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炉窑砌筑工程预算定额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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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炉窑砌筑工程预算定额名词解释
《全国炉窑砌筑工程预算定额》名词术语解释
《全国炉窑砌筑工程预算定额》名词术语解释
1.专业炉窖
系指那些在各个专业中,常用的、主要的、大量的、具有特点的工业炉窑。
纳入本定额的专业炉窑,必须是设计定型已纳入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中的工业炉窑。
例如在钢铁工业中应用的炼铁高炉、炼钢转炉;在有色金属工业中应用的铝电解槽,闪式炼铜炉;在石油化学工业中应用的转化炉、装解炉;以及民用煤气工业中应用的连续式直立炉等。
本册定额中专业炉窑项目,是以简明适用综合扩大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成套格局编制。
2.—般工业炉窖
亦称通用工业炉窑。
系指在本册定额中尚未纳入专业炉窑项目中的所有工业炉窖。
例如在机械工业中应用的化铁炉、燃烧炉;在电子工业中应用的烧成窑、退火炉,以及轻工陶瓷工业中应用的有关炉窑。
纳入本册定额的“一般工业炉窑项目”按解体结构编制。
即未把次要工序定额消耗含量,综合到主要工序定额消耗量中。
3.不定形耐火材料
不定形耐火材料也称散状耐火材料。
是由按一定级配的耐火骨料。
加人耐火粉料,粘结剂与外加剂混合而成,既不需成型又不需烧成,是一种即可直接使用,带有活性的耐火材料。
不定型耐火材料按其所用原料的配合成份与施工方法可分为轻质或重质的耐火烧注料、耐火可塑料、耐火捣打料、轻质或重质的耐火喷涂料,以及由耐火纤维的毡、板与模块贴挂与砌筑。
4.辅助工程
所谓辅助工程,系指在炉窑砌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带有配合和辅助性的工程,如抹灰、涂料、填料、模胎模板与预砌筑、二次勾缝、吹风清扫、砖加工等。
5.·选砖
选砖即施工前对耐火砖外形尺寸挑选的简称。
这是为了保证炉窑砌筑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精确度,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凡要求达到质量等级为Ⅱ类砌体以上的工程,耐火砖必须全部挑选。
在选砖过程中发现公差超过允许误差的,必须要加工。
发现有缺角、掉边、或扭曲度超过技术标准规定的必需要剔除。
在炉窑关键部位的用砖,还要划上标记。
6.预砌筑
所谓“预砌筑”,也是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在规定专业炉种、或炉窑砌筑的关键部位为确保达到质量等级的要求,所进行的预砌或预装,一般有干砌或湿砌二种要求。
预砌筑的条件是必须具有平整的场地或专设的预砌平台。
根据预砌筑的结果,决定砖层的配置与加工或改型的要求。
7.预组装
“预组装”带有“预砌筑”的含义,但不同于预砌筑。
一般在设计上采用组合砖的工程方须预组装。
预组装系指采用成品耐火砖,经过施工前准备、清号、检查、预组装、整形打磨(小型机具)打号、装箱、搬运、胎具制作、安装、拆除。
所耗用的金刚石磨条允许另计。
8.耐火砖加工(俗称砖加工)
“砖加工”是为了保证炉窑砌筑质量,加工那些经过挑选预砌中发现外形尺寸不合格的耐火砖所采取的必要手段。
一般砖加工分为机械磨砖或机械砌砖,也有采用手工研磨,统称为“砖加工”。
砖加工的精密度,是根据“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对炉窑砌体部位的质量要求等级来确定:
(1)要求使用在特类砌体的耐火砖,必须全部精密加工,达到尺寸公差不大于0.25mm,并需检查、分类、划号做标记。
(2)要求使用在Ⅰ类砌体的耐火砖先挑选后部分进行加工(一般比例在25%)要求达到尺寸公差不大于0.5mm时,进行分类、划号做标记。
