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现行审计评估工程造价税务鉴证收费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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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现行审计评估工程造价税务鉴证收费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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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之2
报表审计(年)
1500
3000
6000
9000
12000
万分之2.5
1、验资是以企业申报的公司注册资本为计费依据。
2、报表审计是以企业的资产总额为计费依据。
二、计时收费标准:
按承办人员不同职称、资格分类收取。
1、主任会计师 240元/小时 4、中级职称 100元/小时
2、副主任会计师 160元/小时 5、初级职称 80元/小时
3、注册会计师 140元/小时 6、助理人员 60元/小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
川发改物价[2010]68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及《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在我省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议定,并在评估协议书中载明。
三、委托方委托的业务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机构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五、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试行两年。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二0一O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2:
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累计金额(万元
1
100以下(含100)
11
1.10
2
100以上-1000(含1000)
4.5
5.1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1.2
9.95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75
13.7
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15
6
100000以上
0.1
说明:
1、计件收费分为六档,按评估原值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3、上述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可上下浮动20%,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计时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1、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
500元/人·
小时;
2、合伙人、部门经理:
300元/人·
3、注册评估师:
200元/人·
4、助理人员:
100元/人·
小时。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8年08月06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
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
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
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
≤100万元
≤500万元
≤1000万元
≤5000万元
≤1亿
>1亿元
投资估算
投资额
1.00
0.80
0.60
0.40
0.20
0.10
2
可行性经济评价
2.50
2.30
2.00
1.70
1.50
1.30
3
编制工程设计概算
1.20
4
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工程造价
3.20
3.00
2.80
2.60
5
编制竣工结算
3.50
2.70
6
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
4.00
3.80
3.60
3.30
7
审核工程设计概算
送审工程造价
1.60
1.40
0.90
0.70
8
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3.40
9
审核竣工结算
5.00
4.80
4.60
4.40
10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元/T
12.00
1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13.00
11.00
10.00
9.00
7.00
(1)
设计变更经济分析
(2)
合同造价条款变更、管理
0.30
(3)
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
7.80
7.50
7.20
6.90
6.60
5.90
(4)
材料、设备价咨询
2.20
1.90
12
工程造价争议鉴定
鉴定标准(%)
2-3
13
常年造价咨询顾问
每人每年
30000-50000元
14
计时咨询(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元/日
1500-2000
高级工程师
1200-1500
工程师
1000-1200
15
造价信息咨询
咨询工程造价
元/数据
20-100
建材价格行情
10-20
建材供求信息
元/条
100-400
一、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
二、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
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
3.5‰=0.35万元
(500-100)万元×
3.2‰=1.28万元
(1000-500)万元×
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
2.7‰=5.40万元
合计8.53万元
三、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其收费系数乘1.25。
四、本标准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定的,如系公路、铁路、水、坝等土木工程,收费应降低50%计算。
五、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
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六、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暂定资质除外)承担,如因鉴定结论失误造成案件重审的,经省工程造价总站重新鉴定,确认原结论误差在±
3%以上的,由原鉴定单位全额退回原收鉴定费。
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按施工合同工期加2个月为正常服务期限;
非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超期服务,按以正常服务期限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收费计算的月均服务乘以超期服务时间计算超期服务费。
八、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九、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按3000元收取。
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以上的,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十一、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应增加20-30%的咨询费。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涉税鉴证收费的批复
2008年4月21日 川价函〔2008〕80号
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对税务鉴证的要求,有利于维护涉税鉴证代理双方的合法利益,现对你们《关于增补涉税鉴证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川国税函[2007]357号)函复如下:
一、涉税鉴证收费属税务代理收费范畴,管理按照川价费[2003]222号文件执行。
二、涉税鉴证收费项目和标准。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
年经营收入
收费标准
1.1
50万元以下
2500元
1.2
51万-100万元
5000元
1.3
101万-500万元
10000元
1.4
501万-1000万元
20000元
1.5
1001万-5000万元
30000元
1.6
5001万元以上
0.6%
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业务鉴证》
500万元以下
501万-5000万元
5001万-1亿元
1亿元以上
0.5‰
3.《企业财产损失的鉴证》
损失额
501万以上
0.4%
4.《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
帐面亏损额
0.2%
5、《出口退税申报鉴证》参照表一。
6、下列十一项扩展鉴证业务执行“协议定价”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鉴证》
《技术开发费扣除鉴证》
《固定设备投资抵免鉴证》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建帐企业)、亏损弥补、财产损失鉴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率与销售收入毛利率的差异调整鉴证》
《减免税申请鉴证》
《总机构管理费的税前扣除鉴证》
《本年度申请企业所得部退库2万元(含2万元)以上鉴证》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数额较大,要求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收入自当期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鉴证》
《企业注销、停业税款清算鉴证》
《其他可承办的涉税鉴证业务》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在试行期间若有问题及时向我局反馈。
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司法会计鉴定按送鉴定帐面金额金额(万元)收费额不足1800元按1800元计。
会计年度超过3年的,收费增加10-20%
50以下(含50万元) 1800
50-100(含100万元) 3600
100-500(含500万元) 7200
500-1000(含1000万元)10000
1000-5000(含5000万元) 13000
5000-10000(含10000万元) 16000
10000以上 2.5‰
文书司法鉴定元/检材1500-2000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送鉴工程造价额2-4%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元/件1000-3000鉴定过程发生的质检费另计
司法资产评估
房地产评估鉴定按鉴定标的总价1-6‰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
土地评估鉴定按鉴定标的总价1-5‰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
资产评估鉴定按鉴定标的帐面价值0.1-7%单项:
最低收费3000元;
综合:
最低收费6000元。
司法鉴定人员出庭费元/人.半天高级职称:
150-200元
中级职称:
100-150元
异地勘验、鉴定专家补贴元/人高级职称:
200元不足1天按1计
100元
注:
计价单位中的“样本”是指按规定提取收集的样本数。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14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
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和评价重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
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等。
八、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
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九、委托方应遵守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十、委托方和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调整系数
三、按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计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附件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
万元
估算投资额(亿元)
咨询服务项目
0.3以下
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5~6
6~15
15~35
35~75
75~110
110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2~4
4~7
7以上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0.8~1.5
1.5~3
3~7
7~9
9~13
13以上
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
0.5~0.8
1.5~2
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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