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大虾”对青岛旅游形象影响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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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价大虾”对青岛旅游形象影响探析
一、旅游目的地形象概述
(一)旅游目的地形象的概念
“形象”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感知,一种印象,它是一个心理学的概念。
旅游目的地形象是人们对旅游目的地的感知和印象,它并不是旅游地本身,而是人与旅游地之间的一种心理关系。
一个良好的形象使旅游者产生兴趣,这种兴趣推动了旅游者前去游览目的地。
现如今,在竞争异常激烈的旅游市场中,吸引游客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所以,各旅游地为增加客源纷纷塑造独特的城市旅游形象。
就目前而言,学术界并没有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的概念做出统一的概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概括而言,旅游目的地形象是公众对旅游地总体的、抽象的、概括的认识和评价,是对区域内在和外在精神价值进行提升的无形价值,是旅游地现实的一种理性再现。
[1]从旅游者的角度看,旅游目的地形象是他们对旅游目的地的总体印象和期望,从旅游地角度来讲,旅游目的地形象是旅游资源优势的集中体现。
[2]旅游地形象(Tourism Image)指旅游者(主体)对旅游地(客体)的感知,是对旅游地各要素产生的印象总和,包括对旅游地的个体属性和整体的感知和评价,是旅游地特征在游客心目中的反映。
[3]本文采纳最后一种观点对旅游地形象的界定,旅游地形象是一种表明旅游者个人态度的概念,也就是人们对旅游目的地的认识、感情和印象。
(二)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功能
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走出家门,和亲朋好友一起踏上旅程,旅游目的地的选择也愈加多样化,其中,独具特色的旅游型城市在人们的选择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各个旅游城市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增强竞争力,各个旅游城市分别推出不同风格的形象宣传口号来塑造城市的独特形象,传达城市的独特魅力。
比如宁波市推出“东方商埠,时尚水都”的宣传口号,哈尔滨打造“东方小巴黎”的城市形象,信阳重点突出“豫风楚韵,红色信阳”的形象,内蒙古以“美丽青城,天堂草原”的独特形象吸引众多游者。
诸如此类的宣传标语还有很多,由此体现各城市在城市形象塑造上的积极性,以及形象对于旅游发展的重要作用。
1、吸引客源
2城市旅游形象的定位一般基于城市的文化特色或者地域风情等,一个独具特色,有吸引力的城市旅游形象可以将城市的特点第一时间展现在游客面前,引起游客的兴趣,帮助游客了解目的地,便于游客在选择目的地时,针对诸多不熟悉的旅游地快速做出反应。
2、增强城市凝聚力
城市旅游形象的突出一般以城市的旅游资源、独特景观或文化氛围为核心,但不管是以哪种资源为核心所突出的旅游形象,都是城市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一点一滴延续和凝结出来的,是城市的招牌,一个好的城市旅游形象会给城市居民带来自豪感和幸福感,让居民充分融入城市的文化氛围和风俗习惯中去,树立城市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从而积极主动的维护城市的旅游形象,提升内部凝聚力,增加城市居民幸福感,促进共同发展。
3、引领城市旅游发展方向
一个城市的旅游形象往往能够展示其核心特色,形象的设计和塑造以城市中最吸引人的部分为主。
城市旅游形象设计能够使地方旅游决策部门对该城市旅游地的旅游资源核心部分有更深的把握,使旅游者在众多繁琐的旅游资源中,快速识别出最核心最有意义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能够对未来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市场开拓方向的把握上更加明确,从而更吸引众多的游客了解旅游地的城市文化及旅游发展前景,积极的参与到城市旅游形象的设计和推广中来。
[4]旅游决策部门可以据此明确城市旅游的发展方向,促进城市旅游的发展。
(三)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因素
1、旅游者
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和游客的主观感知有很大关系,所以旅游者的主观感知是城市旅游形象的第一大影响因素。
在游览过程中,旅游者的个人心理特征会对旅游地的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
旅游者的感觉对目的地形象的影响主要与其之前的个性特征或者个人经历有关知觉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首因效应、晕轮效应等方面动机对目的地形象的影响一般通过“推——拉理论”来诠释。
除了旅游者个体的心理特征之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亲密程度,也会对游客访问目的地之后形象的形成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旅游情境中,主客关系也是影响城市旅游形象的重要因素,旅游地的各类群体,尤其是旅游地居民和旅游从业人员对待旅游者的态度,将会影响游客对旅游地的印象,构成旅游者心中旅游地形象的一部分。
32、旅游地
旅游地的旅游形象很大一部分是由旅游地的各种条件所决定的,由于旅游者对旅游地形象的感知存在全过程、全方面等特征,因此旅游地形象的塑造应该重点考虑旅游目的地旅游发展的整体特征。
