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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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两个钻孔位于巷道工作面中部,两个钻孔分上下布置,间距约0.5m,其他两个钻孔距帮约0.5m,施工时与巷道中线的夹角为15~26°
,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处,如工作面有明显软分层,则在软分层中布置三个预测孔,另外一个预测孔布置与软分层上部(若软分层在巷道上部,则另外一个预测孔布置于软分层下部)(如图1所示)。
(2)每个检验钻孔每打1m测定一次钻屑量,每打2m测定一次钻屑解吸指标K1。
根据四个检验钻孔的最大钻屑量Smax和最大钻屑解吸指标K1判定该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由于我矿无实测资料,Smax和K1的突出危险临界值,参照表1的数据确定。
表1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孔径
最大钻屑量Smax
kg/m
K1
mL/(g.min1/2)
危险性
¢42mm
≥6
≥0.5
有突出危险
<6
<0.5
无突出危险
实测得到的任一指标Smax值、K1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否则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图1
2、防突措施
当工作面软分层厚度在300mm以下时,实测Smax值、K1值均低于临界值,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不采用其他防突措施,只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且必须留有5m的预测超前距。
当预测为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预防突出措施,采取措施有效(降到临界值以下)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允许掘进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的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投影孔深(沿巷道方向的长度)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投影孔深的检测孔超前距;
当连续两次预测均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掘进,第一次掘进时,允许掘进进尺必须保证在巷道的轴线方向不少于2m投影孔深的检测孔超前距(可向前掘进6米),第二次允许向前掘进24米,两次掘进进尺不得多于30米。
在区域预测过程中,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而在局部预测过程中,只要有一次预测为有突出危险,则经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时执行6米—6米……的循环掘进方式。
在掘进过程中,如遇到煤体破碎、软煤变厚、瓦斯涌出异常、地质构造等异常情况,则此区域划定为突出危险区,执行预测10米,无突出危险后推进6米,循环预测,直至推出异常区。
2.1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采用区域模块抽放,区域模块抽放时,抽放钻孔深度应不小于150米,钻孔间距0.5米,封孔深度不小于8米,孔口负压不得小于13kpa。
2.2局部防突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主要采用在工作面迎头全断面施工瓦斯排放孔、在巷帮钻场向掘进方向施工瓦斯抽放钻孔及在掘进工作面迎头施工瓦斯抽放钻孔的防突措施。
2.2.1工作面迎头施工全断面瓦斯排放孔
2.2.2.1一般情况下软分层分布在巷道底部,少数在巷道中部或顶部,针对软分层厚度确定瓦斯排放孔数量及排数,以下为软分层在巷道底部的设计,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由抽放防突管理部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项设计。
(一)、若工作面有软分层。
根据软分层的厚度不同,排放孔施工数量也不同,分别如下:
(1)当软分层厚度在0—0.5米时,排放孔分三排布置,其中软分层中布置6个,其它两层分别布置4个,共14个,具体参数详见附图一。
附图一:
软分层0—0.5米排放孔施工设计图
(2)当软分层厚度在0.5—1米时,排放孔分四排布置,其中软分层中布置两排,每排6个,其它两层分别布置4个,共20个,具体参数详见附图二。
附图二:
软分层0.5—1.0米排放孔施工设计图
(3)当软分层厚度在1.0—1.5米时,排放孔分五排布置,其中软分层中布置三排,每排6个,其它两层分别布置4个,共26个,具体参数详见附图三。
附图三:
软分层1.0—1.5米排放孔施工设计图
(4)当软分层厚度在1.5—2米时,排放孔分五排布置,其中软分层中布置三排,每排7个,其它两层分别布置4个,共29个,具体参数详见附图四。
附图四:
软分层1.5—2米排放孔施工设计图。
(5)当软分层厚度大于2米时,排放孔分五排布置,每排6个,共30个,具体参数详见附图五。
附图五:
软分层大于2米排放孔施工设计图。
(二)、若工作面没有软分层时,排放孔分三排布置,每排6个,共18个,具体参数详见附图六。
附图六:
工作面没有明显软分层时排放孔施工设计图
2.2.2.2注意事项:
(1)排放孔孔深设计均为13m,排放孔均匀布置,孔径76mm,两侧边缘孔距巷帮为0.3~0.5m,保证超出巷帮轮廓线外2-5m范围。
(2)巷道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地质测量部应及时探明情况,并通知抽放防突管理部,抽放防突管理部负责重新设计排放孔,并通知相关队组。
(3)在施工完排放孔,经过一定时间排放后,防突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面进行效果检验。
