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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承揽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特性,主持制订《安全监理规划》,审批《》;
(5)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
2、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各项工作;
(2)根据《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
(3)参与制定监理规划、编制安全监理细则;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
(5)参与安全检查;
(6)检查分部、分项安全工程状况,做出安全评定;
3、现场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1)根据安全监理责任制,负责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管理的部分内容和专项的安全方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3)对监理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对施工单位的危险行为予以制止;
(4)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对没有作业资格的人员坚决制止其作业;
4、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承包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1)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组织,建立报表、分析报告制度;
(2)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监督落实。
(3)对重要部位督促落实现场观测和监护;
(4)审查外脚手架及防护方案,督促、检查其落实,确保建筑外架及防护安全;
(5)对施工产生的废碴、废水、废气、废油、噪音应采取成熟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和规章的制订和实施;
(7)检查特种工、安全员、质检员等人员资质,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8)督促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物料堆放有序,有排水措施;
(9)督促施工临时水电有专人管理,无长流水和常明灯,现场临时设施搭设或埋设整齐;
四、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审查总包、分包(爆破作业可能存在作业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键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
3.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核内容包括: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情况;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气设备及其他特种设备的数量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规范要求;
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和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监控措施;
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制定安全措施情况。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及施工场地、道路、排污、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要求;
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开展径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5.复查施工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并签著意见。
6.核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设置特殊监控点,要有明确的监控措施、方法,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
(1)深基坑和边坡支护,降水工程和土方开控。
(2)爆破工程。
(3)涉及易燃易爆的作业。
(4)大型设备。
五、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洞口、临边、高处作业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审查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发放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牌》和法定检测机构发放的《检测合格标志》。
5.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8.协助施工单位督促检查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自查工作。
10.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11.基坑支护、高处作业、施工机具、临时用电、拆除及爆破、施工起重机械和物料提升机和消防防火等安全监督管理详见公司下发《建筑施工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六、安全生产监理方法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总包及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查安全保证体系;
4.监理工程师将对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其涵盖的主要方面有思想保证、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资源保证。
检查其体系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5.监理工程师将重点审查承包人有关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检查各专业工种如船机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用电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特殊工种安全制度等;
6.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7.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8.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9.现场监督与检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3)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10.施工现场的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监理在各工序施工前要加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放行使用,并不得停留在施工现场。
11.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求做好交底书面记录。
12.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对新到工地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3.施工区域要有明显的隔离标志及禁令标志,并保持整洁完好。
14.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准乱堆乱放,严格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标准要求执行,规范文明检查的工作制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双达标。
15.检查,包括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检查与参与有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检查,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16.下达《监理通知单》:
除口头督促整改外,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明令整改。
整改后审签《整改复查报审表》。
17.开好工地例会:
把安全及文明施工列入例会内容,对存在问题责成解决,并在下次会议上反馈整改结果。
18.发布停工指令:
在因安全原因出现必须停工处理(某一部位或整个工程)的情况时,与项目法人协调后,发出停工指令,直至停工因素消除后,经核查认可,方可复工。
七、安全生产施工监理措施
1、要求施工方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工作交底。
3、要求施工方施工阶段做好安全达标评价工作。
4、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定期检查。
5、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资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6、检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安全台帐);
必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明确各专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7、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8、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承包人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重要承包人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报主管单位、部门审核。
9、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10、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1、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12、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13、对塔吊等重要起重设备必须出具生产合格证、安装合格证、年检合格证。
对特种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1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有违犯上述安全规定时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15、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和口头和技术交底,工人均应经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上岗证。
16、坚持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分析,做出报告,建立档案;
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语和安全色标;
大型构件、材料按要求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17、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佩带设置要严格;
临边的防护必须按规定设置护门、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及临边防护。
18、施工用电要符合标准,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及防护要达到要求;
支线架设、低压干线架设、开关箱的设置及电熔丝的安装选用均应达到标准。
19、各种施工机具如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等的防护、使用均应达到规程要求和标准。
20、与安全有关的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一律不准覆盖和进行下道工序,如在监理人员验收前已经覆盖,监理人员有权不签认或要求对其剥露或开孔,重新覆盖或修复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21、属于安全方面的验收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2、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23、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施工企业拒不改正,可签发停工通知单。
承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24小时内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
24、现场监督与检查: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2)对高空作业、路口等处重点检查;
(3)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①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②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③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采用时;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27、安全施工方案审核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施工用电方案。
