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办考14号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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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对象为热爱祖国,遵宪守法,决心为祖国建设勤奋学习,身体健康的未婚初中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各类高中(含职业高中,下同)的在校生,毕业生;
(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
(三)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四)因未达到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而未毕业的应届生;
(五)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4月上、中旬,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确定。
二、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地县招办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三、各招办要及时向本地考生公布报名时间和地点。
四、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规定地点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五、考生不能跨县借考。
第十一条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1.初中毕业证书。
应届生由所在中学认定,集体统一报名。
2.往届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二、考生报名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三、各县(市、区)招办依托电子学籍采集中考报名信息,服务考生。
具体按(温考中〔2006〕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报名点必须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并做好报名信息上报工作:
1.复核户籍、民族、年龄是否正确;
2.将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招办。
第十二条各县招办应及时做好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汇总与统计工作,并将信息与《二○○六年温州市中考试卷、评分标准、试题汇编需要统计数》,于5月10日上报考试中心。
第三章准考证编号
第十三条编号原则
一、准考证号统一用十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各位数字的含义从左至右是:
1-2位为市代码;
3-4位为县代码;
5位为科类码;
6-7位为考点码;
8-9位为试场码;
10-11位为座位码。
二、准考证号以考点为单位,由县招办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
三、准考证号必须连续,中间不留空号,也不得出现重号,每个考场(除尾数考场)必须按30名考生编满。
四、准考证号编定后应保密,《准考证》应在考前三天内方能发给学生。
第十四条代码
市代码:
03;
县(市、区)代码:
同高校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县招办应在《准考证》上加盖准考专用章。
第十六条《准考证存根》由专人保管,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翻阅,考试时交监考员查对,防止替考。
第四章命题
第十七条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200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和《200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中规定的考试科目、范围和要求进行命题。
第十九条参加命题工作的教师必须是政治思想好、学科业务能力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
所有命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考命题人员职责》和国家《保密法》有关条例。
第五章试卷的印刷、运送和保管
第二十条中考试卷由考试中心根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局、公安部门、新闻出版署、文化部、轻工业部制定的《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选定试卷保密印刷厂印制。
第二十一条试卷运送
一、县招办派人在规定时间、携有效证明到考试中心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运送前须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免检手续。
二、领取试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应首先对试卷袋数进行清点、核对,然后检查密封、包装情况,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三、试卷用密封车运送,必须有一名招办负责人参加,三人以上押运,要有公安或武警人员护运。
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运卷车。
四、试卷运送途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押送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五、试卷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符合下列要求才能担任:
1.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所押运试卷的考试;
2.保密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3.身体健康。
第二十二条试卷保管
一、市、县要建立试卷保密室。
保密室要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试卷保密室与答卷保管室的建设”规定要求。
原则上离县(市、区)试卷保密室1小时车程以内的考点,不设考点保密室。
各地应切实加强试卷运送安全,切实加强考点保密室的建设、撤消不符合规定的保密室,确保试卷安全。
二、保密室使用期间,应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名,保密保管工作人员若干名。
