入固体食物‘约6个月’的标签标识。
因此,FSANZ拟议将婴儿食品最低年龄标签修改为‘约6个月’,以便与婴儿喂养指南相一致。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韩国发布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
2008年8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KFDA)发布食品标签标准修订提案。
拟对食品标签标准作出如下修订以减少对食品标签的限制并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信息:
-撤销与韩语一起使用的外语字体大小规定;
-考虑到产品质量区别,通过允许企业设定“每份用量”,扩大“每份用量”的范围;
-将只允许特殊膳食使用的维生素和矿物质营养标签扩大到常规食品;
-允许婴儿配方等食品标明营养成分名称及含量,而不仅仅是营养参考值百分比。
-撤销了人参和红参标准说明。
日本发布关于器具检测成绩书可免去申报的检查
2008年7月31,根据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1959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70号),器具、容器包装及玩具凭借提交注册检查机关发放的检测成绩书可免去进口申报时的检查。
但目前的检测成绩书中仅对器具、容器包装及玩具的色彩和模样进行描述,这有碍于确认已检测的器具等与申报货物是否为同一种货物。
因此,为了确认货物的同一性,今日起,只有附有货物彩色照片记录(据此能确认该货物的颜色和模样)的检测成绩书的器具等才能免去对其进口申报时的检查。
日本解除对中国一家企业食品中甜蜜素的命令检查
2008年8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解除对中国一家企业食品中甜蜜素的命令检查。
企业名称:
SHIJIAZHUANGHUIKANGFOODCO.,LTD.
玩具、化妆品
欧盟玩具新指令禁止一切致癌物质
昨日获悉,欧盟正在对一项有关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进行修改,对进口商的责任作出更严格的规定,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过敏物质,以及任何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物质。
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中国的玩具出口将是一个挑战,欧美的玩具进口门槛正在不断提高。
据消息人士透露,欧盟希望于今年底前就新指令内容达成协议。
欧盟委员会今年1月25日公布有关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议案,加入针对进口商的新条款。
最近,欧盟发表报告,要求修订新指令议案,对进口商的责任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借此为消费者提供全面保障。
欧盟提出的其他修订建议,主要针对现时玩具安全指引的缺点,只有极少数物质获得豁免。
对于玩具构成的风险,进口商须在适当情况下对所销售的玩具进行样本测试。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中欧玩具工作组在京研讨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修订提案
由欧方欧盟企业总司国际法规协议及玩具安全处和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轻纺处牵头组织的中欧玩具工作组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为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修订提案。
中国玩具协会以及北京、上海等地方检验检疫局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
欧方代表介绍了该指令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修订进展。
中方建议欧方在指令中明确品牌商和设计商的责任,强化玩具使用监护人的责任,明确“与食品紧紧连在一起的玩具”的定义,减少可迁移元素限制的类别,放宽部分可迁移元素限量值。
同时特别提出希望欧方能就新指令尽早制定简单明了的生产指导手册,以便企业更好的理解和执行。
欧方表示将会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欧盟委员会,充分研究。
随后,中欧双方介绍了玩具安全领域的标准化最新进展情况,讨论了拟定于今年9月由中国、欧盟和美国三方牵头在我国召开玩具安全座谈会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商议确定下一次中欧玩具工作组会议将于今年11月在布鲁塞尔召开。
中国玩具协会
欧盟对中国产“Vicky&
Beck”牌毛绒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
2008年8月8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中国产Vicky&
Beck”牌毛绒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
