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公众参与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7168069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5.30KB
居住建筑公众参与Word文件下载.docx
《居住建筑公众参与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居住建筑公众参与Word文件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我国解放以来面临的也是类似问题,加上种种历史原因,也不得不借用西方这种住宅形式。
因为这是当时不得不采用的最为经济,能够大量、快速建造的形式。
它只满足住房的几个最起码的要求,如采光、通风、日照等卫生标准。
再加上经济性的考虑,这些显然成了建筑师设计的主要内容,构成了建筑专门知识的主要部分。
建筑设计也就逐渐脱离了老百姓,终于形成了强加给老百姓的局面。
我们可以从几个西方典型建筑实例来说明机器时代建筑的特征:
一是,现代派著名建筑大师勒·
柯布西埃设计的马赛公寓大楼;
二是,公园山公寓;
三是,何塞·
昆西公立学校(TAC设计)。
以上三个实例,前两个是住宅建筑,后一个是社区中的一组建筑。
它们反映出设计者一些共同的设计思想:
都已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使用者的关怀,考虑满足最大多数使用者的需求。
为了实现这一构想,不同的设计者采用了不同的方式:
马赛公寓的设计者是以设计出尽可能多的户型以满足各种家庭居住,并提供大量服务设施,适应多元化的居民生活;
公园山公寓采用加大建筑规模,为广大工人住户提供了居住空间,并赋予了公共走道一定的生活情趣;
何塞·
昆西公立学校的设计者则让居民群众参与到建筑设计当中,设计出皆大欢喜的建筑。
其实,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各国和日本等国家相继在建筑和城市设计的“群众性”方面做了一定的探讨。
首先,西欧各国在建筑和城市规划领域掀起一股“群众参与”(citizens’participation,或publicparticipation,或people’sparticipation)的热潮。
日本一些城市在战后先后制定“市民宪章”,目的与要求在于热爱故乡的自然和文化传统,把自己的城市建设成为舒适、幸福,具有文化传统特色的美丽城市。
50年代,美国曾计划在剑桥建造一座肯尼迪图书馆,但是,由于当地群众担心新建筑体量过大会对当地的查理士河的景观与该城的尺度造成破坏,故予以抵制,结果采纳了群众的意见。
当代美籍华人建筑师贝聿铭在接受法国巴黎卢浮宫的扩建工程之前在实地建造了一个比例为1的模型,让广大居民参与评价,听取他们的意见。
当今日本还有住宅展示场的做法。
在日本的一些城市中,每年都举行一次或几次住宅展示场,届时大量的住宅设计单位在指定的地点将自己设计的住宅建成,展现给市民和开发商,让广大群众来给每幢住宅评分,购买者和开发商可当场购买当场订货。
强调指出,开发商的楼盘展示和样板房展示便有某种程度上的公众参与含义。
此外,在亚洲一些地区还出现了“社区建筑师”;
英国更有“赤脚建筑师”(英国Participation的代表建筑师RodHackney在中国时对自己的谦称)。
清华大学吴良镛教授在《广义建筑学》中指出:
建筑事业是为群众服务的,而住宅建筑设计的群众化还有更为积极的意义。
住宅建设和城乡建设是乡土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号召群众热爱自己的乡土,积极参与当地的建设,与破坏住居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这是一股很好的力量,也是推动城镇和社区建设的一种很好的方式。
可是,我国目前又是如何一种情况呢?
下面就让我们到国内的一些样板小区去看看吧!
