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最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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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省约束性减排指标:
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2项省级约束性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消减任务,到20xx年底,烟尘在20xx年排放1572吨的基数上削减6.5%;
工业粉尘在20xx年排放588吨的基数上削减8%。
(二)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
主要河流地表水监测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控制在30%以下。
(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指标
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五)城镇生活污水回用指标
生活污水回用率达到10%。
(六)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65%。
(八)城乡绿化指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九)城市烟尘控制指标
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覆盖率达到30%。
(十)城镇集中供热指标
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十一)城镇气化率指标
燃气普及率达到80%。
(十二)创建工程指标
20xx年我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区)标准。
进一步完善长城森林公园配套工程建设,将其打造成生态文化综合性公园。
四、主要任务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减排工程”、“净空工程”、“净水工程”、“清洁工程”、“生态工程”和“创建工程”等六大工程,顺利完成我区各项目标,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着力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力度,努力实现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提高、城市功能的稳步提高和城镇宜居程度的大幅提高。
(一)全面落实“减排工程”
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十二五”约束性减排任务。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始终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重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增生产总量与排污总量“双置换”、“双控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新建项目采取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并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
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新建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对生产规模较大,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后排放总量仍然较大的企业和因环境容量限制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
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
焦化行业:
“十二五”期间,现有焦化企业全部完成酚氰废水处理、焦炉煤气净化、装煤出焦烟气净化等设施的改造建设任务,实施焦炉烟气脱硝工程,并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焦炉深度脱硫治理,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焦炉煤气100%综合利用,酚氰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煤炭采掘行业:
“十二五”期间,现有煤矿全部完成矿井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
外排矿井水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及以上。
同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治理。
水泥行业:
“十二五”期间,现有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含粉磨站)全部完成除尘设施更新改造任务,使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和措施,提高粉尘收集、处理效率,将废气粉尘排放浓度降到50毫克/标准立方米以下。
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开展脱硝改造。
建材、铁合金、电石、碳素、金属镁行业:
“十二五”期间,现有企业全部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净化、回收粉尘。
医药、食品酿造等涉水行业:
“十二五”期间,现有企业全部实施污水深度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并逐步回用于厂区生产及生活系统,力争实现“零排放”。
化工、制药、涂料、塑料、等企业完成有机废气治理工作。
规模化畜禽养殖园区:
到20xx年,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7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严格环境准入,推动技术进步。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将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作为产业发展的准入标准,推动产业向环境友好型转化。
对新改扩建项目要按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标准进行审批与建设,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须采取先进的、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和最严格的治污以及资源循环利用措施,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
加大煤炭采选、煤化工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着力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期完成省和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审批(核准)新改扩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
加强能源需求管理,实施“工业企业节能行动计划”,通过节能降耗,从生产源头实现污染减排。
大力推广节能型生产工艺和技术,对高耗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净空工程”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治理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大力普及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开展烟尘和工业粉尘治理,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2014年底前,所有非电燃煤(重油)锅炉(炉窑)必须实施脱硫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已建脱硫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废气全面治理。
大力开展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加大集中供热锅炉烟气高效脱硫、脱硝及除尘工作力度。
加大煤制天然气、过境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逐步开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试点,逐步扩大民用太阳能、地热能设备的使用范围,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及物料堆放扬尘污染。
开展“环保型建筑工地”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环保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工地全部采用防风抑尘方式进行施工。
采用遮盖、围档等有效防风抑尘方式治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新建物料堆放场必须采用全封闭方式。
强化城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在辖区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
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
新建油库、加油站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并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等环评批复规定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净水工程”
强化涓子河、淤泥河、饮马河和万泉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水质。
对流域内本辖区的企业实施全面治理,河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已建成的排水企业实施治理、搬迁或转产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控,逐步实现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加强对孤山水库、赵家窑水库等洁净水域水体水质的保护,禁止在这些水域新建排放污染的涉水项目。
加快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污水综合利用范围,建立以工业为主、市政、商用、民用等为辅的中水综合利用网络,最大程度地利用再生水资源。
具备使用回用水条件的工业企业,不得取用新鲜水。
新建工业企业应最大限度地使用再生水。
提倡施工单位利用回用水进行搅拌、灌浆等施工作业;
鼓励景观、洗车等行业使用达到相关水质标准的回用水;
鼓励在住宅小区、商务楼、大型商场超市等开发建设时,配套设计并同步建设包括一套自来水系统和一套中水回用系统在内的两套供水系统。
继续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界与立标工作,抓紧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全面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
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环境急及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区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力争达到100%。