本案的通报国为西班牙。
此次通报的毛绒玩具是一对,其左掌上分别绣有各自的名字Beck和Vicky;
该玩具的货品编码为29012,高20cm,条形码编码为8400000290128。
由于该玩具上的小部件(如胡须、尾巴等)极易与主体分离,且正好塞住试验用的小部件汽缸,如被儿童吞食,有致其窒息的危险。
该产品不符合欧盟的玩具指令以及欧盟的相关标准EN71。
目前,西班牙主管部门已下令将该商品撤出市场。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就加强玩具安全执法将出台新措施
据《旧金山纪事报》报道,近日,美参众两院分别以89-3和424-1票就加强美国消费产品安全管理局的执法规定、禁止儿童玩具含有铅和其他有害化学物等通过了一项法案。
该法案提出,到2014年,每年加倍为美国消费产品安全管理局提供经费达1.36亿美元,对生产假冒产品的厂家从严惩罚,保护举报人。
并要求总检察长加强审计,加强对有毒化学品、诸如聚氯乙烯中使用的塑料柔软剂等的监控。
此外,禁止生产商、销售或进口商生产或经销12岁以下儿童用的玩具含有邻苯二甲酸。
美白宫女发言人Dana
Perino已证实总统布什将签署该法案。
旧金山市在全美率先在雨衣、淋浴帘布和室内装饰塑料布中限制使用邻苯二甲酸,即塑料柔软剂。
2007年,加州政府已通过立法,严格限制三岁以下儿童用玩具含有邻苯二甲酸。
此次联邦立法,对加州该法律条款进行了某些修改。
2007年,4500万件玩具被召回,主要因铅等有害物质含量太高。
该法案是美国首次对玩具产品安全进行立法。
商务部网
机电产品
智利发布三相鼠笼式感应电动机分析检测协议
2008年7月21日,智利经济部发布三相鼠笼式感应电动机分析和/或检测协议。
协议依照下列参数规定了三相鼠笼式感应电动机认证程序:
-
频率:
50Hz
电压:
LT,标志为380/400/420/440/460/690伏
转速:
标称转速
极数:
2、4和6
功率:
0.75kW.至7.5kW
占空比:
S1(依照IEC标准60034-1的分类)
外壳类型:
开放或封闭(>
IP21),自然通风。
欧盟新颁布了关于机动车安全性的法规
2008年8月1日,欧盟发布了关于机动车一般安全性要求的法规COM(2008)316,要求在机动车上安装安全预警装置。
该法规将于2012年—2020年分阶段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1.要求在所有的机动车上必须安装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lectronicStabilityControlSystems);
2.要求在客车上必须安装轮胎气压监控系统(TyrePressureMonitoringSystems);
3.要求在重型汽车上必须安装紧急制动预警系统(AdvancedEmergencyBrakingSystems)和车道偏离预警系统(LaneDepartureWarningSystems);
4.法规对于轮胎的噪音指标提出了比现有法规更严格的限值要求,并且加入了轮胎湿路附着力(wetgrip)和滚动阻力
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
日本修订道路车辆安全法规及设备类型名称法规
2008年8月12日,日本国土交通省发布通报,部分修订道路车辆安全法规、设备的类型名称法规,规定道路车辆等安全法规详细资料的公告。
为了基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1958年的协定,使这些法规与第6、7、23、38、48、70、77、91、104、119和123号法规相一致,修订关于灯、重型和加长车辆后标志牌等相关法规,修正案针对两轮等机动车辆。
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0月。
化 工
其它产品
加拿大阐释环保声明规定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向加拿大出口产品的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供应商将须遵守该国规定,确保其产品的环保声明内容清晰明确。
在环保声明方面,加国的法例未有明确规定,一些企业遂利用这个漏洞,对产品和服务的环保好处作出各种各样令人混淆甚至虚假的声明,因此消费者投诉接踵而来。
有鉴于此,加拿大当局于今年6月公布《环保声明:
业界及广告商指引》,对企业的环保声明作出规定。
指引由加拿大竞争局和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StandardsAssociation)联合制订。
加拿大竞争局是独立联邦机关,职能是保护及促进市场竞争力,以及协助消费者作出明智选择。
加拿大标准协会是专门针对各种需要制订有关标准,为当地业界、政府、消费者和其他相关人士,以及全球市场提供服务。
新指引旨在为加国企业提供参考资料,藉以确保业者采用的环保推销手法不会误导消费者,同时教导消费者如何判断环保声明是否可以信赖。
指引涉及多个常用的环保声明,并举例说明最佳典范,其中包括:
避免采用含糊的环境改善声明。
环保声明必须清晰、具体、准确以及不含误导成份。
环保声明必须有根据,并经过核实确认无误。
随着新指引出台,企业可能希望对其广告和标签重新进行评估。
有鉴于此,加拿大竞争局为指引设立1年过渡期,让企业更改其推销手法以符合规定,而竞争局和加拿大标准协会亦可利用这段时间加强业界对新环保指引的认知和了解。
在过渡期内,竞争局仍会继续对涉及虚假环保声明的严重个案进行调查。
虽然指引不具法律效力,但当中阐述的最佳典范有助防止企业作出误导声明,以免触犯竞争局实施的法例。
