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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施工噪声的概念1…
(二)、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意义1
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现状1
(一)造成现状的主要原因分析1
(二)整治难的原因分析2
(三)建设单位整治难的原因分析3
三、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3
四、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与对策3
(一)建筑施工噪声的界限值3••…
(二)建筑施工产生各类噪声的分类4
(三)施工噪声控制的内容4
(四)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的原则5•…
(五)建筑各类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1、建筑噪声控制方法5
2、建筑噪声控制措施6
五、论文总结8
六、参考文献8
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策略研究
一、概述:
(一)、建筑施工噪声的概念。
噪声:
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
噪音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
噪声是一种主观评价标准,即一切影响他人的声音均为噪声,无论是音乐或者机械声等等。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
如机器的轰鸣声,各种交通工具的马达声、鸣笛声,人的嘈杂声及各种突发的声响等,均称为噪声。
从物理角度看,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
(二)、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进程及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形象。
工程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噪声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群众投诉日渐增多。
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1]
二、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力度不断加大,随之而来的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的建
设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投诉的热点问题。
就新城区而
言,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投诉已经占所有环境信访量的80%以上,且呈逐年
上升的趋势。
虽然在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执法人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随时处理投诉的基础上,还不定期集中
力量在施工季节进行拉网式检查,但效果并不理想,未经备案的违法夜间施
工屡禁不止,工地周围的居民颇有怨言。
如何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采
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给居民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已成为环境管理的
一项重要工作。
(一)、造成现状的主要原因分析
1、建筑施工场所受限。
随着城市发展,现阶段城区建设多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拆房建房”形式出现,造成施工场所大多数在人口稠密区,由于其场地一般都比较狭窄,而且四周都有居民和单位,受噪声污染直接。
2、建筑施工单位存在对噪声污染危害认识不足,相关法律知识欠缺,主观上缺乏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从日常管理情况看,部分单位在施工过程
中往往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环节十分重视,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不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施工安排不科学,往往不能在晚22
时以前完成当天的作业任务,造成施工延期,影响周围群众的休息;
二是施工
场地设置不合理,没有考虑将高强度噪声污染放置在距居民区相对较远处;
三是在噪声防治上不愿投入,未设置必要降噪屏障,减少噪声;
四是对施工
人员管理不到位,大声喧哗,车辆鸣笛现象多有发生。
3、环保法规与地方要求冲突,增加了噪声扰民的可能性。
政府为改善城区交通拥堵状况,规定每日6时至20时大型车辆不得驶入二环以内道路,违反者将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造成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土方清运作业,材料运送车辆只能在20时以后进行。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外,禁止夜间产生环境
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上述两种作业显然不在规定之内,但每天2个
小时的作业时间,加上堵车和往返路途,客观上讲,无法满足城市建设需要。
造成施工单位在这两方面违法施工普遍,群众信访集中。
据统计,此类信访占建筑施工噪声扰民信访总量的30%以上。
4、环保部门在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过程中存在困难,影响了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效果,不能根治污染问题。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惩处手段单一,且难以执行。
(二)环保部门整治难的原因分析
1、.取证难。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现在的法规要求是由在施工环节中最低一级的具有法人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往往出现多处分包、层层转包、主体不明等现象,这一现象在工程的土方作业阶段和桩基阶段更为普遍。
这就造成了建筑工地有关的排污申报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从而在具体执法取证过程中,环保部门在认定应承担责任的施工单位时有不小的难度,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同时,在查处违法夜间施工行为时,一些工地大门禁闭,让执法人员无法顺利进入,或者在执法人员进入工地现场,亮明身份后,施工人员拉下电闸一哄而散。
工地现场负责人员不承认自己的身份,现场制作的执法文书无人签字,为以后行政处罚的执行难埋下伏笔。
2、是执法文书送达难。
在经过一番努力完成取证工作后,环保部门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决定的行政处罚文书,在送达过程中,施工单位或推托负责人不在,或拒不签收行政处罚文书,为行政处罚的顺利执行制造障碍。
3、是执行难。
行政处罚下达后,主动履行的(主要指缴纳罚款)只是少数。
多数拖着不缴罚款,要靠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来实施行政
处罚。
在实践过程中,一个违法行为从发生经过一系列处罚程序到申请强制执行时,通常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期间有些工程或者违法企业承建的部分工程已经完工,施工企业已经转移。
强制执行时难以找到相对人,增加执行难度,加大了行政执法的成本,更严重的是部分行政处罚因相对人的地址变化等原因变成了一张空文,严重削弱了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建设单位整治难的原因分析
1、由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侧重强调建筑质量和工程安排,两者与施工时间发生冲突时,自然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导致出现夜间施工现象的大量出现,其中只有少部分符合《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经批准允许进行连续作业的情况,造成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并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从而引发大量的环境投诉。
2、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在建筑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给实际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
一是《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具体的施工单位承担污染防治的责任,造成了其上游的总包企业和建设单位没有义务来治理污染的认识误区,缺乏相应的追究手段,他们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来缩短施工工期,为具体施工企业违法夜间施工、造成噪声污染埋下隐患。
二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递交,环评文件提出的不进行夜间施工,或者必要时经环保部门批准才进行夜间施工作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之一,其内容是建设单位作出的承诺。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噪声问题违反“三同时”要求时,无法对建设单位实施处罚。
从我们监管过程来看,建设单位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胁迫、利诱施工企业昼夜连续作业,导致部分施工企业出现“被动违法”现象。
三、建筑施工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它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其危害性大,噪声又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
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有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
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
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
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
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又常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一)、具体噪声对人的影响的界定:
1、30~40分贝是理想的安静环境。
2、70分贝会影响谈话。
3、长期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环境中,听力会受到严重影响并产生神经衰弱、头疼、高血压等疾病。
4、如果突然暴露在高达150分贝的噪声中,轻者鼓膜会破裂出血,双耳完全失去听力;
重者则会引发心脏共振,导致死亡。
四、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与对策
(一)、建筑施工噪声的界限值;
1、建筑施工噪声针对各区域的界限值规定: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
以居住、文
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
22点到次日晨6点)。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2、建筑施工噪声的极限值要求:
建筑噪声主要指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
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种动
力机械,要进行挖掘、打洞、搅拌,要频繁地运输材料和构件,从而产生大量噪声。
建筑噪声等效声级施工阶段噪声不得超过下列限值:
©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昼间不超过(A)75分贝,夜间不超过(A)55分贝
各种打桩机等,昼间不超过85分贝,否则禁止施工.