如果经检验措施无效,必须补打钻孔或采取其它补充措施。
2.2.2巷帮钻场超前钻孔预抽
巷道在掘进前利用巷帮钻场(钻场深度5m,宽度不得小于5m)向巷道掘进方向施工瓦斯抽放钻孔,钻孔深度不小于100m。
巷道在掘进时,必须预留20m的钻孔超前距。
2.2.3工作面迎头施工超前走向钻孔
工作面迎头超前走向钻孔终孔位置,必须覆盖到巷帮轮廓线外20米,且巷道掘进时,必须预留20m的钻孔超前距。
3、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3.1由抽放防突管理部防突人员实施防治突出效果检验。
检验方法与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3.2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3.2.1检验孔应尽量布置在迎头软分层中。
3.2.2任何措施孔均不得兼做检验孔。
检验孔不得和其他孔相透,与其它孔打透时,视为作废重新施工。
3.2.3检验临界值指标与预测临界值指标相同。
3.2.4经检验相关指标合格,证实措施有效,现场悬挂防突锁,掘进工作面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3.2.5每执行一次防突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采掘作业)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再执行防治突出的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3.2.6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
反之,认为措施无效。
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
3.2.7当检验孔孔深等于措施孔孔深(检验与措施孔孔深均采用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孔深,简称投影孔深)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必须留有5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当检验孔孔深小于措施孔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m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采用2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3.2.8允许掘进距离=最短检验孔距减去5m的安全距离,效果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以最短孔为施工依据。
4、安全防护措施
4.1安装压风自救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4.1.1压风自救装置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
4.1.2压风自救装置设置在距掘进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不为20个,压风自救装置分三组按“7-7-6”安设。
4.1.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一般可供6-7个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4.1.4安装压风自救装置的场所严禁放置工具箱、不得码放材料,并确保人员到达压风自救场所路线畅通。
4.1.5在每个防突工作面必须放置15个合格的隔离式自救器。
4.2每次检验后,抽放防突管理部防突员要在现场留下明显的记号可查,并如实填写防突牌板;
若检验指标不超限,防突员要在现场迎头支护完好的巷帮位置挂防突锁,并通知通风调度给队组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施工队只有收到“允许掘进通知单”方可掘进;
掘进过程中,施工队必须掌握掘进进尺,严禁超允许掘进距离掘进。
当检验指标超限时,防突员通知通风调度给队组下发“停掘掘进通知单”,工作面严禁掘进;
4.3工作面实施预防突出措施、机组割煤过程中,除岗位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掘进巷道和该工作面的回风巷道内。
瓦检、安检例行检查后,在该巷道的全风压进风侧待命。
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时,必须经现场安检员允许,工作面必须停止一切作业后方可进入。
待检查完人员离开后,方可按规定恢复作业。
4.4施工队组负责定期进行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掘进过程中要使用好机组喷雾,严禁无水割煤、喷雾不完好割煤。
在割煤过程后,要控制好割煤速度,严禁割底、割顶,避免出现火花。
4.5在防突区域的瓦检工必须责任心强、具有一定防突知识,并随时掌握工作面的瓦斯变化和突出预兆,当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掌握突出预兆,任何人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4.6巷道支护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迎头及巷道内发现高冒区及空帮空顶现象必须用材料填满背实,并严格执行割一排支护一排制度。
4.7所有进入有突出危险工作面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够熟练使用。
4.8在突出危险工作面附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5、安全组织保障措施
