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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北京电视台(现中央电视台)设立了第一个体育知识类节目《体育爱好者》节目宗旨是宣传毛主席提出的“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方针,宣传体育事业的成就和优秀人物。
1973年10月中央电视台和湖北电视台合作,第一次成功利用微波干线把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的视频音频信号从湖北传到北京进行全国实况播出。
1978年6月,第11届世界杯足球赛在阿根廷举行,中央电视台通过国际通讯卫星将图像和声音接收回来,配音播出。
1990年北京亚运会期间80家电视机构的1102名广播记者云集北京,14个卫星通道向其他国家和地区传送亚运会信号。
20世纪90年代中期电视体育节目播出量迅速增加,节目形式由单一走向丰富。
除了新闻、栏目和赛事老三样外,出现了纪录片、体育教学、体育商城、体育英语等新节目形式。
进入新世纪
际大赛、赛车等赛事的电视转播权;
在奥运会中也不甘示弱,全国多家省级电视台组成联合报道小组亲临现场搭建演播室进行报道,节目在20多家省级电视台播出
二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市场开发现状
一、起步阶段(1994年—1999年)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电视机构就开始按国际统一的游戏规则,向国际体育组织购买高水平国际赛事的电视转播权。
可是在国内,电视媒体向赛事主办者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第一份合同诞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
1994年中央电视台和中国足协签订了为期5年的中国足球甲联赛的电视转播权转让合同,当时中央电视台仅用每场甲A联赛给中国足协2分钟广告时间的价格,轻易获得了电视转播权,这是我国第一份国内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合同。
1997年上海举行的第八届全运会上,中央电视台以体育频道每播出1小时八运会赛事或节目,给1分钟广告时段的价格获得八运会的电视转播权,这是我国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电视转播权有偿转让的首次突破。
1999年举行的天津世界体操锦标赛,中国体操协会委托中介公司将电视转播权以广告时段转让方式出售,中国体育记协下属二级协会,全国有线体育电视传播委员会联合28家地方有线电视台购买了23场比赛转播权和8集专题节目的报道权,中央电视台购买了11场比赛转播权。
这是我国首次开发在中国举办的世界性比赛的电视转播权。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为,实行有偿转让电视转播权的体育赛事很少,体育赛事组织方自主议价能力弱,基本上是处于由传媒机构自行定价的阶段,有时甚至只是求得“赛事转播权是一个需要购买的产品“这样一个名份而已,在电视转播权转让中,主要是通过用广告时间来交换赛事电视转播权的阶段,尚未实现实质意义上的货币转让
二、缓慢发展阶段(1999年—2001年
1999年,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中体传播网和中国教育电视台共同买断了全国的甲A转播权,但是中国教育电视台在收视率、技术、人力等方面毕竟能力有限,联赛的赞助商也很难接受让央视以外的媒体来转播比赛,经过艰苦的谈判,双方签订了一个为期3年的合同,1999—2001年中央台以每场14.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年甲A全国性版权的电视转播权,14个地方电视台纷纷与14个甲A球队俱乐部签约,分别以每年几万、几十万、百余万的不等价格或广告时段购买了当年甲A联赛地方性版权的电视转播权。
2000年初,足球甲A新3年电视转播权转让虽然磕磕碰碰难产,但这毕竟是我国首次以货币化形式全面开发国内单项比赛的电视转播权,可以说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2000年5月在宁波举行全国体育大会,该会确定上海有线电视台、浙江有线电视台、宁波电视台和宁波有线电视台为制作机构和主播电视台,除宁波市两家电视台外,全国还有20家有线电视台购买了转播权,对比赛进行联播。
共转播了开幕式和9个项目的15场比赛。
总转播时间达到35小时,电视台每转播1小时比赛,转让1分钟广告时段,赛事主办者将所得广告时段交由宁波市开发,收入归大会组委会所有。
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有偿出让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体育赛事组织方已经具备了初步的议价能力,市场也出现了一定形式的竞争,其中最鲜明的特征是赛事电视转播权突破用广告时间交换转播权的模式,实现了货币化的有偿转让。
三市场基本形成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11月,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电视转播权开发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九运会电视转播权共有46家电视媒体分门别类地购买了全国或地方的电视报道权。
而且第一次在综合性运动会中用货币形式实现电视转播权的转让。
首开综合性运动会以货币形式实现电视转播权转让之先河。
2002年,中国足协开价每场18万元出售转播权而央视则希望维持此前每场14万元的水平,结果央视以忙于转播世界杯为由,前6轮都未转播甲A联赛,直到世界杯结束后央视才开始转播甲,但达成协议的价格和补偿金额一直是未公开的商业秘密。
2003年,中国足协开出与2002年一样的价格,即单场转让价格为18万元,而央视方面的出价在15万元左右,直到最后双方才互相妥协,每场比赛的转播费定为16万元。
2003年9月12日中国足坛出现了一个震惊全国的新闻,上海文广新闻集团以1.5亿元的天价获未来3年中超联赛的转播权,这也标志着央视第一次失去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主播权。
同年上海文广又介入中国篮球联赛的电视转播权市场,此前也一直由央视进行电视转播,并以500万元左右的价格购得了CBA联赛随后两年的电视转播权,结束了央视独揽天下的局面。
借鉴八运会、九运会电视转播权的市场开发经验,2005年十运会在电视转播权开发上更进一步,实现收益近1200万元,其中净收益980万元.中央电视台全力支持,配合十运会做好宣传和维权工作,为十运会带来了720万元的经济收益,同时,还有28家电视台购买了十运会电视转播的地方版权,收入达410多万元,港澳台电视版权开发获得收益近50万元,而十运会最成功的是将电视转播权首次成功推向了海外,使海外版权开发取得了7.5万元的收益。
是电视版权开发立足国内、辐射海外的一次成功突破,标志着我国体育赛事的国际关注度正在逐步提高。
自2001年开始,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开发市场基本形成,其特征为,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偿转让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体育赛事组织议价能力进一步加强,电视转播权的销售工作取得了
一定的成效。
最突出的标志是出现了自由竞争。
上海文广新闻集团以3年1.5亿元获得中超联赛的电视转播权,打破了中央电视台对我国赛事电视转播权的垄断局面这也是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形成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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