①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昼间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装修,吊车,升降机等昼间不超过6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2](二八建筑施工产生各类噪声的分类
1、机械噪声:
是由于机械设备运转时,机械部件间的摩擦力、撞击力或非平衡力,使机械部件和壳体产生振动而辐射的噪声。
2、空气动力性噪声:
是由于气体流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或气流和固体介质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噪声。
如空压机、风机等进气和排气产生的噪声。
3、电磁噪声:
由电磁场交替变化引起某些机械部件或空间容积震动而产生的噪声。
(三八施工噪声控制的内容
我国心理学界认为,控制噪音环境,除了考虑人的因素之外,还须兼顾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
充分的噪音控制,必须考虑噪音源、传音途径、受音者所组成的整个系统。
控制噪音的措施可以针对上述三个部分或其中任
何一个部分。
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控制噪声源
降低声源噪音,建筑施工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施工机具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阻断噪声传播
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在人耳处减弱噪声:
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
耳器。
(四)、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的原则
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建筑业施工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
当然,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在控制室外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
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噪音稍高一些也是可以的。
总之,对待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性质与不同持续时间的噪音,应有一定的区别。
(五八建筑各类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的方法
1、建筑噪声控制方法
心消除共振噪声法
只有电动调节阀共振时,才有能量叠加而产生100多分贝的强烈噪声。
有的表现为振动强烈,噪声不大,有的振动弱,而噪声却非常大;
有的振动和噪声都较大。
这种噪声产生一种单音调的声音,其频率一般为3000〜7000赫兹。
显然,消除共振,噪声自然随之消失。
消除汽蚀噪声法
汽蚀是主要的流体动力噪声源。
空化时,汽泡破裂产生高速冲击,使其局部产生强烈湍流,产生汽蚀噪声。
这种噪声具有较宽的频率范围,产生格格声,与流体中含有砂石发出的声音相似。
消除和减小汽蚀是消除和减小噪声的有效办法。
使用厚壁管线法
采用厚壁管是声路处理办法之一。
使用薄壁可使噪声增加5分贝,采用厚壁管可使噪声降低0〜20分贝。
同一管径壁越厚,同一壁厚管径越大,降低噪声效果越好。
女口DN200管道,其壁厚分别为6.25、6.75、8、10、12.5、15、18、20、21.5mm时,可降低噪声分别为-3.5、-2(即增加)、0、3、6、8、11、13、14.5分贝。
当然,壁越厚所付出的成本就越高。
采用吸音材料法
这也是一种较常见、最有效的声路处理办法。
可用吸音材料包住噪声源和阀后管线。
必须指出,因噪声会经由流体流动而长距离传播,故吸音材料包到哪里,采用厚壁管至哪里,消除噪声的有效性就终止到哪里。
这种办法适用于噪声不很高、管线不很长的情况,因为这是一种较费钱的办法。
串联消音器法
本法适用于作为空气动力噪声的消音,它能够有效地消除流体内部的噪声和抑制传送到固体边界层的噪声级。
对质量流量高或阀前后压降比高的地方,本法最有效而又经济。
使用吸收型串联消音器可以大幅度降低噪声。
但是,从经济上考虑,一般限于衰减到约25分贝。
隔音箱法
使用隔音箱、房子和建筑物,把噪声源隔离在里面,使外部环境的噪声减小到人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串联节流法
在电动调节阀的压力比高(△P/P1>
0.8)的场合,采用串联节流法,就是把总
的压降分散在电动调节阀和阀后的固定节流元件上。
如用扩散器、多孔限流板,这是减少[1]噪声办法中最有效的。
为了得到最佳的扩散器效率,必须根据每件的安装情况来设计扩散器(实体的形状、尺寸),使调节阀产生的噪声级和扩散器产生的噪声级相同。
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1©
•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
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1]
2、建筑噪声控制的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并结合各地区的实际,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a)施工前,在工程投标时,应将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科学规定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15日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区的环保局办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手续。
b)施工时,应在建筑施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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