5.1防突措施的贯彻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室和单位在接到某地点需防突措施后,由正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防突措施进行学习考试,防突员由通风管理部分管防突负责人亲自贯彻。
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资料备查。
5.2实施防突预测孔(检验孔)的安全技术组织保障措施
5.2.1施工队组准备足够、符合要求的钻杆、钻头和其它施工所需的材料;
5.2.2打孔前,施工队将工作面清理干净,煤层全部露出,便于布孔;
5.2.3打孔前,施工队将工作面溜子和采煤机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切断,以保证打孔安全;
5.2.4打孔前,施工队组必须将工作面顶、帮、迎头等支护完好并挂网,网与巷帮网、顶网联紧;
5.2.5打孔时,有防突员确定出眼位和打孔的顺序,打孔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5.2.6预测孔、检验孔均由四人进行作业:
三名队组职工(其中一名班组长,另外两名操作工要相对固定),一名防突员。
队组人员负责施工,并配合防突员数据采集。
5.2.7测定完毕,防突员、现场施工班组长在测定记录表中签字认可。
防突员负责防突牌板的填写以及允许掘进的下达。
5.2.8防突员要将结果及时汇报通风调度,上井后填写预测预报单,并由防突技术人、防突部长、通风、安全监察部、调度指挥部、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存档。
5.2.9预测孔、检验孔的施工必须由防突员在现场指挥,否则,不准施工。
5.2.10打钻速度控制在1m/min。
操作过程中不得退钻、摇钻扩孔现象,以保证测值准确。
5.3防突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保障措施
5.3.1突出危险地点压风自救装置由施工队组负责。
5.3.2施工队组要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完好情况,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5.3.3施工队组要在距离工作面迎头25—40米处配备15个隔离式自救器,并按时检查,保证自救器完好。
5.3.4防突设施、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措施
5.3.4.1各队组负责所属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管理,杜绝失爆;
5.3.4.2施工队组负责割煤过程中截割火花的杜绝工作;
每班应指派专人对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杜绝失爆现象发生,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性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各设备的、电缆的接地电阻定期测试并符合要求。
5.3.4.3机电管理部负责突出危险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经过区域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监督检查。
并定期对有突出危险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全面检查,保证符合要求。
5.5通风系统稳定保障措施
5.5.1由通风管理部按照规定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掘进面有独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
5.5.2瓦斯工每班要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进、回风风路畅通。
5.5.3掘进面局扇的安装位置、规格、数量应满足掘进面《作业规程》要求;
施工队组每班的风机、风筒维护人员负责风机、风筒的管理,确保掘进面正常供风。
5.5.4防尘队设施维护人员要加强防突区域各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5.5.5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巷道内的回风流中不得有串联采掘工作面。
有突出危险掘进面回风系统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回风系统断面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5.6瓦斯排放孔施工保障措施
5.6.1施工队组准备足够的钻杆、钻头和其它施工所需的材料。
5.6.2打孔前,施工队组将工作面清理干净,煤层全部露出,便于布孔。
5.6.3打孔前,施工队组将工作面溜子和采煤机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切断,以保证打孔安全。
5.6.4瓦斯排放孔施工由四人负责:
队组人员负责施工,瓦检工、安检工负责监督。
5.6.5施工完毕,施工人员、瓦斯工、安检工在施工记录表中签字认可。
5.6.6瓦检工负责将结果及时汇报通风调度;
施工队组负责建立排放孔施工台帐,保存好相关记录。
并将每班施工排放孔施工情况及时汇报通风管理部,在每个循环施工完毕排放孔后要将相关记录报防突抽放室备案。
5.6.7应定期检修防突钻机,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5.7技术监督保障措施
5.7.1地质测量部负责每周对工作面前方的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情况等进行测试、预报;
遇有软煤地带每天进行预报,以指导工作面的防治突出工作。
做好防突工作面的瓦斯地质工作,掘进前方遇有断层、陷落柱或其他异常构造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
5.7.2抽放防突管理部负责编制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防突人员;
