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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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参加单位是:
武汉供电局路灯分局
深圳市路灯管理处
沈阳市路灯管理处
常州市路灯管理处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是:
孙怡璞冀中义曾样礼
李炯照鲍凯弘张华
1 总 则
0。
1为适应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发展,保证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照明设施安全、经济的运行,制定本规.
0.2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架空线路及低压电缆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城市道路照明所采用的器材、运输及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的有关规定;
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4器材和设备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
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架空线路
2.1 电杆与横担
2。
1.1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2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2.1。
2电杆基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对一般土质,电杆埋深宜为杆长的1/6,并应符合表2。
2的规定.对特殊土质或无法保证电杆的稳固时,应采取加卡盘、围桩、打入字拉线等加固措施。
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地面宜设防沉土台.
表2。
2 电杆埋设深度(m)
杆长
8
9
10
11
12
13
15
埋深
5
6
1.7
2.0
2.5
3当电杆采用普通环形钢筋混凝土定型产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应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现象;
2电杆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长度不应超过电杆周长的1/3;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4电杆立好后应正直,直线杆的倾斜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其杆梢向外角偏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1.5横担应为热镀锌角钢,高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L63×
6;
低压横担的角钢不应小于L50×
5。
2.1.6线路单横担的安装:
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
分支杆、转角杆(十字担)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偏支担应上翘30mm。
2.1.7各部位的螺母应拧紧。
螺栓外露部分不宜少于两个螺距。
螺母受力的螺栓应加弹簧垫或加双母,长孔必须加垫圈.
1.8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担端部上下偏差不应大于20mm;
2横担端部左右偏差不应大于20mm;
3最上层横担距杆顶不应小于200mm。
915°
以下的转角杆和导线截面在50mm2及以下的终端杆、断连杆可采用单横担;
15°
~45°
的转角杆和导线截面在70mm2及以上终端杆、断连杆应采用双横担;
45°
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10同杆架设的线路横担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2.1。
10的规定.
1.10 横担之间韵垂直距离(mm)
导线排列方式
直线杆
耐张杆
绝缘线杆
高压与高压
800
600
500
高压与低压
1200
1000
低压与低压
300
—
2绝缘子与拉线
2.2。
1绝缘子及瓷横担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组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痕、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2.2.2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不得积水;
2安装时应清除表面污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3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2.3绝缘子的使用宜符合表2。
3的规定。
2.3 绝缘子的使用规定
电压等级
裸线
绝缘线
直线
耐张
高压
P-15针式瓷横拒
双x-4.5C悬式
x—4。
5悬式和E-10蝶式
P—10针式
P-15针式
低压
PD-3针式
P-6针式
P-10针式
瓷横担
x—3悬式和低压蝉式
-
2.4瓷横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l0mm;
2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
~10°
;
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3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置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
4全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2.2.5拉线盘的埋深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线棍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加专用垫和双螺母,拉线棍露出地面部分长度宜为500~700mm。
拉线与地面的夹角宜为45°
,且不得大于60°
.拉线的规格与埋深应符合表2.2.5的规定。
表2.2。
5 拉线规格与埋深(mm)
拉线棍规格
拉线盘(长×
宽)
埋探
?
16×
(2000~2500)
500×
1300
?
