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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落实到位,基本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
宜昌市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情况统计汇总表
指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全市独立建制环保机构总数(个)
10
14
其
中
市级环保机构数
1
县(市)级环保机构数
9
区级环保机构数
4
全市环保系统公务员总数(人)
86
93
100
102
市环保系统公务员数
18
19
21
县(市)环保系统公务员数
68
75
81
考核指标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宜昌市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机构
标准化建设情况汇总表
序号
机构
是否达标
验收单位
文件字号
验收时间
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
达标
湖北省环保局
鄂环办综[2001]50号
2001.12.18
2
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鄂环发[2006]46号
2006.12.4
3
宜昌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鄂环办[2007]4号
2007.1.22
宜昌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鄂环办[2007]21号
2007.3.26
考核标准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落实到位
宜昌市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汇总表
投资项目分类
投资额(万元)
环境监察系统
44.30
15.10
53.40
252.80
801.55
环境监测系统
52.50
98.70
45.30
368.50
587.35
环境信息系统
2.00
2.50
6.20
21.44
27.33
环境宣传系统
8.70
3.70
7.20
6.00
36.40
环境教育系统
6.40
5.00
5.40
43.00
16.20
环境科技系统
34.00
60.30
58.70
30.80
3.00
其他(环保行政部门)
99.00
145.90
303.00
500.72
543.04
合计
246.9
331.2
533.4
1223.26
2014.87
宜昌市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情况专题报告
一、环境保护机构基本情况
(一)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机构历史沿革
1980年4月29日,宜昌市革委会以宜市革字(80)40号文,成立的“宜昌市革委会环境保护局”。
定员12人,8个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制,内设两科一室。
1983年11月,原宜昌地区建委与原环境保护局合并成立宜昌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
1984年5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12人,内设三科一室。
1990年11月,市政府为加强环保工作,调整了市环保局管理体制,将市环保局从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内部划出,为政府的一个工作职能部门,其级别为正县级,归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原行政编制12人从市建委总编制中划出单独管理。
1992年3月,宜昌地市政府(行署)机构进行合并。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与宜昌地区环境保护局合并为“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级别为正县级,行政编制增加为17人,内设四科一室。
1997年2月,宜昌市政府机构改革,强化了环保职能,加强了队伍建设。
将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定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市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2名。
内设五科一室。
2001年12月,宜昌市实施新一轮机构改革,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市环保局定编20名,其中行政编制为1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内设机构五科一室保持不变。
2006年,宜昌市编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市直部分单位老干编制及在编人员横向调整的通知》,给市环保局增加了一名老干部编制,市环保局共有行政编制19名。
2008年,市编办以宜编办[2008]1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批准市环保局增设辐射环境管理科;
以宜编[2008]2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增设内设机构及增加行政编制的批复》,批准市环保局增设总量减排科,并在局办加挂法制科牌子。
(二)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机构基本情况
1、宜都市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1988年3月,枝城市政府成立了枝城市环境保护局;
1998年10月更名为“宜都市环境保护局”,是宜都市政府直接领导的正局(科)级行政单位。
内设3个职能科室,即:
办公室、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
下设2个二级单位,即:
宜都市环境监测站、宜都市环境监察大队。
2、枝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1981年12月,枝江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内设枝江县环境保护局;
1996年7月,枝江县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
1997年1月枝江市政府成立了枝江市环境保护局,为枝江市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
内设3个股室,即:
办公室、监督股、综合股;
枝江市环境监测站、枝江市环境监察大队。
3、当阳市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1981年3月,当阳县政府成立当阳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属县基本建设委员会领导;
1984年4月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当阳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
1989年2月环境保护办公室从城乡建设局划出单设;
1990年5月,当阳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名为当阳市环境保护局,为当阳市政府组成部门,副科级行政单位,1992年10月升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内设4个股室,即:
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环境管理股、排污费征稽股;
当阳市环境监测站、当阳市环境监察大队。
4、远安县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1981年1月,远安县政府成立了县环境保护办公室;
1984年4月改名为环境保护股,隶属于县基本建设委员会;
2002年11月成立了远安县环境保护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内设3个股室,即办公室、污染控制股、综合管理股;
远安县环境监测站、远安县环境监察大队。
5、兴山县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1984年,兴山县政府成立了城乡建设环保股,隶属城乡建设环保局管理;
2001年6月兴山县编委批复成立了兴山县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
办公室、污染控制股、开发监督股。
兴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兴山县环境监察大队。
6、秭归县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1981年,秭归县政府成立了“秭归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
1985年1月环保工作归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2000年6月成立秭归县环境保护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01年12月独立。