保密保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3.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4.身体健康,能胜任试卷、答卷的保管工作。
三、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昼夜值班,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四、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存放在暗锁密码铁柜内,保密柜及保密室铁门钥匙必须由两人分开保管,开启保密柜必须有两名以上保密人员同时在场。
五、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启封。
第六章考试
第二十三条考点设置
一、以县为单位设考区,增设考点由县招办负责,上报市考试中心审批。
二、考点设置要符合下列条件:
1.尽可能设在县城中学或考生较集中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中学。
2.要有利于考试管理,保密保卫条件好,考试期间能实现封闭管理;
3.交通方便,水电有保证,建筑安全,电话畅通。
达到安静、安全、整洁、卫生的要求;
4.考点应选择领导重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考试规定、考风端正、纪律严明、秩序良好、多年来未发生泄密、失密和重大舞弊事件、社会反映良好的学校。
三、考点布置要庄严、大方。
考点校门上方要悬挂横幅。
横幅标语2006年温州市中考×
×
考点。
四、进校的醒目处贴有《考场安排分布图》、《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五、进校的醒目处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距离考场3米处划有警戒线。
七、考点应设考点办公室、考生领队休息室、医务室、考生询问处、茶水供应处、车辆停放处及厕所等必要的服务设施,各种设施均有明显的标志。
八、考点的广播线路、通讯设备良好,要保证考试期间的供电。
九、考点要配置符合外语听力测试要求的广播设备,要有应急措施,考前要进行调试和试听,确保英语听力万无一失。
第二十四条考场设置
一、每个考点按考生的数量设置若干个考场。
二、考场设置基本要求:
1.考场必须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考场设置在危房内;
2.考场必须安静,周围环境噪音过大影响考生考试的,不得安排为考场;
3.考场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通风条件好;
4.考场门上应贴上有“第×
试场”及准考证起迄号内容的场标;
5.考场内凡涉及考试的挂图、宣传栏(面)、板报、标语、地图、名言等均应清除或覆盖;
6.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进行排列,桌凳高度、间距适宜;
7.考生座位安排及答题卡分发必须符合下图规定(图中方框A、B表示答题卡类型,其中A卡15张、B卡15张。
1,2,3,……30表示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
一个考点只能用一种形式安排座位。
试场安排(每试场30人)如下:
(1)7788形式
(2)7887形式(3)6Ⅹ5形式
A25B24A13B12A1
B26A23B14A11B2
A27B22A15B10A3
B28A21B16A9B4
A29B20A17B8A5
B30A19B18A7B6
B30A15B14A1
A29B16A13B2
B29A17B12A3
A27B18A11B4
B26A19B10A5
A25B20A9B6
B24A21B8A7
A23B22
B24A23B8A1
A25B22A9B2
B26A21B10A3
A27B20A11B4
B28A19B12A5
A29B18A13B6
B30A17B14A7
B16A15
讲台
门 门 门
门 门 门
注:
图中的A、B表示答题卡类型,1、2、3…表示座位顺序。
8.考生的座位号贴在考桌靠走道上角,考生的准考证放在座位号旁边,以便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人员核对检查。
第二十五条考点、考场工作人员的聘任
一、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由考区主任聘任。
二、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监考员,2名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学校。
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县招办统一调派,可以采取考点与考点之间循环监考的办法。
三、监考员和考点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
2.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
3.工作踏实,勤勤恳恳,有自觉为考生服务的思想;
4.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5.初中毕业班任课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十六条考前准备工作
一、市、县教育局向各考点派巡视员,协助各考点做好考试工作。
巡视员要按要求填写好巡视纪要,及时向市、县招生委员会反映各考点施考情况。
二、县招办在考前要召开考点负责人和巡视员会议,统一认识,明确职责(见附件二、三、四)。
各考点要培训好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要进行思想动员,学习和掌握有关规章制度,使每一位考试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程序、职责和任务。
三、考点要准备好英语听力用的听音设备,考前要对听音设备进行调试和试播。
四、进行试卷整理、装订、密封、交接等训练,熟悉做好考务工作的各项技能。
五、准备草稿纸等考试用品。
六、考试前一天,考点要按规定布置妥当并组织考生熟悉自己所在的考场和座位。
考点内要张贴考场编号,公布各科考试时间和考场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要利用有线广播、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各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七、考点负责人要在考前召集有关学校的考生领队开会,征求对考生生活安排的意见,宣传有关政策和规定。
八、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切实安排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抓好饮食卫生和交通安全工作。
九、考试前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协助做好保卫、保密工作。