19×
(2500~3000)
600×
400
1600
(3000~3500)
800×
2100
2.6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
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
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7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纹线,截面不宜小于25mm2,拉线应有防撞措施。
跨越道路的横向拉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对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拉线杆应向张力的反向愤斜10°
~20°
。
2.2.8采用UT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应无滑动,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宜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应与本线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一致;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应露扣,其长度不应小于螺杆丝扣长度的1/2,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9采用绑扎固定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型环;
2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2。
0mm,或2.6mm的镀锌铁线。
绑扎应整齐、紧密,拉线最小绑扎长度应符合表2。
2.9的规定。
9 拉线最小绑扎长度
钢绞线截面
(mm2)
上段
(mm)
下段(mm)
下端
花缠
上端
25
200
150
250
80
35
50
2.2.10拉线穿越带电线路时,应在拉线上下加装绝缘子,拉线绝缘子自然悬垂时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11没有条件做拉线,可做戗杆.戗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戗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
5m,且应设有防沉措施;
2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
5°
3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3导线架设
2.3.1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进行导线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2.3。
2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做修补,但应将损伤处的棱角与毛刺用O号砂纸磨光。
1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纹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于4%;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3。
3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导线损伤修补应符合表2。
表2.3.3 导线损伤修补方法
导线类别
损伤情况
处理方法
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超过第2。
3.2条的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
用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补
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导致强度损失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超过17%
用修补管修补
钢芯铝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程度已超过第2.3.2条的规定,但因损伤导致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又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7%
钢芯铝合金绞线
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的强度损失已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超过17%,且截面积损伤也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25%
4受损导线采用缠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mm;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5受损导线采用修补预纹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修补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
3修补预纹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2.3.6受损导线采用修补管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修补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矗严重处,需修补导线的范围应距管两端各不小于20mm处。
7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1强度损失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程第2。
3条以修补管修补的规定;
2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程第2.3。
3条以修补管修补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修补管能修补的范围;
3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股;
4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
5倍而又无法修复;
5金钩、破股巳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8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9导线与接续管应采用钳压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的连接部分及钳压管内应先用汽油清洗干净;
涂上一层电力复合脂;
2钳压钢芯铝绞线时,应在两线之间加垫片;
3钳压时铝绞线应从接续管的一端开始,上下交错地压向另一端;
钢芯铝纹线应从管的中间开始,依次上下交错地压向一端,然后再压向另一端.压口位置、操作顺序应按图2.3。
9进行;
4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2。
3.9的规定;
表2.3.9 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
导线型号
压口数
压后尺寸(mm)
钳压部位尺寸(mm)
a1
a2
a3
铝铰线
LJ-16
10。
28.0
20.0
34.0
LJ-25
12.5
32.0
20。
36。
LJ-35
14。
36.0
25.0
43.0
LJ—50
16。
40.0
45。
LJ—70
19。
44.0
28。
50。
LJ—95
23。
48。
56。
LGJ—35
14
17。
42.5
93.5
LGJ-50
16
20.5
38.0
48.5
105。
LGJ—70
25。
46.0
54。
123。
LGJ-90
20
29。
54.0
61。
142。
5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mm;
6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力复合脂。
2.3.10架空线宜采用绝缘线,展放时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11架空线路在同一档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一个。
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m.
3.12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3.12的规定,靠近电杆的两条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
5m。
LJ—35铝绞线
LGJ—35钢芯铝绞线
图2.3.9 钳压管连接图
A—绑线;
B—垫片;
a1—同侧压口与压口之间的距离;
a2-钳压管端部至其最近的压口中心的距离;
a3—在与a2所在侧相反的一侧,钳压管端部至其最近的压口中心的距离;
1、2、3………表示压接操作顺序。
表2.3。
12 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mm)
电压/档距
40m以下
50m
60m
70m
80m
90m
100m
高压
裸线
650
700
750
850
900
低压
450
13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直线转角杆,当使用针式绝缘子时,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
当使用瓷横担绝缘子时,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2对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出现角度;
3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
铝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14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2。
14的规定。
3.14 裸铝导线绑扎长度
导线截面(mm2)
绑扎长度(mm)
LJ-50、LGJ-50以下
≥150
≥200
15架空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于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属;
2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2。
15的规定;
3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
4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
15 同金属导线绑扎长度
35及以下
70
≥250
16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相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不应小于2。
0mm.
