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要编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334335
- 上传时间:2022-11-23
- 格式:DOCX
- 页数:5
- 大小:19.10KB
阐要编Word下载.docx
《阐要编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阐要编Word下载.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以隔之,岂有遽出而传于太阳之理!
”此斥再传之非,诚千古断案,惜乎释七日病
衰,犹有未明,使后人于传经不无障蔽耳。
然则邪气之入,果无由里而出于表者
乎?
其在《太阳篇》曰:
“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
脉浮故
汗出欲解也。
”此以脉浮知邪气还表,知是向安之地,不待更用汤药。
邪自外散者,
散则复何传焉?
须知里邪不出则已,出则欲愈,非欲传也。
或曰《太阳篇》云:
“太阳病头痛,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欲作
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此非一日至六日传三阳三阴经,至七日当愈,
不愈者,则太阳之邪再阳明者欤?
曰:
伤寒始于太阳受病,以次而终,于厥阴为
传经尽,诸经受病,凡七日自愈者,为行其经尽,太阳病至七日头痛自愈者,以
行太阳经尽也,邪气行来,始终则在太阳一经,而尽其七日当愈之数也。
《太阳
篇》曰:
“发于阳者七日愈。
”以阳数七故也。
若七日以上不自愈,欲过太阳一经,
当针足阳明,迎而夺之,使不传阳明则愈。
玩其行经之句,不曰传经尽,则仲景
之意昭然矣。
成氏误以行其经尽,为传遍六经,则厥阴之邪,再传太阳,太阳再
传阳明,则宜厥阴未传太阳之前,预针太阳矣,何必欲传阳明而后针阳明哉!
或曰:
《霍乱篇》有曰:
“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此非伤寒传遍
三阳三阴,后六日再传经尽,十三日当愈者欤?
《太阳篇》有曰:
“伤寒十三日不
解,过经谵语者,以有热故也,当以汤下之。
”此非十二日再传经尽,十三日不愈
者,谓之过经者欤?
如太阳行其经尽之谓也,由太阳受病于一日至七日,为行太
阳经尽之理推之,则诸经皆屈指而期矣。
阳明受病于二日至八日自愈者,谓行阳
明经尽。
少阳受病于三日至九日自愈者,为行少阳经尽,却四五日至三阴上,次
第至十二日自愈者,为行厥阴经尽。
十三日当大气皆去,精神爽慧之期也,故曰
若过十三日不间,尺寸陷者为大危。
其曰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者,正以当解之
期不解,乃过于经而入于里,此为内实,而热结于里也,当以汤下之,此泛言过
经,不指何经者也,何尝有再传经尽谓之过经之旨哉?
详考过经之意,或有言过太阳经成里证者,或有专言过太阳经者,或有泛言
过太阳经者,可引而证之。
《阳明篇》曰:
“汗出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
风也,经过乃可下之。
”盖谓燥屎在胃中而谵语者,其风邪在表而汗出,其屎在胃
中而当下,须过太阳经而成里病者也。
果如成氏十三日再传经尽,谓之过经,则
燥屎在胃,乃待十三日乃可可下乎?
于此则注曰:
“须过太阳经无表证,乃可下之。
”
则无再传经尽,谓之过经者,相矛盾也。
《太阳篇》曰:
“太阳过十余日,反二三
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
”盖谓太阳经无太阳表证也,然里
证未具者,未可下,及二三下之后四五日,当有少阳柴胡证者,须与小柴胡汤,
此则专言过太阳经者也。
《霍乱篇》曰:
“下利后,当便硬,能食者愈;
今反不能食,则复过一经,过
一经能食,过一日,当愈,不愈则不属阳明也。
”此承上文言“下利霍乱后,亡津
液而便硬,硬而能食者愈;
属阳明胃气和也,今反不能食,传入后一经中,颇能
食,是复过一经能食矣,此暴热使之能食,非阳明胃气和也。
”此泛言过经者也,
何尝有再传经尽谓之过经之旨哉?
况邪传六经,岂有三度之理?
成氏释仲景书,
阐明奥旨,惠及后世多矣,犹于传经少达,乃至穿凿之甚,《蕴要》祖成氏之注,
其“过经不解例”注曰:
“经言伤寒十三日不解,谓之过经。
”仲景焉有此话?
是以成
《注》为经矣!
其《六经传变论》又曰:
“过经不解,乃为坏病。
”夫仲景所谓坏
病者,言为逆犯所坏也。
“__________蕴要》之说,讹上之讹也。
陶尚文曰:
“伤寒汗不愈而
过经,其证尚在而不除者,亦温病也。
”更不可晓!
论寒证无传经
“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
”此言寒邪直中阴经之寒证也,始
终则在一经,非若热证之传经者也,人伤于寒者自表而始,则皮肤受伤,阳气不
能伸越,乃郁而成热,是为发于阳之热证,表邪不解,则以次第传经,若夫非表
始而直入于阴经,不由阳郁热而来,初起便手足厥冷,或恶寒倦卧,成无热恶寒
之证,始于阴经,是为发于阴之寒证。
三阴所见,虽有吐痢,语证稍异,如自利
不渴属太阴,自痢而渴属少阴之类,皆起于无热恶寒,乃其常耳。
恶少阴有始得
之反发热脉沉者,以罕有是证,故语其变而曰反也,然则发于阴经之寒证,岂可
与发于阳经之热证并论哉。
热证属阳,寒证属阴,阴阳动静,造化自然,阴寒直
入,只在一经,无传之理,何成氏某于此,谓其从太阳始,亦以次而传变六经,
且以再传三传推之,有是理乎?