(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住宅建设无论从量的方面,还是从质的方面,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住户的居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居住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的改善,人们对住宅功能和环境质量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住宅体制的改革,住宅供需已从福利分配转变为商品行为。
过去由单位购房分配给职工,住户被动的接受住房,广大住户要适应住房。
现在,在新的住房体制下,取而代之的是“居者购其屋”,住户真正成为住宅的主人。
在经济许可的范围内,住户有权去选择一个美好的真正属于自己的“家园”。
这种购房主体的改变使住户们营造自己家园的潜力得到充分的展现:
阳春三月,春光明媚,居住小区的中心绿地上只有寥寥几人呆坐(图1);
据调查有95%以上家庭的卫生间中浴盆仅作淋浴接水,有的甚至拆了。
昔日富有“人情味”的住宅形式似乎离我们远去,取而代之的是今日封闭冷酷的单元式住宅。
另外我们还常常听到住户们在抱怨:
“邻里关系处理不好”,室内“储藏空间太少,很多东西没处放”(图2)、“主卧室太小”、“客厅太小(或太大)”、“洗衣机放在卫生间外面,水流得到处都是,使用起来极不方便”等等。
众多的事实告诉我们:
群众在呼唤,他们呼唤高质量的住居环境的到来。
辛辛苦苦盖起来的住宅,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缺点呢?
究其原因,不过有以下几点:
住宅设计者脑子里“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的观念意识不强,在设计中并没有真正地全面地付诸实践,更没有深入细致地体验生活,对住户的居住心理了解不够;
群体(团体)观念淡薄,未注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
以及长期以来住户“因建房而居住”被动地接受住房。
实例已走到理论的前面,群众的呼声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努力创造一个宜人的居住环境已是迫在眉睫,住宅设计的群众化已是势在必行。
(三)
住宅建筑的建设本来是人类应有的本能。
但是在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之下,庞大而专门化的住宅生产体系已取代了这种本能,剥夺了人类建设自己家园的权力,为此居住者获得的仅仅是一个商品,并非一个自己的“家”。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居住者需求由低到高分成五个层次。
其中的自我实现的需求包括对建造、正名和美感的需求。
人们都希望能够控制和按自己的意愿来塑造自己周围的环境,达到自我实现的目的。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划分的五个层次的需求是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关联的,并非在任何情况和任何条件下人们都会同时具有这样五个层次的需求。
“群众参与住宅设计”在中国具有良好的传统。
如果真正实施起来,必定能够体现中国的特色。
在中国传统民居中,住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理想、需求和爱好来建房。
同时,由于结构和使用权的独立性,使用者还可以随时增建或改造自己的住房,以适应家庭人口及生活方式的变化。
广大群众的创造力在传统民居建筑中得到充分的展现。
上海的里弄、北京的四合院、客家的土楼等等,都是人们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创造出来的。
这些传统民居中蕴涵的中国传统住文化是现代人所向往的,也是现代住宅无法比拟的。
尽管现在看来,这些传统民居中,有些条件确实不是现代生活所能接受,但这正是需要我们专业建筑师运用自己的艺术修养和专业才能去改造和美化的地方。
只有建筑师的理性认识(专业理论知识)同群众的感性认识(感受和需求)紧密结合,才能创造出既适合现代生活需要,又富有人情味的“美好家园”。
明代著名的造园家计成在《园冶》一书中指出,园林设计的质量“三分匠人,七分主人”也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
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要真正充分地发挥“群众参与”在住宅建筑设计中的作用还不是很容易的事。
在这种情形下,建筑师们就应该有一点远见卓识,要能考虑得到将来老百姓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之时,他们将会提出什么更高层次的需求来,而在设计时留有一定余地。
从工程实践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住户在选择自己的住房时,“参与”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
(四)“群众性”住宅模型的建构
1、具有足够大的规模,满足最大多数住户群众居住的可能性;
2、可改性的预设计,不断完善的“菜单式”户型设计;
户型设计体现适应性和可改性,不但满足目前住户的使用要求,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将来的发展和住户的自我实现提供变化的条件。
3、完整的无障碍系统,体现对住户无微不至的关怀;
“据预测,到了2025年,中国的老年人将达到总人口的20%,即每5个中国人中有1个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人的绝对数量将达到3亿”。
在住宅设计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因此,一套较为完整的无障碍系统和无障碍户型的设计对于群众性住宅是很有必要的。
4、结合城市环境,设计出一套以底层庭院为中心的“立体交往空间”体系,为住户提供充分的有效的交往空间;
底层庭院(可将建筑底层架空)作为“立体交往空间”体系的第一级交往空间,让住区行为与城市行为在此融合,使住区环境、生活、行为真正成为城市环境、生活、行为的一部分。
同时,考虑到高空住户交往、休闲的方便与可能性,因而设计出一套较为完整的“立体交往空间”体系。
在这里,住宅的屋顶可作为这一空间体系的延续。
5、考虑必要的商业和服务设施,方便住户日常生活;
6、有效的物业管理是群众性住宅存在的保障;
我们在提供开放的、方便的和多元化的居住交往环境的同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管理的不便。
因此,“群众性”住宅在功能和空间设计等方面必须切实考虑为有效的物业管理提供方便与可能性。
例如,方便巡警巡逻的可能性,集中管理的可能性等。
有一点要说明的,所谓“群众性”住宅模型并不是固定的格式,它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群众的需求而不断完善。
(五)问题讨论
1、群众,能否自己盖房子?