(2)物料提升机安装方案。
(3)外脚手架施工方案。
(4)文明施工方案。
28、安全施工教育:
(1)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所颁发的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法规;
(2)要让全体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管理安全理直气壮”的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确保工程安全目标的达到;
(3)要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员上岗前必须熟悉有关施工安全规程;
(4)要求施工单位的独立操作者,须有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
(5)要求施工单位的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全面接受安全监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6)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一起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7)施工单位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新操作法的教育,经监理认可后方能实施;
(8)督促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每日安全讲话,每周安全例会,定期安全培训、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状态。
29、安全检查:
(1)督促总包单位将各分包单位纳入安全管理系统,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2)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应有完备的安全措施;
(3)经常检查施工单位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安全准备、技术准备,包括向各班组的技术交底、技术培训、安全教育等状况;
(4)定期与不定期地巡查施工现场。
主要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逐级汇报;
(5)督促施工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对其用电情况、消防安全设施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要求施工单位对分项工程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监督施工单位下达任务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根
据任务特点、现场环境、人员情况、设备状况等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
(3)施工重点区域或重要工序应有安全监护人或安全员在场,并设置安全设施;
(4)沟、槽、坑的开挖,必须做好现场观察、固壁处理;
(5)脚手架应自成系统,不要将模板支撑与脚手架连在一起,以免增加模板变形,造成不安全因素;
(6)在施工现场监理随班日常检查,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应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7)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得力时;
(8)对已经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9)输道路要平整、坚实、畅通;
(10)监督现场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及时清理,渣土外运应执行有关规定,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12)施工现场料具管理
1 要求各类材料堆放要整齐,散料之间围挡高度不得低于0.5米;
2 检查料场排水措施;
3 督促施工单位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冻、防火措施;
4 要求施工现场重视施工材料的合理节约。
(13)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1 要求现场办公室、职工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
2 监督伙房严格执行环境卫生法及有关规定,炊事人员要有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
3 督促施工单位搞好伙房卫生、饮水卫生、厕所及浴室环境卫生。
八、安全生产监理要点
(一)、基坑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委托市建设技术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监理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要求所有工人都必须取得建筑工人平安卡后才能上岗作业。
4、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论证审查通过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基坑周边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值。
深基坑周边2倍基坑深度距离范围内,严禁搭设宿舍。
6、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深基坑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各单位均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边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安监机构,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应有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规定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同时施工单位也应进行施工监测。
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以及安监机构。
8、基坑开挖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基坑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包括:
建立基坑监测信息反馈系统;
反压土料的来源与运输;
储备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
加固用的钢材、水泥、草袋等。
9、落实土方开挖“分段分层、均衡对称”的原则,严禁超挖或不均匀开挖,在参考监测结果,未出现异常现象后进行下一层开挖。
分层开挖高度不大于1.5米,分段长度不大于30米。
10、当地面有裂缝出现时,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封堵;
当支护结构后土体出现渗漏水的情况时,及时采取双液注浆等方法对止水帷幕加固,有效堵漏止水。
11、发现止水帷幕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及开挖使坑外地面或道路下沉、建筑物倾斜、管道断裂时,应立即要求停止坑内降水和挖土,并立即用粘土或水泥土堵塞夯实再加化学浆液处理止水帷幕的渗漏,必要时重新补做止水帷幕或采用旋喷桩加固。
12、当发现坑边土体严重变形,且变形速率持续增加时,应视为基坑整体滑移失稳的前兆,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采用砂包或其它材料回填基坑,待基坑稳定后增加锚杆与预应力锚杆数量后再处理。
支护发生滑塌失稳时,立即停止坑内降水,并在坑内堆砂包反压。
13、当基坑周围建筑物严重开裂、倾斜时,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并补强加固或拆除,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4、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并在护栏上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扶梯。
15、施工场内道路必须硬化,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引导。
16、车辆进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以免工地泥浆带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
(二)脚手架安全监理措施
脚手架搭设前,安全监理人员督促并参加工地安全主任、安全员对架子工进行技术交底。
1、搭脚手架前,应制订脚手架架施工方案,超过50米高度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并经审批,脚手架必须按方案施工。
2、脚手架材质:
必须按规定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主要受力杆件采用钢管的钢竹组合脚手架。
3、立杆基础:
立杆基础应平整、密实、硬地化,立杆下应设置底座、垫木、立杆底端之上100-300mm处,应遍设纵横向钢质扫地杆;
脚手架四周应有排水沟。
4、杆件设置:
立杆间距小于2米,大横杆间距小于1.8米;
当架高为6-25m时,应于外侧面的两端和其间按小于15m的中心距自下而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当架高大于25m时,应于外侧满设剪刀撑。
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应为45°
-60°
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小于2跨或4m和不大于4跨或8m,立杆与横杆之间要设置小横杆,单排架小横杆插入墙内大于240mm。
5、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架高大于6米时,必须设置连墙点。
当架高小于20m时,不大于40平方米一个点,且连墙点的竖向间距不大于6米;
当架高大于20米时,不大于30平方米一个点,连墙点的竖向间距应小于4m。
脚手架上部未设置连墙点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米。
6、脚手板与防护栏杆的设置,作业层铺板宽度外脚手架不小于750mm;
里脚手架不小于500mm,铺板边缘与墙面间隙不大于300mm,与档脚板的间隙不大小100mm,做到无探头板。
脚手架外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严密封闭,施工层应设置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0mm高档脚板。
7、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应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临街脚手架以及在脚手架高空落物影响范围内同时进行其他施工作业或有行人通过的脚手架,应视需要采用外立面全封闭,搭交通道防护棚进行防护。
8、支架及脚手架拆除时,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继续施工。
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9、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要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10、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应先行检查,加固松动部分,清除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11、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要求和防治条理进行,办理三级动火证明,增派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及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12、拆除时应分层从上到下逐步拆除。
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13、不允许上、下两步同步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14、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15、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至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至地面。
16、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齐。
17、一般情况下,夜间不进行拆除作业,如要实施,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得进行脚手架拆除作业。
18、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脚手架每搭设一个阶段,应组织进行阶段验收,并把架手架的安全问题作为日检、周查、月检查的重要内容,脚手架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并具备量化的验收内容。
(三)“三宝”“四口”防护及高处作业
1、安全帽及防护用品
凡进入作业区的工作和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必要的劳动护具,不允许打赤膊、穿拖鞋上岗,电焊工操作时应采取相应绝缘措施,配备防护面罩,电工操作时,要配戴绝缘护具及工具。
2、安全网
必须按规定取样送检,取得准用证方可使用,在建工程除通道口外,应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必须一挂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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