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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于学校举办的各种活动,学生干部应积极参与,并准时到达活动举行地点,按要求完成分配下来的工作。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选拔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德才兼备、竞争上岗、男女比例得当、择优录用。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选拔标准:
政治素质高、品行修养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能力强、有强烈的责任感、热心于团学工作、学习成绩好。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产生办法和程序。
1、产生办法:
学生干部的选拔以招聘形式进行,采用自荐和他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从政治素养、学习成绩、品德、才能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测评,结合其以往学生工作经历和测评成绩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任用。
2、产生程序:
(1)书面申请报名:
由参加竞选的同学向所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个人资料和所报职务。
(2)公开竞选:
由师生代表组成评委,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依据选拔标准为其打分。
(3)组织考察:
根据得分和选拔原则,拟定学生干部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
(4)备案公布:
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制作学生干部档案,公布就职。
(5)颁发聘书
第二十条学生干部当选后,由相应的部门进行考察试用,考察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选拔的过程和结果应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咨询.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
第二十二条针对新任的学生干部开办“新任干部培训班”。
1、培训目的:
提高新任学生干部的工作热情,教育引导新任学生干部学习和掌握学生干部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使其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2、培训内容:
有关学生干部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学生干部的工作的主要实务操作及其方法。
3、培训时间:
新任学生干部当选,对外公布后。
第二十三针对在任学生干部条每年进行1—2次培训.
第五章学生干部的离退
第二十四条任期满后,应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组织部门的调查核实,并经过所在部门的讨论、研究决定后,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完毕后方能离退。
第二十五条如遇到特殊原因须离开岗位,应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组织部门的调查核实,并经过所在部门的讨论、研究决定后,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后方能退出。
以下情况适用本条例。
1、休学者、长时间请假者(超过一个月).
2、工作中不认真受到领导的严重警告者。
3、在期末考试中重修一门或者3门以上不及格,给予警告处分者。
4、期末考试中有两门重修者。
5、一个学期内,会议及各种活动缺席三次者。
6、在任何考试中作弊者.
7、在综合考核中不合格者(成绩为D级)。
8、违反校纪校规者。
9、对担任三个以上职务者.
10、经师生举报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者。
第二十六条学生干部如需调换到其他部门,应向所在部门和所要调换到的部门提交申请,经同意,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原部门后方能调换。
第二十七条在提交申请时须注明院系、专业、所在部门、离退的原因等,并认真填写《红河学院学生干部离退申请表》和《红河学院学生干部调换岗位申请表》,交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不按以上程序离退者视为无效,所造成的工作失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条本条例只适用于校团委所有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考评采取累计积分的办法,即个人设基本分6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人的工作情况和考评项目的实施状况进行加分、减分。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由组织部负责监督考核,每学年一次,年终时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填写《红河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并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第三十二条到第三十六条为减分项。
第三十二条学生干部应按规定时间上交每学期初工作计划书、期末总结书、活动计划书和活动总结书,所交材料应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实事求是。
1、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一天者,视为材料迟交。
2、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三天者或三天以上者,视为材料缺交。
3、对材料迟交,缺交者,按如下办法处理。
(1)因迟交材料而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追究其延误之责,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
(2)因迟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并由办公室记录备案。
(3)缺交材料者按办法
(2)处。
(4)每迟交、缺交一次材料者分别在期末总评中扣2分、5分.
第三十三条对于定期召开的各级学生组织例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均必须准时到会。
1、每次例会学生干部应主动在考勤表上签到,不得代签。
2、每次例会学生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到会者,均视为迟到.
3、由于特殊情况而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相关老师或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否则未到者一律视为缺勤。
4、对迟到、早退和缺勤者做如下处理:
(1)缺勤一次者,例会上通报批评。
(2)缺勤两次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
(3)缺勤三次及三次以上者,除去其干部资格.
(4)两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一次缺勤。
(5)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勤一次扣2分。
第三十四条各学生干部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态度较差,一项一次扣1分。
1、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者。
2、对分配到的任务进行逃避,爱找借口者。
3、对某一项工作任务胡乱完式,草草了事者.