并负责工作面突出危险检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负责监督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5.7.3安全监察部负责矿井防突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及各项规定的落实;
负责工作面在遇到突出(征兆)时的人员撤离工作;
负责监督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5.7.4调度指挥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
掌握工作面的瓦斯变化及突出预兆情况;
熟知突出区域通风系统、避灾路线,在发生突出等异常情况时协助矿值班长撤出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
5.7.5机电管理部负责机电方面的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的发生。
5.7.6施工队组负责排放孔(包括记录)、措施检验孔的施工;
负责本工作面范围内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维护;
负责按照允许掘进距离施工。
5.7.7未尽事宜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
6、其它
赵庄矿地质构造复杂,煤层瓦斯赋存不均衡,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体瓦斯含量大于8m3/t或瓦斯压力大于0.74MPa的区域为防突区域,需要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在低瓦斯的非防突区域中,也会出现局部瓦斯赋存异常、煤体瓦斯含量大于8m3/t,在掘进时会出现瓦斯超限断电等异常情况。
为了预防瓦斯事故,规范防突区域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瓦斯治理工作,特制定瓦斯治理工作,具体如下:
6.1在煤体瓦斯含量高于8m3/t的防突区域,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防突区域,队组利用每天早班时间,在工作面迎头施工12个13米排放孔。
6.2抽放防突管理部按要求进行防突预测,预测指标不超标,执行“6米-24米”的作业循环,若指标超限,队组按要求施工瓦斯排放孔,排放6小时后,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若指标继续超标,再重新施工排放孔,再进行效果检验,同时作业循环调整为“6米-6米”。
6.3位于非防突区域的掘进工作面掘进时,遇到瓦斯异常情况时,施工队组向通风管理部申请测量瓦斯含量(见附表),根据瓦斯含量测定情况决定工作面的瓦斯治理措施。
瓦斯异常情况包括:
6.3.1工作面未割煤期间,工作面、回风巷道瓦斯探头或者瓦检工检查的浓度在0.5%及0.5%以上。
6.3.3工作面或者回风瓦斯探头连续两次报警断电。
6.3.4工作面发生片帮等突发情况,瓦斯涌出量异常,瓦斯探头达到1.5%及以上值。
6.3.5在施工钻孔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
6.3.6工作面进入构造区域,并有构造煤(软煤)出现。
6.4非防突区域瓦斯治理措施
6.4.1瓦斯含量在8m3/t以下,则由瓦检工、安监工在掘进工作面现场监督生产工艺流程,避免瓦斯超限断电。
6.4.2瓦斯含量在8m3/t及其以上时,需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每天早班在工作面施工12个13米排放孔。
若防突指标K1值和钻屑量S有任意一个指标超标,则按要求施工18个13米排放孔,再进行效果检验。
以后每掘进50米测量一次工作面瓦斯含量,若测得瓦斯含量小于8m3/t,且随后连续两次测定防突指标K1值和钻屑量S均不超标,则不再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4.3在遇到地质构造区域,煤体瓦斯含量低于8m3/t,队组要每天早班在工作面施工12个13米排放孔,消除工作面的掘进隐患。
6.5在测定完成后,抽放防突管理部要及时向通风、安监、生产、调度、施工队组等部门通报结果。
6.6所有施工排放孔、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区域要严格按照防突措施要求对工作面迎头进行支护。
6.7需要施工排放孔的各掘进头面,瓦检工要加强瓦斯检查管理,落实各掘进头面排放孔和排放孔施工数量和深度并签字确认、掘进过程中的瓦斯涌出情况、工作面割煤方式、落煤瓦斯涌出情况、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情况等内容,并及时向调度、抽放防突管理部及通风值班汇报,有异常情况时相关部室必须派人到工作面观察迎头的煤层情况,并汇报。
6.8安监工要落实掘进面的迎头支护、排放孔、排放孔施工数量和深度等措施执行情况,并签字确认。
附件1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地压显现方面的预兆
煤炮声、支架响动、煤岩开裂、掉渣、地鼓、煤岩自行剥落、煤壁颤动、钻孔变形、垮孔顶钻、夹钻杆、钻机过负荷等;
2、瓦斯涌出方面的预兆
瓦斯异常涌出、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和气味异常、打钻时喷瓦斯、喷煤、煤体内有声响,如哨声、风声、蜂鸣声、鞭炮声等;
3、煤层结构和构造方面的预兆
煤的层里紊乱、煤硬度松软或不均匀、煤暗淡无光泽、软煤厚度增大、倾角变陡、挤压褶皱、波状隆起、煤体干燥、顶底板阶梯隆起、断层、陷落柱等。
附件2:
排放孔施工台帐
排放孔编号
位置
倾角
深度
备注
安监工:
瓦检工:
施工人员:
附件3:
瓦斯含量测量申请单
队组
申请测量地点
申请原因:
年月日
委托时间
抽放防突管理部
接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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