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污染控制股、生态股;
秭归县环境监测站、秭归县环境监察大队。
7、长阳县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2006年5月,宜昌市编办批复同意长阳县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单设,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污染控制股、监督管理股;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
8、五峰县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1984年,五峰县政府批准成立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2005年3月,同意成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下设2个直属单位,即: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
2008年9月,宜昌市编办批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独立分设,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9、夷陵区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2002年3月,夷陵区经机构改革后,设置夷陵区环境保护局,为区政府直属部门,属正局(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污染控制股、开发监督股;
下设3个二级单位,即:
夷陵区环境监察大队、夷陵区环境监测站、夷陵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管理中心。
10、宜昌市城区区级环境保护行政机构。
2007年10月,宜昌市委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同意了关于调整城区环境管理体制的方案,城区环保管理机制实现重大改革。
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撤销合并设置的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分设区建设局和区环保局,均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现了城区环保体制独立建制。
二、环境保护机构不断发展壮大
在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宜昌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不断扩展。
2001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将原乡镇企业局承担的指导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划入市环保局。
机构编制被列为重点加强的部门,在全市政府部门、区县政府机构设置总量削减的情况下,保留了县(市)环保局独立设置。
宜昌市环保局行政编制由20名减到18名,只削减了9%,低于全市平均削减水平。
环保系统是全市行政编制精减最少的单位之一。
2005年,宜昌市编委下发了《关于市环境保护局增挂放射源管理科牌名的批复》文件。
2008年,市编委批准设立总量减排科和辐射环境管理科,加挂法制科牌名,市环保局内设机构由1980年的2科1室发展到现在的8科1室。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宜昌市从行政管理职能上强化了环境保护工作。
为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提高我市环境监测力量,宜昌市环保局通过不断努力,在湖北省环保局和市级领导的支持下,理顺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管理体制。
省、市编制、环保部门下发了《关于省环保局部分直属环境监测站机构规格调整的批复》、《关于加强对武汉市等10个环境监测站人事管理的通知》、《关于确认市环境监测站机构级别的批复》、《关于市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渠道等事宜的批复》等文件,充实了环保监测职能,提高了环境监测综合实力。
为加强我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我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市编制部门下发了《关于重新明确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责、经费来源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关于市环境监察支队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批复》等文件,2007年10月,市编办又批复同意将城区四个区设立的环境监察大队纳入市环保局统一管理,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各区派驻环境监察大队,对城区环境实行统一监管,这样将整合与统一调度环保监察力量,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了执法队伍管理和素质建设,规范了环境执法行为。
为加强环保的宣传力度,市编办下发了《关于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增挂“宜昌市环境宣教中心”牌名的批复》文件,将全市环境保护宣传职责转入宣教中心。
市环保信息中心(宣教中心)正在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这将提升环保信息、宣教的行政能力,强化了环境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保证了环境宣教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局直属单位由1980年成立之初的1个发展到现在的5个,即: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信息中心、市环境宣教中心、市环保监测站、市环保研究所。
截止到2008年12月,我市有独立建制的环保机构14个,市环保局直属单位5个。
全市环保系统公务员编制102名,其中市环保局21名,县(市)、区81名。
环保机构和环保队伍的发展壮大,推动了全市环境保护的快速发展。
三、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近年来,宜昌市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根据环保部门工作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环保机构中基础设施简陋、设备陈旧等问题。
2004—2008年,宜昌市在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分别为246.9、331.2、533.4、1223.26、2014.87万元,逐步提高了我市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能力建设,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一)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宜昌市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加强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分类指导,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与水平。
2001年,湖北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宜昌市环境监理总站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情况的通知》,我市环境监察支队(当时还为宜昌市环境监理总站)成为湖北省首家达到国家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一级)的环境监察机构。
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后,继续抓好标准化创建工作。
2005年,宜昌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纳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执法人员和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全额预算。
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强化环保执法公众监督机制,2006年,我市在各城区面向社会聘请了15名义务环保监督员。