尤其是城市的群众。
如不能,如何让他们参与到自己家园和城市社区的设计之中。
2、农村的群众和城市的群众,是否性质不同?
3、设计师按照谁的要求来设计?
严格的预算按照谁的利益进行控制?
4、目前的制度下群众性是否可行,与西方的公众参与又无区别?
观点1:
在农村,基本延续着原有的建房的机制,可谓之是群众性,但因为缺乏指导和资金,加之城市建筑文化对农村建筑文化的控制与影响力不确定,很少有人关注。
观点2:
在城市,群众性似乎很难成行,一是居民的意识形态,对建筑师的过分依赖使之失去了参与的主动权。
再者,制度约束;
居民自己建房要通过许多部门的审批,而且与建筑师充分协调也是问题——与居民素质和建筑师素质有关。
观点3:
在西方,城市与社区规划建设的公众参与具有法律性规定,政府在决定如何花钱的时候,需要咨询纳税人。
规划公众参与的法理基础,也正是在这里。
本质上,是征询如何分配资源和支配公共财政的问题。
城市规划的某种程度上,是公众通过政府对私人投资行为的干预。
因为任何的建设,都会对周边的环境有影响,于是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
公众参与,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不同利益的人交换意见,寻找平衡点的过程。
但是这种干预,局限于公共领域。
(一般来说,你家里的客厅是30平方还是40平方,是方的还是园的,对公共领域的影响不大,所以,不是规划的干涉内容,也就不会是规划公众参与的讨论对象)
可是,建筑的情况,似乎就不那么简单了。
假如建筑是公共投资的或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必须咨询公众,获得支持。
观点4:
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开发主要是私人投资。
公众如何参与到私人投资中(指建筑内部的设计)。
假如私人投资商不愿意自己的投资被公众参与,是不是可以?
城市规划的参与对象,是明确的。
也就是说,生活在那个城市的居民,人人都可以参与。
观点5:
上面所列举的例子,都是所谓的“SOCIALHOUSING”,也就是说,是公共投资的廉价住宅。
可是,这种住宅在西方社会,仅仅是很小很小的部分。
可是对于大量的私人投资的建设,如何参与?
根据参与的法理基础,并非所有的建筑设计,都必须公众参与。
有些建筑的设计可以参与,有些建筑不可能参与或不必参与,更不必召开听证。
(六)国外的经验
在加拿大(以及美国),绝大多数的人住房都是所谓的SINGLE-DETACHEDHOUSE(独立式住宅,一层或者2层),住宅的结构主要是木结构,工业化程度比较高。
同时,由于市场比较成熟,基本上,很少有大规模的,短时间内的成片开发。
住宅的开发有这样几种方式:
1。
开发商把生地搞成熟地后,居民去买了地,然后自己请人设计,自己组织建造。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
2。
开发商提供若干样品房供选择,这些房子从大小,到布局,到装黄,到设施,可以完全不同。
3。
开发商几款样板房(开发商预先对市场有所判断),顾客可以根据样板,对自己的房子提出修改。
比如,在不影响结构的前提下,改进室内布局,或者甚至可以调整外墙的位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居住 建筑 公众 参与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