(四)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实施“清洁工程”
加强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无害化处理及回收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净化群众生活环境。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在住宅小区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设立专用垃圾箱,收集指定的可再生垃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与回收利用。
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以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
到20xx年,力争使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40%。
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示范项目建设,在餐厨垃圾产生集中的地区建设小型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站,新建宾馆、饭店等按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利用设施。
加强施工和运输环节管理,建立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机制,对乱倒、乱卸建筑垃圾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加大关闭、搬迁后重污染企业废弃厂区场地周围的水质、土质监测力度,在辖区内分区域进行地下水、地表水水质监测,编写水质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制定治理方案,对企业搬迁后残留的污染物质特别是工业危险废物要由搬迁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修复已被污染的水体和土壤。
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坚决取缔土小企业,杜绝倾倒废渣、废液和电厂粉煤灰。
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垃圾乱堆乱放和卫生死角,设置密闭式垃圾箱,建立垃圾转运房,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和密闭化运输。
建设垃圾中转站。
突出抓好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重点治理污水乱排。
完善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结合部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
(五)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实施“生态工程”
全力实施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加强生态系统恢复和矿山生态恢复工作,加快实施生态工程建设。
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创造和谐秀美的生态矿区。
大力推广绿色清洁开采技术,积极采取煤矸分流措施,从生产源头减少矸石割出量。
加大井下治理力度,利用粉煤灰井下覆岩离层注浆及井下煤矸石处理技术,缓解地表塌陷。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区辖区内煤矿企业矸石山综合治理率达到85%。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的做法,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矿区荒漠化治理、土地复垦等工程,重建矿山生态,遏制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和水资源破坏的加剧。
力争到“十二五”末,所辖煤矿企业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60%,矿山企业工业广场绿化率达到20%以上。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污水净化设施、农田垃圾收集设施及农村废弃物发酵处理设施,开展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全覆盖试点,逐步建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四级垃圾无害化处置网络;
积极推广农村清洁生产,强化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削减农村污染物排放。
“十二五”期间,每年集中治理10个左右村庄,力争到20xx年使20%左右的村庄环境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加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水源地保护、集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生态园区建设、村镇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健康养殖小区建设,提倡畜禽规模健康生态环保养殖,开展生态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创建。
积极建设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处理设施,通过转化有机肥、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水平。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区9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加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开发力度,推广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积极发展农村沼气,推广畜一沼一农生态模式;
在合理布局前提下积极试点秸秆气化、秸秆沼气、秸秆机械还田、秸秆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区辖区范围内20%的村庄实现清洁能源使用全覆盖。
进一步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保护战略,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加强对水、土、森林、草地、河流、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遏制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
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优先保护并限制其开发强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源地涵养区、重要湿地和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区内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或搬迁。
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重污染项目,彻底取缔、关闭现有排污不达标企业。
高速公路各服务区、收费站及路内驻地单位和沿线其他单位的废气、废水也应得到有效治理,达到规定标准,并进行绿化美化。
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专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绿化林带,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未利用土地以绿化建设、生态建设为主,道路沿线的县区要对高速公路周边的荒山、荒坡、荒地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护坡绿化和路基绿化,建设风景绿化景观带;
发展特色种植业和观光农业,建设生态农业景观带;
开展植树造林、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建设公路森林生态景观带,构建绿色风景线。
高速公路的建设中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植被截切面,减轻对现有植被的破坏,保护现有植被,减少人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全线排水系统设置应有效防止侵蚀植被;
对施工便道进行适时洒水,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沿线植被的危害。
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创建和生态文化综合性公园,积极推进以生态文化的挖掘整理、宣传教育、展示展览为重要内容的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大力开展公园、游园、道路、社区、单位庭院、工矿区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六)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创建工程”
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培养居民低碳、循环、绿色的生活和消费习惯。
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和低能耗家电等绿色家居用品,室外公共照明采用绿色照明,使用发光指示牌和立体照明设备,建立社区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中水用于小区内的清洁、绿化、洗车等,全力推进节约型社区建设。
“十二五”期间,辖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民建筑,一律不得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承担旅游住宿接待任务的宾馆、饭店实行客房洗漱用品一客一换和景区景点一人一只清洁袋制度。
鼓励旅游接待单位和景区景点使用清洁燃料车辆、电瓶车等环保节能车辆作为旅游接待用车和景区内交通用车。
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技术,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发展循环经济,倡导低碳旅游。
开展城市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管理,加大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力度,大力开发绿色节能环保建筑。
突出抓好公共设施节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作,加快推进供水管网改造,实施公共场地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集蓄综合利用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
围绕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环境友好社区、学校、企业创建工作,为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积极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环境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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