监督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及环保执法的工作态度、依法行政、奉公执法情况,并及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收集和反映群众对环保部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通过邀请群众参与监督环保执法工作,不仅切实提高了环保执法工作水平和服务态度,而且能够通过环保义务监督员构建了一个厚实的环境保护群众基础,引导身边的人都来参与环境保护,对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7年10月,宜昌市委召开了市编委全体会议,会上同意将城区四个区设立的环境监察大队纳入市环保局统一管理,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各区派驻环境监察大队,对城区环境实行统一监管。
市编委也已下文批准市环境监察支队增编18人,由原来的12人扩充到现在的30人。
这一举措将有利于整合与统一城区环保监察力量,大大的增强了城区环保执法能力。
宜昌城区环境监察队伍统一管理后,市环保局根据省环保局《湖北省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宜昌市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累计总投资385万元,预计2008年底能够实现县市环境监察机构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为提高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管理能力,我市不断加大对环境监察设施的投入,2004—2008年累计投入近1167万元,城区新购和更新4台环境执法车辆,配备摄像机、照片机、笔记本电脑等环境监察现场所需设备,开发了排污收费软件并配备微机收费设备等,15台环境监察车已投入各县市区环境监察队伍使用,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得到加强。
2008年投资250万元建设了宜昌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实现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在线、连续监测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时监控。
该项目的建设实施,为我市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
宜昌市地处三峡库区敏感地区,为适应库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需要,宜昌市环保监测站认真贯彻落实《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结合监测部门自身实际,多方投入建设资金,落实了人员编制、监测经费与监测用房。
2006年,湖北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合格的通知》,宜昌市环保监测站顺利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为了进一步加强监测部门管理能力,充实监测队伍,2006年,宜昌市编委批准宜昌市环境监测站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明确了监测人员30名由湖北省财政解决,20名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为了优化监测队伍,市环保监测站有计划分批引进人才,2007年底,市环境监测站通过系统内部公开招考的方式,补充3名年轻的专业技术骨干进编。
监测站还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市环境监测站在全省环境监测技能竞赛6个单项中获得了五个第1名、一个第2名及团体第1名的好成绩。
为了满足三峡坝区监测要求,我市历年来都非常重视对环境监测能力的投入。
2004—2008年累计投入1152万元,购置了原子吸收、气相色谱等大型专用仪器设备,改善了工作条件。
为了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增强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2006年,我市成立了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中心。
配备了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及车辆,完成了应急监测预案的评审,首批的400多万元的应急监测仪器经费正在积极落实。
2007年,投资70万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组织了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现场演习和演练,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水平达到较高水平。
目前,宜昌市环保监测站拥有固定资产达1000多万元,拥有专用仪器设备500多万元,办公设备118万元,监测仪器和设备共114台(套),满足了我市环境应急监测及坝区监测需要。
2007年,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4150万元,宜昌市环保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的总投入就达201.55万元。
其中监测站直接资金投入为86.75万元,市环保局专项资金投入为74.8万元,省环保局专项资金投入为40万元。
这些资金的投放,使市环保监测站的硬件设施建设水平大幅增强,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
(三)环境保护信息能力建设
宜昌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是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国环境信息网络建设项目”对象城市之一,由日本政府无偿捐赠20万美元、宜昌市配套20万元建设而成。
为了规范环保信息机构,中心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及《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了中心用房、设备及人员。
2007年,湖北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宜昌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宜昌市环保信息中心顺利通过验收。
宜昌市环保信息中心于2002年由宜昌市编办批复成立,机构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正科级,经费渠道为全额财政拨款,定编5人,隶属于市环保局管理。
中心现有在编职工5人,全部为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环保专业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2人。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市每年都注重对中心的投入,目前,中心拥有固定资产150万元,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设备配置能够满足标准要求。
(四)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随着环境宣传工作的不断加重,2005年,宜昌市编办批复成立了“宜昌市环境宣教中心”,由“宜昌市环保信息中心”增挂“宜昌市环境宣教中心”牌名。
2007年,湖北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宜昌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合格的通知》,标志着我市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对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目前宣教中心的设备配置通过市环保局内部调剂能够满足标准化要求,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中心存在着的人员编制不够的问题,随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环境宣传任务的加大,中心人员编制问题已纳入环保系统机构编整改方案,将一并得到解决。
四、下一步计划和近期工作进展
按照国家环保部和湖北省环保局的要求,市编委已批复增设总量减排科、法制科,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职数,计划使局机关人员编制从现在的21人逐步增加到40人;
计划增设辐射管理站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属于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配备事业编制5人共10人,专门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和辐射方面的管理;
增加市环境监察支队人员编制10人,增设水上监察大队和污染源监控中心,专门负责长江、清江及其库区的水域环境监察工作以及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工作,同意市环境监测站三年内逐步增加人员编制到80人,完成监测大楼的搬迁项目建设,达到国家二级中部地区的标准。
对于以上计划,市委编办等相关部门已经有了初步意见,可望在今年年底予以批复解决。
各县市区以县市区政府为责任单位正积极落实县市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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