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物件下井运输安全技术措施104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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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
褚海龙
机电科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
审批意见:
机电科:
通防科:
技术科:
安监处:
调度室: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审批日期:
2012年8月2日
超长物件下井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贯彻学习本措施,并在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记录签字后,方可参加施工。
2、施工必须设施工负责人,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3、所有施工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严禁打闹,嬉戏,盲目作业。
4、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章作业。
5、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前将使用的工具材料、保安用具提前运放到位,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前检查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讲清注意事项。
7、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前清理干净副井上下井口、井筒、车场杂物及车辆、运输路线上的障碍物。
8、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时每一道工序的检查工作。
9、施工后要将运输过程中拆除的设备恢复原状,并试验合格后投入运。
10、施工后,要及时向矿调度室及分管领导、当日值班矿长和本单位汇工作完成情况,并做好记录。
11、装运物件的料车必须完好,不得使用不合格料车。
12、物件的装车、捆绑
(1)、物件上车时,必须由一名副科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尽量采用机械装车的方法,机械装车时,所有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不能采用机械装车的再考虑人工抬运。
(2)、人员抬运物件上车时必须有足够的人员,平均承载力不得超过30Kg/人,操作人员动作协调一致,由专人喊号,做到同起、同落,轻起、轻落。
(3)、装车时,要使物件的重心和平板车的重心重合,必须在平板车上垫不小于40mm厚的木板或道木,防止机件滑动,但不得超重、超宽、超高。
(4)、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装车与捆绑工作,物件与平板车的固定连接用Φ18.5mm的钢丝绳与M20的花栏螺丝配合捆绑,并且不得少于4道,再用4股8#铁丝,前后两道捆绑装车,必须绞紧上劲,保证各股丝受力均匀。
(5)、捆绑时,各机件的外露配合面,突出棱角及轴头精密件要加以包装保护,防止运输中碰撞损坏或出现意外。
(6)、捆绑易变形的部位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设备上的滑动部位应予以固定,以防止滑动。
(7)、经安全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下放。
13、起吊物件
(1)、起吊物件时,必须由安全负责人指挥,指定专人负责对机械索具、工具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使用。
(2)、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前,必须经安全负责人对起吊工具的起吊能力及安全系数确认、核算。
(3)、起吊物件必须使用钢丝绳进行捆绑,严禁将手拉葫芦链直接捆绑在物件上,钢丝绳扣直径不得小于Φ12.5mm。
(4)、起吊过程中,吊物周围2m内,除起吊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作业或逗留,起吊人员应站在与重物坠落的相反位置,距离重物边缘下方至少0.5m。
(5)、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应先试吊100-200mm,经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起吊。
(6)、拉小链时应双手用力均匀,不得过快过猛;
起吊重物需要悬空停留时,必须将手拉小链栓在大链上。
起吊中对起吊物,要稳起稳放,操作平稳,严禁猛拉硬拽。
(7)、起吊中严禁用手、脚直接推、拉起吊物等,起吊时要设专人观察巷道顶板,检查起吊件及各连接件间的牢靠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起吊,处理好后再继续作业。
(8)、起吊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操作,操作得当。
(9)、重物起吊时,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
设备到位或中间停止时,应放置稳固;
对重心高的设备,应采取防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机械。
14、抬运物件
抬运物料时,除遵守第12条中相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人工抬运物件时,首先检查行走路线的支护情况,如有隐患必须及时排除后,方可抬运。
(2)、检查行走路线上的一切障碍,排除后方可抬运。
(3)、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共同检查所要抬运物件的捆绑情况,必须牢固可靠,确认无隐患、无危险后方准作业。
(4)、抬运人员必须齐心协力、精力集中,必须同肩、同起、同放,严禁随意乱扔。
(5)、如单人抬扛的重物,安全负责人必须指派专人,确系单人无法完成,必须多人协作完成,以免发生意外。
(6)、井下运输物件前,要对轨道、绞车制动装置、钢丝绳、钩头、信号系统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利用绞车或滑轮拖运物件前,要对绞车的负荷、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轮的额定载荷进行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