(3)要求使用在Ⅱ类砌体的耐火砖,先挑选后部分进行加工(一般比例在15%),要求达到尺寸公差不大于1mm时进行分类,一般不做标记。
凡使用在超过Ⅲ类砌体的耐火砌,除有设计中特殊规定者外(如焦炉用砖),一般不须砖加工。
当设计上有要求,必须于炉窑砌筑工程正式施工以前,进行批量预加工的称之谓“集中砖加工”。
当炉窑砌筑工程开工后,临时发现某些部位用砖需要改型或加工的,称谓“临时砖加工”。
在磨砖加工中,机械的磨具大多采用炭化硅辊形砂轮。
只有少量大块砖或组合砖须采用以金刚石刀头或磨条的龙门式孢床或电脑控制式自动化磨砖机。
在砌砖加工中,原则上常温耐压超过20MPa以上耐火砖,均应采用功率为2.2千瓦~2.8千瓦以金刚石切片为附具的湿法加工切砖机(符合国家施工环保条例要求)。
但属于见水粉化或影响质量的耐火砖仍宜采用以碳化质砂轮片为附具的单机附尘式切砖机。
9.二次勾缝
“二次勾缝”是为保证耐火砌体内表的严密度与外表光洁度,在砌筑工序完成后单独的进行第二次勾缝,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中不存在,只有特定要求的工业炉(如焦炉),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采用带有粘结度的硬化质泥浆进行第二次匀缝,方称“二次勾缝”。
在蒸汽锅炉的炉墙砌筑工程,往往也须进行“二次匀缝”。
10.吹风清扫(或吸尘)
所谓“吹风清扫”是指那些带有砖格子蓄热室的专业炉窑,在施工中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必须采取具有压力的吹风清扫或吸尘措施,这道工序属于专业炉项目(如焦炉)其消耗含量业已综合,不再单独出现子目。
11.砌体类别
“砌体类别”是“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中为工业炉窑砌筑工程施工精密度,规定要求达到的等级标识。
规定各类砌体的砌缝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类砌体”其砖缝厚度应不大于0.5mm;
(2)“Ⅰ类砌体”其砖缝厚度应不大于1.0mm;
(3)“Ⅱ类砌体”其砖缝厚度应不大于2.0mm;
(4)“Ⅲ类砌体”其砖缝厚度应不大于3.0mm;
(5)“Ⅳ类砌体”其砖缝厚度应不大于3mm。
12.耐火泥浆
“耐火泥浆”是由细粒耐火骨料、耐火细粉、结合剂与外加剂配制而成。
它的作用是作为工业炉窑耐火砌体的接缝材料。
按其品种可分为“常规普通泥浆”、“高强泥浆”、“空气硬化泥浆”和“缓冲泥浆”等四大类。
(1)常规普通泥浆
常规普通泥浆是根据所砌筑耐火砖的砖种配制的相应品种、性能及成份的耐火泥浆。
一般分有粘土质耐火泥浆、高铝质耐火泥浆、硅质耐火泥浆、镁质耐火泥浆与热质耐火泥浆等。
(2)高强泥浆
顾名思义“高强泥浆”是高强度耐火泥浆,它是采用化学和有机体作结合剂,配制出具有抗高温性能的高强度耐火泥浆(如磷酸盐耐火泥浆)。
(3)硬化泥浆
“硬化泥浆”是渗水泥、水玻璃、矾土与卤水等具有快干性并迅速形成强度的专用耐火泥浆。
(4)缓冲泥浆
“缓冲泥浆”是一种具有压缩性能好,并能吸收砌体的高温膨胀,与缓解因热膨胀而产生热应力的特种泥浆。
此种泥浆系带有专利证书,由定点单位生产。
13.耐火制品(俗称耐火砖)
凡具有在炉窑砌筑工程上使用,熔点高于1588℃以上的材料制品统称“耐火制品”也叫耐火砖,耐火砖按其化学与矿物质的可分为:
粘土质、高铝质、硅质、半硅质、镁质、镁铝质、镁硅质、镁铬质、白云石质、刚玉质、锆刚玉质、莫来石质、锆莫来石质、石英质、氧化铝质与碳化硅质等。
耐火制品按其成型的生产工艺可分为:
不烧成型、烧结成型与电熔烧结成型三种。
确定耐火制品的质量其主要指标是:
(1)耐火度
“耐火度”就是指耐火制品在生产应用过程中能耐到高温程度,而不被熔化的性能。
(2)高温荷重软化点
“高温荷重软化点”是指耐火制品在生产应用过程中,不仅要耐高温,而且要抵抗炉渣、各种金属或材质溶液、或加工件的冲刷侵蚀,以及承受着炉体各部结构件压力,具备以上性能的极限度叫“高温荷重软化点”。
(3)体积密度
“体积密度”通称“容重”,它是通过耐火制品的重量与总体积之比值。
一般采用t/m³表示。
(4)气孔率
耐火制品的“气孔率”是影响使用寿命的重要指标之一。
“气孔率”的指标分为二种。
一种叫“显气孔率”,是指耐火制品与大气相通的孔隙(即开口气化)的体积与总体积之比。
