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培训教材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6693539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39
- 大小:59.95KB
标准化培训教材Word下载.docx
《标准化培训教材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标准化培训教材Word下载.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标准中所反映的不应是局部的片面的经验,也不能仅仅反映局部的利益。
这就不能凭少数人的主观意志,而应该同有关人员、有关方面(如用户、生产方、政府、科研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认真的讨论,充分地协商一致,最后要从共同利益出发作出规定。
这样制定的标准才能既体现出它的科学性,又体现出它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标准的这两个特性越突出,在执行中便越有权威。
(三)标准化对象的特征
制定标准的对象,已经从技术领域延伸到经济领域和人类生活的其他领域,其外延已经扩展到无法枚举的程度。
因此,对象的内涵便缩小为有限的特征,即“重复性事物”。
(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已遍及人们生产和工作的各个领域如工业、农业、矿业、建筑、能源、信息、交通运输、水利、科研、教育、贸易、文献、劳动安全、社会安全、广播、电影、电视、测绘、海洋、医药、卫生、环境保护、金融、土地管理等等。
)
(四)由公认的权威机构批准
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以及各国的国家标准,是社会生活和经济技术活动的重要依据,是人民群众、广大消费者以及标准各相关方利益的体现,并且是一种公共资源,它必须由能代表各方面利益,并为社会所公认的权威机构批准,才能为各方所接受。
(五)标准的属性
ISO/IEC将其定义为“规范性文件”,是为公众提供一种可共同使用和反复使用的最佳选择,或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规定特性的文件(即公共物品)。
企业标准则不同,它不仅是企业的私有资源而且在企业内部是具有强制力的。
二、关于“标准化”的定义
国家标准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
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对“标准化”给出了如下定义: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注1.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注2.标准化的主要作用在于为了其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并促进技术合作。
该定义是等同采用ISO/IEC第2号指南的定义,所以这也可以说是ISO/IEC给出的“标准化”定义。
上述定义揭示了“标准化”这一概念的如下含义:
1.标准化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而是一个活动过程,主要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进而修订标准的过程。
这个过程也不是一次就完结了,而是一个不断循环、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过程。
每完成一个循环,标准的水平就提高一步。
标准化作为一门学科就是研究标准化过程中的规律和方法;
标准化作为一项工作,就是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地促进这种循环过程的进行和发展。
标准是标准化活动的产物。
标准化的目的和作用,都是要通过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标准来体现的。
所以,标准化活动不能脱离制定、修订和实施标准,这是标准化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
标准化的效果只有当标准在社会实践中实施以后,才能表现出来,绝不是制定一个标准就可以了事的。
有了再多、再好的标准,没有被运用,那就什么效果也收不到。
因此,标准化的“全部活动”中,实施标准是个不容忽视的环节,这一环中断了,标准化循环发展过程也就中断了,那就谈不上标准“化”了。
2.标准化是一项有目的的活动。
标准化可以有一个或更多特定的目的,以使产品、过程或服务具有适用性。
这样的目的可能包括品种控制、可用性、兼容性、互换性、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产品防护、相互理解、经济效益、贸易等等。
一般来说,标准化的主要作用,除了为达到预期目的改进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适用性之外,还包括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等。
3.标准化活动是建立规范的活动。
定义中所说的“条款”,即规范性文件内容的表述方式。
标准化活动所建立的规范具有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
条款或规范不仅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针对潜在的问题,这是信息时代标准化的一个重大变化和显著特点。
三、标准化的作用
(一)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
现代化大生产有两个显著特点:
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基础和生产的高度社会化。
前者表现为品种、质量、效率和效益,后者表现为过细的社会分工。
两者都离不开标准化。
质量管理体系实际是标准化体系,认证是对标准化实施程度的认证。
(二)科学管理的基础
现代生产讲的是效率,效率的内涵是效益。
1798年,美国人艾利·
惠特尼在制造武器中运用标准化原理成批制造可以互换的武器零部件,为大规模生产开辟了新路。
1911年科学管理之父泰勒又用标准化的方法制定了“标准时间”和“动作研究”,证明标准化可以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
所以在企业管理中,无论是生产、经营、还是核算、分配都需要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都离不开标准。
现代企业实行自动化、电算化管理,前提也是标准化。
(三)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需要
由于标准化可以使资源合理利用,可以简化生产技术,可以实现互换组合,就为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创造了条件。
(四)扩大市场的必要手段
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生产者要找到消费者就要开发市场,标准化不但为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提供了可能,也为实施售后服务、扩大竞争创造了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同全球经济紧密结成一体,标准和标准化不但为世界一体化的市场开辟道路,也同样为进入这样的市场设置了门槛。
(五)促进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平台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但是在科学技术没有走出试验室之前它只在科学技术领域发生影响和作用,是潜在的生产力,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只有通过技术标准提供的统一平台才能使科学技术迅速快捷地过渡到生产领域,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从而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推动贸易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当前世界已经被高度发达的信息和贸易联成一体,贸易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阻挡,而真正能够在各个国家和各个地区之间起到联结作用的桥梁和纽带就是技术标准,只有全球按照同一标准组织生产和贸易,市场行为才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阔的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才有可能在全世界范围内为人类所共享。
第二节标准种类及标准编写
一、按标准制定的主体划分的标准种类
按标准制定的主体,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我国标准:
1.5.1标准按级别分类