17引流线、引下线与相邻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距离,高压不应小于300mm;
低压不应小于150mm。
18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架构之间的距离,高压不应小于200mm;
低压不应小于l00mm。
19架空线路的导线紧好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
5%。
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得大于50mm。
3.20沿墙架设的低压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持物牢固可靠,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2设计无要求时,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应安装在靠墙侧。
3.21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建筑物、构筑物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2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3.22的规定.
22 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m)
类别
垂直
1.0
水平
23线路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低压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线路导线允许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3.23的规定。
3.23 线路导线允许的最小截面(mm2)
铝及钢芯铝绞线
铜线
绝缘铝纹线
4工程交接验收
2.4。
1架空线路工程交接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电杆、线材、金具、绝缘子等器材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2电杆组立的埋深、位移和倾斜等应合格;
3金具安装的位置、方式和固定等应符合规定;
4绝缘子的规格、型号及安装方式方法应符合规定;
5拉线的截面、角度、制做和标志应符合规定;
6导线的规格、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
7导线架设的固定、连接、档距、弧垂以及导线的相间、跨越、对地、对树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4.2架空线路工程交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线路路径批准文件:
2工程竣工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设计变更文件;
5测试记录和协议文件。
3 低压电缆线路
3.1一般规定
3.1.1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l聚氯乙烯绝缘电缆为电缆外径的10倍;
2聚氯乙烯铠装电缆为电缆外径的20倍。
3.1.2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3.1。
3电缆敷设时,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机械损伤.电缆在敷设前应用500V兆欧表进行绝缘电阻测量,阻值不得小于10MΩ。
1.4电缆在灯杆两侧预留量不应小于0。
5三相四线制应采用四芯等截面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用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三相五线制应采用五芯电力电缆。
PE线芯截面可小一等级,但不应小于16mm2。
1.6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固定明显的标志.
7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车行道下不应小于0。
7m;
2人行道下不应小于0。
5m;
3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敷设.
1.8机械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最大允许牵引强度:
钢芯电缆不宜大于70N/mm2;
铝芯电缆不宜大于40N/mm2。
严禁用汽车牵引。
9电缆接头和终端头整个绕包过程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绕包绝缘前,应用汽油浸过的白布将线芯及绝缘表面擦干净,塑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收缩管等材料密封,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应良好.
3.1.10电缆芯线的连接宜采用压接方式,压接面应满足电气和机械强度要求.
1.1l在有多路电缆通过的地段及电缆井内应有明显的标示牌。
3.1.12采用架空的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电缆承力钢绞线截面不宜小于35mm2,线路两端应有良好接地和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电缆在承力钢纹线上固定应自然松弛,在每一电杆处应留一定的余量,长度不应小于0.5m;
3承力钢绞线上电缆固定点的间距应小于0。
75m,电缆固定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并应加软垫保护。
1.13电缆从地下或电缆沟引出地面时应加保护管,保护管的长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用抱箍固定,固定点不得小于2处;
电缆上杆应加固定支架,支架间距不得大于2m.
3.2电缆敷设
2.1电缆直埋敷设时,沿电缆全长上下应铺厚度不小于100mm的细土或砂层,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保护板上宜铺以醒目的标志.
2.2直埋电缆宜采用聚氯乙烯护套铠装电缆.
3.2。
3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铁路、道路、道口等机动车通行的地段时应穿管敷设。
2.4在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电化学腐蚀严重影响的地段,电缆不宜采取直埋敷设。
5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
5的规定。
表3。
2.5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之间平行和交叉的最小净距
项目
最小净距(m)
平行
交叉
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
0.5
电缆与地下管道间
电缆与油管道、可燃气体管道间
电缆与热管道及热力设备间
6直埋电缆沟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2.7电缆保护管不应有孔洞、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无毛刺.金属电缆管应采用热镀锌管或铸铁管,其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的l.5倍,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水泥管其内径不宜小于100mm。
8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明显的凹凸现象,共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
2.9硬质塑料管连接应采用插接,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
10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
当采用套接时,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长度不应小于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2.11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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