另一种叫“真气孔率”,即在耐火制品中全部孔隙的体积(包括开口和闭口的孔隙)与总体积之比。
这种两种气孔率均用百分比表示。
耐火制品的气孔率小,表示致密程度好,砖的质量就好。
也有少数专业炉窑对耐火制品气孔率要求不宜过小,以便于具有耐急冷急热的功能。
(5)耐压强度
耐火制品的耐压强度有两种观念,一叫“常温耐压强度”,它的定义是在室内试验室里,按照试样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而不被破坏时的极限压应力强度。
二叫“高温耐压强度”,它的定义是把耐火制品试样经通过培烧到指定的高温条件下,单位截面积所能承受而不被破坏的极限压应力。
“常温耐庄强度”对不烧耐火制品与不定形耐火材料的使用是主要质量指标之一。
“常温耐压强度”对一般耐火制品,是衡量其对炉内物料的撞击、磨损、液态渣的冲刷所具有的抵抗能力重要指标之一。
(6)耐急冷急热性
考虑到工业炉窑的生产方式,有很多都是间断式作业。
在间断式作业的炉子内,耐火制品能随炉温的急烈变化和波动而不致破坏的性能叫“耐急冷急热性”。
耐火制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由于受温度急烈变化的影响,在制品内会产生一种应力,促使制品产生裂纹而毁坏,因此造成炉体寿命缩短。
(7)导热系数
导热系数的定义是:
当耐火制品在一定温度条件下,通过制品表面单位面积的导热流速率叫“导热系数”。
在炉窑的生产运行中,考虑热量通过耐火制品后的损失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特别对隔热耐火制品计算隔保温效果有关炉窑寿命与生产成本核算。
(8)耐火制品的外观缺陷指标
耐火制品的外观缺陷指标,是国家技术标准中重头环节,也是本册定额编制中确定消耗量的重要依据。
其主要内容有:
(1)尺寸允许偏差。
一般是规定±指标,这是决定砖加工与预砌筑的重要依据。
(2)扭曲度。
其重要性与上述相仿。
(3)缺棱、缺角深度。
(4)外观熔洞限度。
(5)裂纹长度限度。
以上(3)、(4)、(5)条是决定选砖的重要依据。
14.交货公差
交货公差是国家在行业管理中为保护耐火材料生产的统一政策。
规定在用户小批量订货中允许适当加价与加量,在转向市场后依然存在,规定:
(1)每批订货耐火砖在1000~501块者允许加价10%,但不加量。
(2)每批订货耐火砖在500~101块者允许加价10%外,但不加量。
(3)每批订货在100块以下者加价率由供需双方协商,视订货数量适当加量。
例如焦炉与蒸汽锅炉应用的少量异型耐火砖往往要加量一倍乃至几倍。
这一条对考虑价格因数很大,但不属于定额编制考虑范围,应有编制材料预算价格部门或施工合同中考虑。
15.耐火制品的分型定义
这条定义与编制定额与执行定额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这是国家为了制定与划分耐火制品的外形,规范设计并与国际接轨需要,制定了GB10324-88国家标准《耐火制品的分型定义》,定义中规定了耐火制品共划分标、普、异特四个型号,其定义规定加下:
(1)“标”代表“标准型”
标型耐火制品只有一个规格,即凡属规格长230mm×宽114高(或厚)×65mm统为标型耐火砖。
(2)“普”代表“普通型”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普型耐火砖。
A.厚度尺寸为55~75mm者;
B.不多于4个量尺;
C.不带凹角、沟、舌、孔、洞或圆弧。
D1.粘土质耐火砖单重多2~8kg者;
D2.高铝质耐火砖单重为2~10kg者;
D3.硅质耐火砖单重为2~6kg者;
D4.镁质耐火砖单重多4~10kg者。
(3)“异”代表异型
凡具有下述分型特征之一者,定名为异型制品:
A.厚度尺寸为45~95者;
B.大小尺寸之比不大于6倍;
C.凹角、圆弧的总数不多于2个;
D.沟、舌的总数不多于4个;
E.一个大于50°~75°的锐角。
F1.粘土质耐火砖单重为2~15kg;
F2.高铝质耐火砖单重为2~1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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