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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项目部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
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5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第3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理念和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理念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预防危害、持续改进,本质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理念。
(二)强化“零事故”理念,通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深化管控,以落实规章制度“零偏差”、技术管理“零失误”、分包管理“零漏洞”、施工作业“零违章”、设备状况“零缺陷”、物资验收“零遗漏”、施工现场“零隐患”、管理瑕疵“零容忍”等为指导思想,实现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一)杜绝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杜绝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责任事故,控制铁路交通一般(C、D类)责任事故。
杜绝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火灾、机械设备、杜绝乙炔、氧气瓶火灾爆炸责任事故。
消灭责任因公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3‰以下。
杜绝环境污染事件;
控制职业病,杜绝急性、大范围、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
(2)项目部根据公司年度具体要求,结合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对阶段性和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并下达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3)项目部依据公司职业年度安全健康管理目标,建设单位(业主)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指标考核要求,根据工程施工特点、项目涉及范围、安全风险级别,进行阶段性目标分解,实行动态管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目标。
(四)项目部对分解的每个目标要明确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关键工序作业质量及安全防控措施;
明确责任领导、部门、人员、岗位,将安全生产目标与相关岗位人员紧密挂钩并纳入岗位职责考核;
明确定期检查、整改、考核时限;
以季度(时间)为时段,实施动态管控并将高风险控制目标在相关专业作业场所标示、明示。
第4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
(一)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卫生标准和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现场防护设施、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二)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及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及用品管理办法》,根据不同作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危害程度和地域分布,对直接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按“四统一”(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及“五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原则配发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供货商须提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特种劳保用品应具备“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资料齐全。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检测、检验,物质部门建立购置、发放、检测台账,确保设施运转良好和防护用品安全有效,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四)使用前做外观检查,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极限使用;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检测部门认可的劳保用品;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检测、检验,建立购置、发放、检测台账,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和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五)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
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有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六)应依照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不得将高空、低温、笨重体力作业和严重危害生理机能的尘毒作业分配给女职工。
安全器材
(一)对防护用品、安全器材及专用器材、工具及风险较大的作业和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设备与专用工具,应把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危险程度、防护措施、避险方法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
大范围、长时间、较为固定场所使用时要在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挂牌进行明示。
(二)各种安全检测、防护用品必须提前检查,保证作业时正常使用,施工中损坏的防护、检测器材、工具、照明设备、通讯器材等要及时进行修复、更新,存放时分类标识,明确不合格及合格品存放地点;
严禁使用未经检查、损坏、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及工具。
(三)根据规定定期对有关物品进行检验,特别是耐高压的绝缘防护用品,检测器材、关键受力工具、轨行车辆行车防护设备、通讯联络工具等,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项目部要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安全检测设备和定点检测资质单位,并建立相关检验、检测、检验台帐,保存检验报告
职业危害防治
(一)根据在项目实施前通过对施工生产、后勤保障及相关活动产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对重要环境因素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应制定有效的预防、治理措施或方案。
(二)项目施工前应将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说明。
劳动者调动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改变时,应重新或补充订立劳动合同,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三)从事有毒有害和风险作业;
从事危害健康和风险作业时需进行技术交底,双方共同签字。
(四)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方法及救治措施等内容;
加强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自我防护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定期进行培训。
以消除和减少有害因素对作业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有害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不得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转嫁给没有治理能力的劳务分承包队伍和人员。
(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
接触粉尘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体检。
(七)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标准和检测标准,安排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作业前的检测,检测的结果应及时向作业人员告知,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严禁盲目作业,冒险作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八)加强对高风险设备和物品的内部监控管理工作,确保运转和使用安全。
物资、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接受相关方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检查监督。
(九)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职业健康
(一)结合项目“三工建设”做好项目初期策划及建点过程中现场职业健康的基础建设工作。
(二)选址要满足职业安全和卫生防疫等环境要求,自建或租赁的宿舍应选择地势较高、平坦、干燥、交通方便的场所,避开“三废”污染和噪声区域,符合防疫、防涝、防火、防台风、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求。
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道、楼梯处应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指示和应急照明设施。
(三)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每年安排职工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特别是炊事员、特殊工种、专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高空作业、电气焊工、油漆工和强噪声机械操作手等)作业的人员,根据现场情况随时安排检查。
(四)配备常用的中暑、蚊虫蛇咬、冻伤及常见、急性、突发病医疗、急救药品与设施,并联系一家或多家附近医院作业应急救援急救医院,施工区域内显著地点张贴急救车和有关医院的电话号码。
(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做好从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中毒、卫生防疫等工作,并依据公司《防暑降温费、有害作业人员保健食品费、劳动护肤用品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按标准及时发放。
(六)在高温天气期间,为防止中暑,用人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同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免费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第二节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项目部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和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安质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第三节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不确定)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项目部职业病危害的监督管理,保证职工的切实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制度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部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项目部安质部,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项目部领导。
5.项目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项目部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7.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
8.发生危害源泄漏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质部说明事故情况、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9.项目部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10.项目部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11.项目部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第四节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项目部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安质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安质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安质部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一、职业健康宣传
1.项目部利用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职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职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实习人员,由安质部进行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安质部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项目部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项目部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项目部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
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项目部安质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通风、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
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成绩单。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对在职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节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降低职业病有害因素浓度的关键设备,对保护职工的健康,免受职业有害因素侵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行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2、应按照项目部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3、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设备完好。
4、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运行设备。
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防护检查,运行中做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3)运行人员对使用的设备,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
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4)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5)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期试转,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6)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志。
7)时刻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设备、管道、地面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8)运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并做好交接记录。
5、维护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设备维护人员对所保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运行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2)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3)认真执行机组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设备维护人员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设备维护人员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节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保证项目部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安质部会同物资部统计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公司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财务部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并保管好相关防护用品。
4.项目部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防护用品,及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上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对员工的伤害。
5.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6.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应及时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
7.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和岗位
1)护目镜、面罩的使用规定:
电(氧)焊割、打磨抛光、切削(割)岗位操作时必须带护目镜或面罩;
锅炉运行岗位在就地看火时必须戴护目镜。
2)劳动防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电气运行岗位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电气维护岗位带电维护作业时、电焊(割)带电作业时必须佩带绝缘手套;
机械装配、装卸、吊装岗位必须佩带棉布手套,特殊情况下佩带防切割防护手套;
操作、装卸或搬动有毒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3)安全帽的使用规定: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外委单位、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
4)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服。
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所有生产、维护检修的第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项目部规定的工作鞋;
电气运行、维护检修的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高空安装、检修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防护鞋。
6)安全绳、安全带的使用规定:
高空安装、检修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安全带;
汽车驾驶员开车时必须系安全带。
7)防护耳塞的使用规定:
在产生强噪声的作业环境下工作时必须佩带防护耳塞。
8.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
由安质部统一安排使用防护用品。
9.各班组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
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应急处理事故不准动用,并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
使用后放回原处。
10.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质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2)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4)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5)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五章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保障所有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
1)粉尘(灰尘、电焊烟尘等)
①产生的原因:
粉尘主要是施工动土扬尘,切割打磨飞尘及电焊过程中产生的。
②危害程度:
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
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
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电焊烟尘是金属烟热的一种,由吸入一定量金属氧化物所致的以骤起体温升高和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多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有头晕、乏力、胸闷、气急、肌肉关节酸痛、发热等症状;
长期吸入可引起焊工尘肺病。
2)噪声
①产生原因:
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
主要有引风机、送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空压机、给水泵等。
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
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三、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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