此外,该局将根据指引,对在其权力范围内引起关注的环保广告进行评估。
事实上,该局有权禁止涉及环保声明的不合适广告。
贸发网
日本公布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草案
据日本等媒体报道,日本政府25日公布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日本内阁会议预计于29日对草案进行讨论,并将于下周开始实施这项计划,这标志着今年6月由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的“福田蓝图”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福田蓝图”是日本新的防止全球变暖对策,确立了日本减排的长期目标——在2050年使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至目前的60%至80%。
而新出炉的行动计划草案从措施、行动日程、数值目标等方面对“福田蓝图”进行了具体化,提出要在三年到五年内将太阳能发电设备的价格降至目前的一半,同时大力推进将二氧化碳封存到地下的碳捕捉及封存技术(CCS)的开发。
据介绍,日本的太阳能发电量在2004年之前一直是世界第一,但从2005年开始被德国超过。
因此该行动计划要求“再次夺回世界第一的宝座”,为此要采取“果断的支持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重新为购买住宅用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家庭提供财政补助(该补助自2005年终止发放),增加电力公司购买太阳能发电的电量等。
为了实现住宅用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普及,计划提出要在三年至五年内将其价格降至目前的一半(现为200万日元至300万日元)。
在普及率方面,计划提出要在2020年提高到目前的10倍,到2030年发展到目前的40倍。
作为可以大规模削减温室气体的一项“革新性技术”,碳捕捉及封存技术(CCS)今后将获得大力支持,计划明年开始大规模的实证性试验,在2020年之间进入实用阶段,到本世纪20年代使处理1吨二氧化碳的成本下降到1000多日元(1美元约合107日元),而目前处理1吨二氧化碳的成本超过5000日元。
在核电站建设方面,计划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在各电力公司计划兴建的13座核电站中,将有9座在2017年之前投入使用。
此外,计划还涉及到空调等家用电气和汽车等行业,如从明年4月开始,在新建住宅及其配套设备中将实行“最强者方式”,即将能源效率最好的产品作为整个行业的标准。
此外,根据这份草案,从今年10月开始,日本企业间的二氧化碳排权交易也将尝试着全面开放。
中国食品产业网
化学物质可整批预先注册
根据欧盟新的《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简称REACH规例),业者须为化学物质预先注册或注册,方可向欧盟输出有关化学物质,不论物质是单独存在,或含于製剂或若干类产品内。
鉴于企业经营的化学品数以百计,注册过程繁复,欧盟监管当局现允许化学物质整批注册,藉此简化有关程序,提高效率。
总部设于赫尔辛基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负责化学物质的预先注册和注册事宜。
REACH规例适用于每家企业(欧盟生产商、进口商或由全权代理代表的欧盟境外生产商)每年製造或进口总量为1公吨或以上的化学物质,另有规定者除外。
因此,向欧盟出口化学物质、製剂或若干类产品的香港贸易商亦须遵守REACH规例。
原则上,化学物质的注册规定已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至于符合「逐步受监管物质」(大部分是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EINECS)所列的物质,共超过100,000种)定义、目前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学品,企业须于2008年6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为有关物质预先注册,方可延长注册期限至2010年11月30日、2013年5月31日或2018年5月31日,视乎化学物质的年产量或进口量和危险特性而定。
预先注册程序费用全免,注册人只须提供简单资料,包括REACH规例附件6第2节所列的化学物质名称,预先注册化学物质的最后注册限期,预计的化学物质进口吨数,生产或进口化学物质的公司名称和联络资料,以及与预先注册化学物质有关的其他类似物质资料。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宣布由2008年7月22日起,于REACH-IT网站提供化学物质整批预先注册功能,让企业一次过为最多500种逐步受监管物质办理预先注册,以满足须为大量物质注册的企业需要。
该局将每个递交档案包含的物质种类数目上限订于500种,是为了确保REACH-IT系统能快速处理有关申请。
整体而言,REACH-IT系统提供2种化学物质预先注册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业者在网上REACH-IT系统直接输入预先注册资料,而每种逐步受监管物质的资料均以人手编码,有关物质继而接受多项核实,包括确认物质是否记录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EINECS清单内。