根据标准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的不同,《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其制定部门分别是:
(1)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理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
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5.2四级标准之间的关系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指安全、卫生等重要环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
(一)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即国际标准包括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三大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标准,分别称为ISO标准、IEC标准和ITU标准;
第二部分是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二)区域标准
区域标准是指由区域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区域标准的种类通常按制定区域标准的组织进行划分。
目前有影响的区域标准主要有: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标准,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标准,欧洲电信标准学会(ETSI)标准,欧洲广播联盟(EBU)标准,独联体跨国标准化、计量与认证委员会(EASC)标准,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PASC)标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贸易与投资委员会/标准与合格评定分委员会(APEC/CTI/SCSC)标准,东盟标准与质量咨询委员会(ACCSQ)标准,泛美标准委员会(COPANT)标准,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ARSO)标准,阿拉伯标准化与计量组织(ASMO)标准等。
(三)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我国的国家标准是指对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标准。
各国的国家标准有自己不同的分类方法,其中比较普遍使用的方法是按专业划分标准种类,我国国家标准的种类就是采用了按专业划分的方法。
(四)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由行业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工业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属于民间组织,它们制定的标准种类繁多、数量庞大,通常称为行业协会标准。
我国的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家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标准化法的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五)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
我国的地方标准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标准化法的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六)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并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发布的标准。
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企业标准是企业独占的无形资产;
其次,企业标准如何制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
第三,企业标准采取什么形式、规定什么内容,以及标准制定的时机等等,完全依据企业本身的需要和市场及客户的要求,由企业自己决定。
二、按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划分的标准种类
按标准化对象的基本属性,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一)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技术标准的形式可以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文件,以及标准样品实物。
技术标准是标准体系的主体,量大、面广、种类繁多。
(二)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管理标准与技术标准的区别只是相对的,一方面管理标准也会涉及技术事项;
另一方面技术标准也是用于管理。
管理标准总的可分为:
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等,这其中的每一类又可细分为更具体的内容。
随着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这方面的标准有快速发展的趋势。
企业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管理事项”包括经营管理、开发与设计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环境管理、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
通常,企业中的管理标准种类和数量都很多,其中与管理现代化,特别是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关系最密切的标准,主要有管理体系标准、管理程序标准、定额标准和期量标准。
(三)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为实现整个工作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针对工作岗位所制定的标准。
通常,企业中的工作岗位大体上可以分为生产岗位(操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两大类,工作标准也可分为如下两类:
1.管理工作标准。
主要规定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权限,本岗位与组织内部其他岗位纵向和横向的联系,本岗位与外部的联系,岗位工作员工的能力和资格要求等。
2.作业标准。
作业标准的核心内容是规定作业程序和方法。
在有的企业里,这类标准常以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的形式存在。
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各具体岗位的工作内容和作业方法,包括岗位环境、位置、设施、设备、工具、生产、加工或装配的对象,工作顺序、操作方法、作业动作,对加工产品或工作结果的检查,以及合格判定准则等。
岗位作业指导书的目的和作用是告诉人们怎样正确地做好一个岗位上的工作。
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各专业工种的通用操作程序和方法,如电工操作规程、电焊工操作规程等。
操作规程的目的和作用是告诉人们怎样正确地做好一项专业技术操作工作。
三、按标准实施约束力划分的标准种类
按标准实施的约束力,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强制性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是GB。
此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性是指标准应用方式的强制性,即利用国家法制强制实施。
这种强制性不是标准固有的,而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
(1.5.3.1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我国强制性标准的范围是哪些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惠强制性标准。
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述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2.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我国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是GB/T。