《少阴篇》曰:
“少阴病,脉微细但欲寐者,阴主静也。
”乃注曰:
“邪气传里
之深也。
”若此之类,无始得便厥之文,盖误认为热证,无惑乎传里之说也。
《厥阴篇》曰: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
阳气退,故为凶也。
”夫先厥四日者,寒邪直入厥阴,阴胜也。
热后三日,阳气欲
复俄,非变为传经之热证也。
复厥五日者,阴气胜阳,阳不能复,故曰病进。
乃
注曰:
“先厥四日,却热三日,七日传经尽当愈,若不愈而复厥者,再作传经,盖
再从太阳传里之谓也。
”阳经受病,必郁而成热,有先厥者乎?
《灵枢》曰:
“邪
之中人,或中于阴,或中于阳。
”何尝必自太阳始耶?
盖因其或寒或热,不知始终
只是厥阴证,亦无惑乎传经之说也。
至若《辨脉篇》曰:
“其脉沉而迟,不能食,身体重,大便反硬,名曰阴结也,
期十四日当剧。
”注曰:
“沉迟阴结也,不能食,身体重,阴证也。
阴病见阴脉则
当下,今大便反硬者,为阴气结固,阳不得而杂之,是名阴结。
”成氏知其寒证为
纯阴矣,而复以传经至再三释之,夫既为阴气结固,则结于里者,能出而传之表
《不可下篇》曰“无阳阴强,大便硬者,必清谷腹满。
”此即阴结之寒证也。
成氏亦注曰:
“阴强者寒多,阴结即里寒之证。
”其有传经者哉?
总由不知伤寒直
入三阴之寒证,又不知寒邪与热病大不相同,其意混谓中寒则必传经,故虽知寒
气胜而先厥者,根以自表而传论之。
“三阴”注释,误者纷纷,立言垂训之士,胡
为若此?
学者明于取舍,始得尚友之道矣。
释六经七日病愈
六经以渐受病,其愈皆以七日为期,阳数七故也。
《伤寒例》曰:
“其不两感
于寒者,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
八日阳明病衰,
身热稍歇;
九日少阳病衰,耳聋渐闻;
十日太阳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
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
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
大气皆
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此论六经七日病愈,本诸《素问·
热论篇》,彼此注释者,
皆不能无误,皆未明也。
敢释之曰:
其者指伤寒也。
不两感于寒者,不是一日并
传阴阳二经也。
更不传经者,邪在此经,更不传彼经也。
不加异气者,伤寒病热
不垂感寒感风感湿感温热而变他病也。
夫如是,则可期六经病愈日期矣。
篇》曰,“发于阳者七日愈。
”以是数计之,乃之六经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当衰,
二日受者,至八日衰,亦七日之数也,故七日邪在太阳,幸而不传阳明,更无变
证,则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
如或二日邪受阳明,更不传变,至八日而阳
明病衰,身热少愈。
又或邪受少阳,更不传变,至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
如
四日邪传少阴,更不传变,至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
又或“六日邪传
厥阴,传经尽而更不传变,”至“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也。
大气皆去,
病人精神爽慧”,此二句总承六经而言,如言或传或不传,当病衰时,则皆大气去
而精神爽慧也。
成氏注曰“六经传变”,则与更不传经之说背矣。
《素问》马氏注:
“七日之际,巨阳病衰,头痛少愈,正以初时所感之邪太盛,既以二日传之阳明矣,
而其未尽传者何,在太阳至此,而比之一日之际少愈焉;
六日传至厥阴,而其未
尽传者,尚在少阴;
至十二日比之六日之际少愈焉。
”如果传至阳明,由此而传之
厥阴,当六日之时,前之邪气未尽,传者俱如太阳之尚在,自头痛以至囊缩,诸
证纷纭,甚于两感矣,七日之际焉得不死,反曰病衰乎?
况太阳受病,若必传变(遍)
六经,则二日阳明,三日少阳,本经犹有头痛,至四日传太阴,太阴经不至头,
当腹满阴干之时,不得有头痛矣,何必至七日而头痛少愈也。
“太阳传阳明,其未尽传者,尚在太阳,岂无是证欤?
”曰:
有之,是
太阳阳明并病之证也。
若释太阳证衰而传之阳明,如此则非矣。
由岐伯无“更不传
经,不加异气”二句,而马氏注《素问》,遂失合仲景之意耳。
“所谓更不
传经者,谓六经从遍,七日当再传太阳也。
”噫!
此因成氏注释之谬,后世有是说
耳,然已辨之矣。
“子谓更不传经,如曰太阳更不传阳明者,有据乎?
《太
阳篇》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谓不传也。
《少阳篇》曰:
伤寒二
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是皆当传
不传者也。
虽仲景此篇似有可疑,曰头痛少愈,身热少歇,耳聋少闻,少腹微下,
是病衰而未全愈也;
曰腹减如故,渴止舌干已,大气皆去,而后为全愈也。
六经
病衰与愈,何不同欤。
要之,仲景之论,本之《素问》,学其大体而已,即六经
病衰之期,宁无先之者乎?
伤寒原不以日数拘也,况传经六日,至于囊缩,危且
急矣,得至十二日病衰而囊纵者,不可以为常也。
学者当以圆通得之。
__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阐要编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