第二种方法是业者在REACH-IT系统以外准备预先注册资料,并把资料储存于预先注册档案,然后上载到REACH-IT系统,以便完成预先注册程序。
预先注册档案可包含仅1种预先注册物质的资料(单一预先注册档案)或多种预先注册物质的资料(整批预先注册档案)。
储存预先注册资料的整批预先注册档案,必须在REACH-IT系统以外编製,并须採用REACH-ITXML预先注册格式。
整批预先注册服务将于预先注册期结束后终止。
有关办理化学物质整批预先注册的实用指引,可阅览新的「递交资料手册6:
整批预先注册递交方法」,手册内容载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网站:
http:
//www.echa.europa.eu/doc/reachit/bulk_submission_manual_20080722.pdf。
假若香港贸易商未能于今年12月1日或之前为逐步受监管物质注册,并继续在欧盟市场出售有关物质,则可能被处以罚款,其产品亦会被扣留,直至完成正式注册为止。
欧盟商情快讯
ECHA发布评估、授权指南文件
8月11日,欧洲化学品署ECHA发布2个新的指南文件。
附件XIV指南文件描述了ECHA如何与成员国主管当局合作,将包含授权程序中的物质。
同时,优先评估指南文件详述了制作优先卷宗、测试建议或物质评估的不同方式,指导ECHA及各成员国主管当局如何应用这样方法。
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
日本发布化学危害标签指南修正案
2008年8月1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化学危害标签指南修正案。
本修正案反映了《工业安全和健康法案》的修订,并且建立了全球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统(GHS)。
欧盟将强制要求香烟具有自行熄灭功能
欧盟委员会近日宣布,最晚将于2011年要求欧盟市场上销售的香烟必须能够自行熄灭,以杜绝因乱扔烟头而引发火灾。
欧盟委员会一名发言人表示,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最晚于2011年使之成为针对烟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凡是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香烟届时都必须具备自行熄灭功能。
这名发言人同时强调,新的强制性要求并不会对香烟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欧盟成员国去年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要求烟草行业在生产香烟时加入一层具有阻燃特性的纸,从而可以有效防止烟头被弃后继续燃烧而引发火灾。
来自16个欧洲国家的统计数据显示,与烟头有关的火灾平均每年多达1.1万起,造成约500多人丧生,1600余人受伤。
此外,美国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烟头是家庭火灾最主要的“元凶”。
另外,被随意丢弃的烟头也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
除欧盟外,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美国一部分州都已强制要求香烟必须可以自行熄灭。
进口棉花将实施境外供货企业登记制度
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2008年第87号公告,将对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国和消费国,每年进口棉花在300万吨以上,价值40亿美元以上。
但是进口棉花的质量问题由来已久,病虫害、有害物质、品质不合格、短重、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现象相当严重,检验批次不合格率均在70%以上。
为了防止劣质棉花流入中国,杜绝欺诈行为,保护诚信企业的合法利益,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发布了2008年第87号公告,决定对输入中国的境外棉花供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
公告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从2008年9月15日起受理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的登记申请,供货企业申请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该企业系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企业;
二是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三是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所供货物有相关质量控制措施;
四是熟悉中国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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