推荐性标准是倡导性、指导性、自愿性的标准。
通常,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企业推荐采用这类标准,企业则完全按自愿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采用。
有些情况下,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制定某种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采用。
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的自愿性和积极性一方面来自于市场需要和顾客要求;
另一方面来自于企业发展和竞争的需要。
企业一旦采用了某推荐性标准作为产品出厂标准,或与顾客商定将某推荐性标准作为合同条款,那么该推荐性标准就具有了相应的约束力。
1.5.3.2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通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
*推荐性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
(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四、编写标准基本原则
每个起草标准的人员或者标准审查人员,都要清楚地意识到制定标准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使制定出的标准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基本要求
首先,标准所规定的条款应明确而无歧义,并且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内容完整
标准的“范围”划清了标准所适用的界限,在一项标准的“范围”所划定的界限内,就应将所需要的内容规定完整。
不应只规定了部分内容,其他需要的内容却没有规定,或规定在另外的标准中。
这样破坏了标准的完整性,将不利于标准的实施。
具有相同目的或需要的标准使用者不能通过一项标准满足其需要,这无疑是标准制定工作的失误。
2.清楚、准确、相互协调
标准的条文应具有用词准确、逻辑严谨的文风。
标准的条文要做到逻辑性强,用词禁忌模棱两可,防止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对标准内容产生不同的理解。
起草标准时,不但要考虑标准本身的清楚、准确,还要考虑到相关标准或一项标准的不同部分之间的相互协调。
3.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
在制定标准时,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内容应是在充分考虑技术发展的最新水平之后确定的。
请注意,这里是要“充分考虑”,并不是要求标准中所规定的各种指标或要求都是最新的、最高的。
但是,它们应是在对最新技术发展水平进行充分考虑、研究之后确定的。
4.为未来技术发展提供框架
起草标准时,不但要考虑当今的“最新技术水平”,还要为将来的技术发展提供框架和发展余地。
因为,即使目前标准中的内容是最新的技术水平,但是经过一段时问,有时是很短的时间,某些技术(如信息技术)就有可能落后,标准中的规定就有可能阻碍技术的发展。
在起草标准时,从性能特性的角度提出要求,并且尽量不包括生产工艺的要求,是避免阻碍技术发展的方法之一。
5.能被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
参与标准编制的人员,经过了多次对标准草案的讨论,非常熟悉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往往容易忽视标准中具体条文的措辞。
但是,标准起草者认为表述得很清楚的内容,对未参加标准编制的人员,即使是相关专业的人员,也未必就能很容易理解,如果表述得不清楚,还可能造成误解。
为了使标准使用者易于理解标准的内容,在满足对标准技术内容的完整和准确表达的前提下,标准的语言和表达形式应尽可能简单、明了、易懂,还应注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措辞。
特别是在采用国际标准,翻译相应文件时更应注意这一点。
另外,标准中的条款是要给相应专业人员使用的,因此,并不是要使所有人都能理解,只要求使相应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
(二)统一性
统一性是标准编写及表达方式的最基本的要求。
统一性是指在每项标准或每个系列标准内,标准的结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
统一性强调的是内部的统一,即一项标准内部或一系列相关标准内部的统一。
这种统一将保证了标准能被使用者无歧义地理解。
如果一项标准中的各个部分或系列标准中的几个标准一同起草,或者所起草的标准是一项标准的某个部分或系列标准中的一个标准,这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标准的统一问题:
1.标准结构的统一:
标准的结构尽可能相同,标准的章、条的编号也应尽可能相同。
2.文体的统一:
类似条文应由类似措辞来表达;
相同条文应由相同的措辞来表达。
3.术语的统一:
在每项标准或系列标准内,某一给定概念应使用相同的术语。
对于已定义的概念应避免使用同义词。
每个选用的术语应尽可能只有唯一的含义。
以上这些要求对保证标准的理解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结构、文体和术语”的统一,将避免同样内容不同表述对标准使用者产生的误导。
另外,从标准文本的自动化处理这方面考虑,统一性也将使文本的计算机处理,甚至计算机辅助翻译更加方便和准确。
(三)标准间的协调性
统一性针对的是一项标准内部或一个系列标准内部,而协调性是针对标准之间的,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所有标准的整体协调”。
由于标准是一种成体系的技术文件,各有关标准之间有着广泛的内在联系。
各种标准之间只有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才能充分发挥标准系统的功能,获得良好的系统效应。
要达到所有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应注意如下两个方面:
1.每项标准应遵循现有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尤其涉及下列有关内容:
标准化术语;
术语的原则与方法;
量、单位及其符号;
缩略语;
参考文献;
技术制图;
图形符号。
2.对于特定技术领域,还应考虑涉及诸如下列内容的标准中的有关条款:
极限与配合;
尺寸公差和测量的不确定度;
优先数;
统计方法;
环境条件及有关试验;
安全;
化学。
(四)适用性
适用性强调两方面的内容:
1.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
在起草标准时,应时时想到标准的实施。
如果标准中有些内容拟用于认证,则应将它们编为单独的章、条,或者编为标准的单独部分。
这样将有利于标准的使用。
2.标准的内容应易于被其他标准所引用
标准的内容不但要便于实施,还要考虑到易于被其他标准、法律、法规或规章所引用。
例如,在起草无标识的列项时,应考虑到,这些列项是否会被其他标准所引用。
如果被引用的可能性很大,则应考虑使用带有标识的列项。
同样对于标准中的段,如果会被其他标准所引用,则应考虑改为条。
(五)计划性
为了保证一项标准或一系列标准的及时发布,在制定标准时应遵守标准制定程序,还需要遵守若干相关文件,例如: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以及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等。
五、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是标准化过程中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两个有机环节和最基本的工作。
标准化活动主要围绕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而展开,标准化的作用也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技术标准来实现。
在整个标准化活动中,制定出先进合理的技术标准是建立最佳秩序、获得最佳社会经济效益的前提。
在技术标准制定后,实施成为标准化活动的中心任务,也是技术标准能否取得成效、实现其预定目的的关键。
(一)制定技术标准的组织形式
制定技术标准有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必须采取有效形式,把各方面专家组织起来,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才能保证和提高制定技术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制定技术标准的速度。
专业标准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标准化 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