第二十七条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6月中旬,具体另发。
二、英语听力测试在英语科考试同时进行,开考后先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听力测试结束后,再进行笔试。
三、《考试实施程序和指令》(另发)。
四、考点主考全面负责本考点考试实施。
五、监考员必须遵守《监考员守则》(见附件五),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和指令》实施考试,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考场的监考工作。
六、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漏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应立即通知场外监考报告主考,经主考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并填写《中考备用卷启用审批表》,方可启封备用卷。
七、备用卷须由两位以上考务工作人员从保密室领取并送至考场。
监考员当众启封备用卷。
主考须在《中考备用卷启用审批表》和备用卷袋上注明启封原因、份数,并签名。
对启封的备用卷中多余的试卷须加盖“空白”章。
八、考点其他工作人员要按照《考点工作人员职责》(见附件四),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九、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
考生家长、亲属等与考试无关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
除考试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警戒线内。
十、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巡视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
十一、有条件的考点,可实行监考员在每场考试前随机定考场的办法,使监考工作更加客观、公正。
十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六)。
十三、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均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附件七)。
十四、开考15分钟后,对缺考的试卷在规定处填上缺考准考证号,在总分栏处加盖“缺考”章;
对空白卷在总分栏处盖“空白”章。
第二十八条试卷回收
一、试卷Ⅰ(选择题部分)、答题卡、草稿纸的回收:
1.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30份)按准考证号(不分A、B卡)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收齐排好。
缺考的答题卡仍按准考证号的位置排定,空白的答题卡排放在最后,装入答题卡袋内。
2.经考点主考指定的考务验收人员检查答题卡袋填写完整正确、答题卡张数准确无误后,监考员再装袋密封,并签名负责。
3.答题卡不装订,回收时要防止折叠、撕毁、受潮。
4.试卷Ⅰ和草稿纸由考点集中后交县招办统一封存半年。
二、试卷Ⅱ(非选择题部分)的回收:
1.试卷以考场为单位(30份),分科目装订、密封。
2.试卷应逐份整理好,密封线印在试卷左侧的,试卷应平放。
密封线印在试卷中间的要把试卷依照折叠线折叠好,将卷首一面朝上,防止反装、倒装。
3.按准考证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排列整齐。
缺考的试卷Ⅱ仍按该准考证号的顺序排定,尾数试场的空白试卷,排放在最后。
排列整齐后,送考点主考指定的专人检查、验收。
4.检查验收合格后,包上试卷封面纸,使封面上的装订线与试卷的装订线对齐,再按密封装订线上规定的针孔,用白色线装订,绳结系在试卷册的左上方。
务必注意不要将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露在外面。
装订后一定要经指定的专人再次逐张验收,如发现装订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重新装订。
5.两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装袋密封,先在装订线上贴内封条,并将整本试卷反折,然后再装入试卷袋内进行密封,贴上外封条。
最后送考务办公室验收。
内外封条上一律不签名或加盖公章。
粘贴封条和袋口时,浆糊不宜过多,以免试卷与试卷、试卷与试卷袋粘连。
6.英语科卷Ⅱ试题卷由考点集中交县招办统一封存半年。
三、在试卷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有错封、漏封或密封破损。
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按市、县招办的统一规定,将答卷、答题卡送到指定地点。
答卷、答题卡的保管、保密运送、交接均按试卷的相应规定办理。
统一评卷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答卷。
第二十九条考试期间,县招办应安排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
遇有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问题,须立即报告考试中心,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免事态扩大。
第三十条副题的启用
一、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全市或县(市、区)未能及时实施统一考试的,应及时报告考试中心,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启用副卷补考。
二、因为试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考试中心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
如尚未破案,经查清失密、泄密范围后,考前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
考后则此次考试无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启用副卷重新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卷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细则相应的条款执行。
第三十一条由于试卷印刷有误、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拖延了考试开考时间,考点主考应立即报县招办,经批准后,延长考试结束时间,但延长的考试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十分钟。
第七章评卷
