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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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月*日*;
地点:
***。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电话:
Email: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
2
委托人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4
项目名称
5
项目性质
服务类
7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
8
包别划分
不分包
9
付款方式
10
联合体磋商
不允许
11
磋商有效期
提交响应文件后90天
12
服务地点
13
服务期限
;
15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数额:
2、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形式:
转账
3、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4、磋商保证金须于2019年*月*日*点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转账凭证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备案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
1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
17
开标现场接收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凭以下资料在开标现场接收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
19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20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
副本3份,密封提交。
正本单独封装,副本一起封装;
并且技术标响应文件和商务标响应文件分开装订,分开密封。
封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包别,密封在投标袋中;
注明“请勿在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密封盖章提交。
21
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同开标地点
22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24
履约保证金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的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供应商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依法抽取组织不少于3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采购代理机构组成秘书组,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
评委会应认真研究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评委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对所有响应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第八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九条评审程序
磋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一)初步评审表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授权书
原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保证金转出及到账情况
资格要求
响应文件规范性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服务期响应等。
其他要求
磋商公告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注:
初审内容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将不能进入综合评审。
(二)综合评审
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
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
2、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60%,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价格分
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
3、评分步骤如下:
(1)技术及资信分
根据评分细则,磋商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综合评审表。
技术及资信分汇总方法为:
对某一供应商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
再将供应商每个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及资信分之和,即总得分。
技术及资信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详见下表: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资信分(30分)
投标人资质
****
0-6
投标人业绩
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加盖公章,同一项目业绩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分计算;
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0-10
投标人综合实力
软件知识产权
提供上述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0-4
技术分(60分)
总体技术方案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理解,对项目实施的总体逻辑架构设计、功能架构设计、业务模块设计、原型设计、框架层次结构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项目实施计划
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项目管理内容,包括实施计划、人员安排、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及风险管理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与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0-5
运维保障服务方案
能够提供完整的系统运行及维护服务保障解决方案,能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本地化售后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3)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
“本地”系指合肥市
本项目拟配备团队人员能力
提供上述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或验收报告)影印件或扫描件,如无法体现人员姓名的,须另附有关证明材料。
系统演示
0-30
价格分(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100
磋商小组将合格供应商的技术分、资信分和价格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采取磋商小组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
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
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十条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供应商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委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十二条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主动向供应商询标,并对询标的内容填表记录。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后,评委会应写出评审纪要并签字。
评审纪要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签字。
评审纪要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评委出具评标结论前,采购代理机构应提醒评委对评标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出具评标结论。
三.评标纪律
第十三条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本次磋商文件进行评标;
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保护招、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评标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委托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3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
2.4供应商:
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5服务:
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检测、物业管理等。
2.6近X年内:
系指从发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同一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7.2.1.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7.2.1.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7.2.1.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7.2.1.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7.2.1.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7.2.1.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2.1.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本项目不适用)
9.1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
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9.2为了鼓励竞争,集中采购机构在必要时将依法组织对磋商文件收受人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合同标的转让
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4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12.采购信息的发布
12.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二.磋商文件
13.磋商文件构成
13.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3.1.1第一章:
磋商公告;
13.1.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3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
13.1.4第四章:
评标办法;
13.1.5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13.1.6第六章:
采购合同;
13.1.7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3.1.8采购中心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3.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3.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开标前3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4.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效力。
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的相关责任。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4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5.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
15.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5.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5.6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
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15.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8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
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
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6.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6.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6.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
17.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包括:
17.3.1服务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7.3.2保证所投服务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7.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8.磋商保证金:
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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