4、工作出现漏洞,但未采取及时措施弥补者。
第三十五条学生干部如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一项一次扣2分。
1、以干部身份自居,不听取群众意见,严重脱离群众者。
2、对同学或其他学生干部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者.
3、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工作不与本部内同学商量,单独行动者。
第三十六条以下情况可以加分:
1、工作主动,创造性开展工作,酌情加3分.
2、积极主动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工作成果得到肯定,酌情加3分.
3、善于观察,积极向校团委提出建议并被采纳,酌情加5分/次。
4、在年终例会考核中,全勤者加4分。
5、年终考核中获得A级的,下年考核成绩加3分.
6、工作中受到领导、师生广泛好评的加3分。
7、工作中有较高的热情,勇于接受批评,有超前意识者加3分。
8、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个人的加3分,被评为优秀组织的每人都加3分.
9、对工作能采取多种方法出色完成任务者加3分。
10、其他情况可酌情加1-3分。
第三十七条根据以上评定办法,每个学年结束前各级团学组织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分,60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有关学生干部考核程序参照《共青团红和学院委员会部门考核办法》.
第七章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三十九条奖励
1、校团委学生干部在一年的工作中,踏实创新、作出实绩的,有资格参加“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
等荣誉的评选。
2、在考核中合格者,有资格参加“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评选。
第四十条惩罚
1、工作中不认真受到领导的严重警告者,例会上点名批评,并要求其做自我检讨。
若无好转,做劝退处理。
4、期末考试中有两门重修者,作劝退处理。
5、一个学期内,会议及各种活动缺席三次者,作开除处理。
6、在任何考试中作弊者,撤消其一切职务,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7、在综合考核中不合格者,例会批评。
若无好转,作开除处理。
8、违反校纪校规者,作开除处理。
9、对担任三个以上职务者,作劝退处理。
10、经师生举报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者,作开除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红河学院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
附件:
1、红河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
2、红河学院学生干部离退申请表
3、调换部门申请表
印刷包装系
2017年3月2日
印刷包装系学生干部考核表
学年:
200——200学年姓名:
部门:
负责人:
审核人:
序号
备注(扣分)
得分
1
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一天者,视为材料迟交,每次扣2分;
2
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三天者或三天以上者,视为材料缺交,每次扣5分;
3
因迟交材料而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追究其延误之责,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
每次扣2分;
4
因迟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资格,并由办公室记录备案,每次扣5分;
5
每次例会学生干部应按时到会,缺勤一次扣2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6
工作中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扣2分;
7
对分配的工作进行逃避、找借口扣2分;
8
对某一项工作任务胡乱完式,草草了事者扣2分;
9
工作出现漏洞,但未采取及时措施弥补者扣2分;
10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负责的名项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没能及时做好资料备案的部门负责人一次扣2分
11
以干部身份自居,不听取群众意见,严重脱离群众者扣2分;
12
对同学或其他学生干部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者扣2分;
16
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工作不与本部内同学商量,单独行动者扣2分;
17
以上得分
备注(加分)
期末的考核中获得A级的,在下一次成绩中加3分;
工作中受到领导、师生广泛好评的加3分;
在期末例会考核中,全勤者加4分;
积极主动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工作成果得到肯定,酌情加3分;
对工作能采取多种方法出色完成任务者加3分;
工作中有较高的热情,勇于接受批评,有超前的意识者加3分;
工作中能广泛的团结成员出色完成任务者加3分;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个人的加3分,被评为优秀组织的每人都加3分;
善于观察,积极向校团委提出建议并被采纳,酌情加3--5分;
其他情况可酌情加1—3分
注意事项:
1。
考核分数=基础分(60分)+加分+减分.
2。
各部门负责人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参照《XX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第六章》,根据考核表给出相应的分数,并评出相应的等级,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
印刷包装系学生干部离退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
院
班级
原在
部门
在职
时间
政治
面貌
家庭
住址
联系方式
申请离退的原因
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签字(盖章)年月日
校团委的意见
印刷包装系调换部门申请表
学院
政治面貌
原在部门
申请转入部门
申请调换的原因
原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调入部门负责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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