(7)、物件的抬运时,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现场专人指挥。
(8)、装卸和抬运物件时,要配足人员且有现场负责人指挥,抬轨时要前后协调一致,同抬同放,不得扔放,以防止伤人。
(9)、下放物件时,用钢丝绳捆绑牢固,以防止在提升过程中滑动、下落。
(10)、卸车时,在车停稳的情况下,将车支稳后再进行卸车。
抬放时,人员必须齐拿齐放,手、脚、胳膊或腿应躲开道心,轻起轻落,以防止物件掉落发生意外事故。
15、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审批意见执行。
二、副井吊罐底运送钢管技术措施
1、副井施工过程中严禁上下井口人员同时作业。
2、由主提升绞车维修人员负责对主提升绞车各保护进行检查并确保灵敏、可靠,符合相关规定。
当物件吊罐底进行提升需要调绳时,先拆除过卷开关,罐笼过卷不得超过7m,调绳后复位并检查调绳系统及过卷开关。
3、在井筒内或靠近井筒及站在罐笼顶部施工时,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安全帽,同时将所用工具用绳索系牢。
4、在提升和下放物件时,井口及井底应分别指派一名井筒维修工配合,检查物件是否影响井筒提升设施及井筒装备,是否会对提升设施造成损害,一经发现,不许提升。
5、下放4寸以上钢管时采用吊罐底方式进行提升,施工前检查吊罐底使用的钢丝绳情况,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锈蚀、径缩超标情况,严禁使用不合格钢丝绳。
6、使用副井口东侧11.4KW调度绞车时,应检查调度绞车各部位钢丝绳情况,当钢丝绳出现断丝、锈蚀、径缩超标现象时,严禁使用。
使用前应将小绞车的闸把调转方向安装,绞车护绳板、控制按钮挪到绞车南侧,便于绞车司机站在南侧工作。
7、小绞车钢丝绳的长度不够时,可使用相同直径的合格钢丝绳进行连接,接头处要连接牢固,有防脱扣装置,钢丝绳转角处使用滑轮,钢丝绳接头处不得通过滑轮。
8、钢丝绳转角处要使用滑轮,滑轮要有防脱索装置,使用绳套将滑轮固定在井架上,所使用滑轮不得低于3T。
9、用小绞车拉钢管前必须将罐笼落低至稍低于井口出车平台。
10、用11.4KW小绞车提升钢管时速度不得超过0.3m/s,提升时钢管尾端应使用绳索系牢,人工牵拉,以防钢管碰撞井架或井间钢丝绳,钢管提起靠近井筒中心垂直稳定之后,松开绳索,每次拉钢管不得多于2根。
11、人员站到罐笼上方,用手拉钢管靠近罐笼,同时吹哨联系,缓慢开动小绞车下放钢管,以防碰到罐道梁上,直至钢管上头低于罐笼顶部。
12、人员离开罐笼,关好安全门,信号联系,将罐笼提起至正常位置,主提升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
13、把钩工负责把罐笼内所有物件固定牢实、可靠,保证平板车不在罐笼内发生滑动。
14、人员下到上井口最下端罐道梁上将钢管与罐笼上吊挂钢丝绳用马蹬连接在一起,马蹬螺丝要上满扣拧紧,将钢管移至罐笼中心,吹哨联系小绞车松绳,将绳头拿出井口。
15、下放钢管时,吊挂数量不得多于8根/次。
16、人员离开井筒,开动主提升绞车将钢管下放至下井口,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3m/s。
17、钢管至下井口后,用绳索套在钢管下方,将钢管全部拉出井筒,放在料车稍靠前端位置,随着罐笼下落速度朝前推车,待钢管落平后,将矿车移至钢管中心位置,用木楔将矿车轮塞住,人员下到罐笼下方解开马蹬,推走矿车。
三、平巷运输钢管安全技术措施
1、副井口装车时要使用合格的料车,要使钢管中心在料车中心上,并用手拉葫芦将钢管与料车捆绑在一起,预留出插负荷销位置,装车数量不得超过20根。
2、装卸车时要在车场进行,钢管两端人员要喊号同时抬起或松手。
3、运输时可使用棕绳在前方人工牵拉,后面人推,前方牵拉最后一人距离钢管距离不得低于10m,直巷道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5m/s,转弯巷道内运输时速度不得超过0.2m/s。
运输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当需要人力推车时不得将手放在车沿上或材料最上层,须抬头推车时应及时观察前方情况,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
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四、倾斜巷道运输钢管安全技术措施
1、利用绞车或滑轮托运大型设备前,要对绞车的负荷、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轮的额定载荷进行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
2、绞车其他各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绞车使用前先空转,检查保险闸与离合器是否可靠,传动装置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所提车辆必须用手拉葫芦等封牢固,封车不少于两道。
3、连接好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不得挂其他车辆。
4、信号联系开动绞车,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0.5m/s。
5、现场负责人必须指派经过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绞车司机操作绞车,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起、松车时所有人员都要躲到安全地点。
松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禁止留有余绳,提升矿车时,车过变坡点后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6、提升时必须与提升绞车所允许的提升载荷相符,注意绞车运行情况,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
(1)、有异常声响、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突然增大或突然松弛。
(3)、压柱或底盘松动,电机有异常,有严重咬绳、爬绳。
(4)、突然断电或有其他险情时。
7、提升完毕,摘挂钩时车辆必须停稳,严禁站在道心,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
所有路线上因运输大件而临时拆除的设施在大件运完后必须立即恢复原样。
附.“超长”物件标准:
1、斜巷提升
超长:
凡不能用三环连接的物体、车辆或单车物件长度超过2.2m;
2、立井罐笼提升
车辆或单车物件长度超过2.2m。
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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