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口腔医学教学设备扩充及更新采购项目公布招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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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投标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3.评标工作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6.投标的评判
27.评标价的确信
28.资格后审
29.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六.授予合同
30.授予合同标准
31.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2.评标结果的公示
33.同意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4.中标通知书
35.签定合同
36.履约保证金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附件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效劳。
2.概念
采购人:
第二卷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集体组织。
2.2招标代理机构:
取得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进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合格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具有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相关资质证件齐全且年审合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
5)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和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中标人:
接到并同意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投标文件:
指投标商依照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供给商:
依照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伴随效劳的法人。
2.7货物:
指除咨询效劳之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效劳的供给。
3.投标费用
3.1不管投标进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数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形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说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份组成:
第一卷商务文件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二卷技术文件
第五章投标邀请函
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数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4.3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致使废标。
4.4若是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还有说明,以第二卷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形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回答。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刻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份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口号言
投标文件和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利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还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利用公制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包括以下部份:
(1)依照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
A.投标文件
B.投标报价表
C.货物分项报价表
D.备件专用工具价钱表
(2)依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
D.申明资格信
E.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
F.制造厂商资格申明
G.贸易公司(代理)资格申明
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依照第14条要求提交:
A.货物规格表
B.技术规格/商务条款误差表
C.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效劳和备品清单等
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效劳是合格的货物和效劳,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依照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供开标时利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别离递交的开标一览表。
9.2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顺序一一对应。
9.3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需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废标。
投标人犹如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
10.投标格式
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见第一卷第四章附件)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误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第一卷第四章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效劳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
若是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不同,评标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必需无条件同意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钱调整,不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址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类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和伴随的其它效劳费总报价。
总报价分解为:
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效劳(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查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1.3投标人依照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非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利。
11.4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效劳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归并所规定的分项。
11.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许诺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同意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1.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缘故此改变。
任何包括价钱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投标货币
除非还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效劳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效劳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钱,该价钱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阻碍。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第二卷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一卷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若是投标人是联合体,那么联合体各方应别离提交资格文件、和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标明主办人。
假设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效劳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那么必需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还有规定外,必需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给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效劳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知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经投标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
14.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效劳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大体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对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
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证明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货物要紧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正常和持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钱和供货来源资料;
投标人应付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误差和例外。
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需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第二卷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爱惜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幸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照第条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银行保函、现金、支票或汇票的形式在投标截止前单独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或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提交。
也可依照豫财办【2020】20号文规定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并将合同副本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后,无息退还。
以下任何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或
(2)在投标文件中成心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刻内签定合同;
(4)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效劳费。
16.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第二卷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刻内维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在特殊情形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回答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可不能被要求也不许诺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第15条有关退还和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投标人应预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第二卷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假设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的地方,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需是打印件,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需由投标人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隔壁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
电报、电传和投标文件一概不同意。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便于开标和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唱标表)”(见第一卷第四章)单独用信封密封提交,信封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开标报价表字样并加盖公章或合法投标人签字。
若是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唱标表)”报价之间有不同,投标人应同意评标所进行的修正,并承担一切无益于投标人责任。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别离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袋封装在一个包装封袋中。
内外层封袋均应:
(1)标明递交至第二卷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名、正本、副本及“在2021年6月16日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在后面注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刻。
(3)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若是外层封袋上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未成册和按以上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清楚招标文件应直接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依照复制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9.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第二卷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刻将投标文件依照“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按第5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
在此情形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前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需在投标截止时刻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保证金将依照第15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二卷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刻和地址组织公布开标。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钱、折扣声明、是不是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其他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为必要的内容。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依照第21条递交的修改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情形做详细记录。
23.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依评标价由低到高或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三名中标候选人。
评委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很多于三分之二,按财政部第18号令由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依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刻、地址、方式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重要澄清的回许诺是书面的,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份。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不是完整、整体编排是不是有序、文件签署是不是合格、投标人是不是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式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假设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说明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若是投标人不同意按上述方式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许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那么的地址。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委会将确信每一投标是不是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产生重大或不可同意的误差,或限制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阻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对漏(缺)报项的处置:
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
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
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钱评标时不予核减,全数进入评标价评议。
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投标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投标将会被拒绝;
假设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本钱的,有可能阻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置。
评委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若是确信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的地方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评标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知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4)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没有被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5)投标有效期不足;
(6)不知足技术规格中要紧参数和超出误差范围;
(7)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同意的条件;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6.投标的评判
评委会只对已判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和比较。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抵达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交货价为标准,其中已包括各类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和伴随的其它效劳费。
评委会在评标时,除依照第1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申明的交货期;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误差;
(3)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效劳的费用;
(4)采购人取得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效劳的可能性和便利性;
(5)投标设备在利用周期内估量的运营费和保护费;
(6)投标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7)“招标项目资料表”和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它评标因素。
依照第条的规定,在第二卷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中列出评标因素,规定量化方式,并以此作为计算评标价的依据。
关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投标问题:
本项目单个合同包内采购项目为单一品目或有明确投标产品主件的,对该单一品目或投标产品主件多家供给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给商计算。
在评标进程中,显现多家供给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依照以下原那么确认一家供给商作为有效的投标人:
①确信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
评标委员会将对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各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份进行比较审查,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将确信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人参与下一时期的评审。
②确信有效投标人
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伙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
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效劳好坏、技术指标响应情形顺序择优确信。
27.评标价的确信
依照第2五、26条计算出的评标价为最终评标价。
评标价仅限于评标的比较,对中标价没有任何阻碍。
28.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评委会将遵循规定的评标方式,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形,不得进行旨在阻碍评标结果的活动,不然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互换意见。
在评标工作终止后,凡与评标情形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形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评委会和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是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治理监督机构。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除第33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信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评标价最低或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30.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第二卷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范围内,对第二卷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和效劳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货物、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1.发布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依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给商顺序确信中标供给商。
采购人按规定确信中标供给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河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投标人假设对评标结果有疑问,依照财政部第20号令和豫财办购[2005]2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有权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投标人若是对招标文件有何疑义或疑问,均在投标截止日前提出,不然视为都可同意条款,标后再也不受理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质疑。
32.同意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如显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形,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因此缘故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同意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宣布招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阻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定合同的依据。
34.签定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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