第三十二条评卷工作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关系到中考的社会信誉,各级招办必须认真贯彻评卷工作的公平、准确原则,切实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圆满地完成评卷任务。
第三十三条评卷工作由市考试中心和教研院进行指导。
客观题答题卡的评卷工作由市考试中心组织。
主观题评卷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办组织进行。
第三十四条评卷工作的组织、机构设置
要建立评卷领导小组,由市、县(市、区)教育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评卷领导小组下设试卷保管组、后勤保卫组、各学科评卷组(光电阅卷组)、质量检查组分别负责试卷的保管、收发、后勤保卫和评卷、复核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评卷教师的选聘
一、评卷教师由评卷领导小组聘任。
二、选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
2.业务水平高,工作细致,责任心强;
3.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
4.身体健康,能胜任阅卷工作。
三、主观题评卷教师以教研室教研员和中学教师为主,也可聘用一部分大、中专学校的教师参加。
学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该学科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客观题计算机阅卷工作人员可以聘用中专学校计算机专业的高年级学生和个别计算机专业的教师参加。
五、评卷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做到始终如一。
第三十六条主观题答卷的收发与保管
一、阅卷点建立试卷保管室,集中验收各考点的试卷。
保管室应采取切实保卫措施,确保试卷安全。
二、负责抽掉填有地名、考场名的试卷袋,按既保密又方便的原则,分别在试卷的封皮和试卷袋面上指定位置统一编写评卷保密代号。
三、制定试卷调配计划,根据各学科评卷教师人数和每天工作任务向评卷场所发放试卷。
四、处理试卷密封中的差错,并填写《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
试卷如有差错或密封不严,要有二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后,再发给教师评阅。
试卷评阅后当天收回,集中保管。
五、评卷结束后,将考生的主观题成绩输入计算机,进行人工核查和计算机自动核查,确保主观题成绩准确无误。
六、登分结束后,按考场编号顺序,每30袋一捆扎好,县(市、区)招生办须保存半年以上备查。
七、试卷保管室工作人员守则:
1.试卷必须存放于指定的房间,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确保安全;
2.保管人员必须昼夜值班,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管室,有权制止违反纪律和保密规定的行为;
4.试卷签领及回收,须认真清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严防差错;
5.值班期间禁止会客、吸烟、饮酒、娱乐活动、私自使用电话或通信,不得携带红芯圆珠笔进入试卷保管室;
6.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如有违反,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必须追究并查处。
第三十七条客观题答题卡的收发与保管
一、接卷
1.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接受各县(市、区)送来的答题卡,并按《试场编码表》上的试场数以“袋”为单位清点数目。
2.答题卡(袋)经清点无误后,填写《答题卡交接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在交接单签字后各持一份。
二、上架
1.将未阅答题卡袋的袋口切开。
2.将答题卡按试场号的序号从小到大,分科目按规定的县(市、区)顺序分别放在试卷架相应的位置上。
3.再按《试场编码表》顺序清点,核对一遍答题卡,用白纸标明各县(市、区)各科目答题卡的袋数。
4.将各县(市、区)答题卡袋封面填写情况、密封情况及差错情况填入《客观题答题卡袋差错登记表》。
5.填写答题卡袋数一览表。
三、分卷、收卷
1.领取答题卡,要核对科目、袋数,填好《答题卡交接单》,检查试卷袋上标明的实考人数及考场记录情况,并查看有无漏填准考证号。
2.送回已阅答题卡时,材料员要认真核对试卷袋数和袋上“阅卷记录”栏里填写的内容及严格核对材料袋上的考生数和实际阅卷数是否一致(与计算机打印数作对照)。
经核对无误后签好交接单,放回试卷架原位置。
3.为防止差错,规定未阅过的答题卡横放,切口朝外;
第一遍阅过的答题卡竖放,切口朝上;
第二遍阅过的答题卡横放,切口朝里。
4.保管员应及时记录阅卷进展情况。
四、答题卡保管要求同主观答卷保管要求。
第三十八条主观题试卷评卷要求
一、试评:
1.各学科组组长在阅卷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文件和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提出具体执行评分标准的实施细则。
2.集中全体评卷教师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文件和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选择上、中、下三种类型试卷,进行试评。
试评要坚持组长和成员相结合,发挥民主,集中各种不同意见,经过深入讨论和细致分析,最后统一思想、统一尺度、统一标准。
二、评卷
1.作文、论述题等由两人分别评阅,在两人给出的分数有小的差距时,取两人所评分数的平均值,超出一定幅度时,由评卷小组讨论确定。
其它题目采取一人一题单独评阅。
疑难问题由评阅小组讨论解决。
2.一律使用红芯圆珠笔评阅记分,复评用其他颜色水彩笔,评卷教师不得携带其它笔进入评卷场所。
3.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数,在有错误的句子下面作“-----”记号,完全答错和未答的,作大型“O”记号。
对草稿纸上的解答,一律不予评分。
4.大题的得分,由评卷教师写在题首得分栏内,同时记入卷首成绩栏内。
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番号上。
记分要准确、工整、清楚。
5.若发现完全雷同的试卷,经评卷领导小组认真分析审定,确有舞弊行为的,或发现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卷面上作记号以及用红墨水钢笔、红芯圆珠笔或铅笔答卷等,要填写《考场特殊情况登记表》,并按《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理》予以处理。
6.评卷教师要在规定位置签字。
成绩如需要订正,应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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