旅游地的整体特征既包括有形的硬性元素,又包含无形的软性元素,硬性元素包含旅游地景观质量、配套设施以及旅游发展阶段等软性元素包含旅游地的平均物价水平、地区文化氛围和管理水平等。
只有将内部各方面协调好,才能够创造出一个好的旅游环境,形成好的旅游形象。
当然除了旅游地自身的整体特征之外,各个旅游地之间在市场竞争中也会相互影响,比如各旅游地在旅游形象定位以及宣传方式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可能会相互影响,导致旅游地之间在形象塑造上产生重合或者替代,所以旅游地在进行自身形象塑造之前,应该对自身以及竞争者的各种资源和条件有一个充分的了解,突出自身优势,避免形象重叠,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旅游形象。
3、信息
旅游者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从生活积累、自身经历、以及网络等各方面获得旅游地的有关信息,这些信息直接作用于旅游者对旅游地形象的认知,旅游者在访问旅游地之后,通过自身感受以及对所掌握信息的过滤,最终形成对旅游地整体形象的认知。
影响旅游者对旅游地形象感知的信息主要来自于个人信息、人际信息以及商业信息。
其中个人信息包括学校教育中所提供信息以及来自于家庭和社会的非旅游性个人经历所提供的信息人际信息主要包括公共信息来源,比如流行文化、大众文化、公众传媒等,周边信息来源,比如家庭、同事、朋友等,社会舆论和口碑效应信息来源商业信息主要包括宣传手册和导游手册,及形象代言人所传达的信息,也包括电影、广告和旅行代理商所提供的信息等。
4、外力
旅游地的形象形成之后并非固定不变,其会受到各种外力因素的影响,发生改变,这些外力因素主要有无法预知的自然灾害、政治动乱,自然界循环往复的季节更替,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和旅游地举办的重大活动等。
自然灾害灾难等会对旅游地资源造成巨大破坏,给旅游地形象带来严重打击政治动乱,比如旅游地正在发生战争或者恐怖主义盛行会给旅游地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季节更替会造成旅游地一些景观发生变化,形成旅游地形象的季节化差异新闻媒体对旅游地形象的影响体现在其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上旅游地的重大活动比如北京奥运会,青岛奥帆赛等,由这些重大活动所引致的对城4市设施建设、城市氛围塑造等在旅游地形象的塑造上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天价大虾”事件回顾及产生原因分析
(一)“青岛天价大虾”事件回顾2015年10月4日,到青岛旅游的肖先生和朱先生两家一起在青岛善德烧烤店用餐,各自点了一份标价为38元的虾,结果买单时却被老板以每只38元的价格收取餐费,多方协商无果后,肖先生和朱先生只能分别支付了2000元和800元的餐费。
原来,善德烧烤店的菜单上显示的“海捕大虾38元”并没有明确标明是按“份”算还是按“只”算,但是在菜单的最下边,有标明“以上海鲜单个计价”。
在肖先生和朱先生与老板理论的过程中,店老板态度非常恶劣,甚至要将肖先生和朱先生点的两盘蛤蜊和两盘扇贝也按照单只来计算餐费。
肖先生和朱先生后来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说这属于价格方面的问题应该由物价部门管,而不归他们管,然而物价局的人又以当时是晚上,太晚了为理由告知肖先生和朱先生,等到明天才能处理,民警和物价局的推辞让老板更加得意,坚持一分都不少的收取餐费,随着朱先生和肖先生与老板理论的声音越来越大,周围聚集的人也越来越多,有人劝他们留下正常的餐费赶快走,朱先生和肖先生在相关部门协调无望的情况下也不想再在餐馆停留,但决定离开时又被老板用棍子恐吓,并报了警反而说朱先生他们吃霸王餐,民警再一次来了之后经过协商,肖先生和朱先生无奈分别支付了800元和2000元的餐费才终于能够离开。
(二)“青岛天价大虾”事件发生及持续发酵的原因
1、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
青岛
是一个条件非常好的旅游城市,有山有水,有沙滩浴场,以及各种风格迥异的建筑,可以说资源相当丰富,所以青岛的旅游业较为发达,由旅游业带动起来的餐饮业也相对发达,尤其是景区周边餐馆众多,但这些餐馆多为个体户自发形成,缺乏统一的管理和严格的标准,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经营方式也比较随意,时常会出现宰客现象。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伴随着青岛旅游业的逐渐兴起,青岛第一海水浴场自发形成了一条海鲜街,因其宰客现象严重被称“杀人街”。
后来,还有一部以“杀人街”为蓝本拍摄的电视剧名为《杀人街的故事》在1992年播出,但是在这部电视剧播出的第二年,杀人街就被拆除了。
改革开放初期,青岛旅游业逐渐发展,很多游客到青岛旅游,伴随着游客而来的还有新中国成立之后第一批移民潮。
大批的移民来到青岛之后,多从5事餐饮业、服务业等当地人不愿意做的苦差,渴望白手起家,扎根城市。
在那个开放又粗放的时代,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由于经营者急于赚钱,宰客、假冒伪劣等现象在沿海地区十分普遍,这是时代问题。
但在三十多年后的今天,这种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就不再是时代问题了,而是经营者素质问题,从“天价虾”事件中可以看到,经营者虽然明码标价但标价并不规范,属于误导游客消费、价格欺诈行为,从周围商贩口中可以得知,“善德烧烤店”的宰客行为已然存在多时,不仅当地相关部门经常接到投诉,就连同行都看不下去了,认为其太黑,并且拖累的整条街的餐馆都跟着遭殃。
由此可见,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某些经营者素质低下是目前青岛亟待整改的重要问题。
2、市场监管不到位天价大虾事件曝光之后,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一时间大家都在谈论“天价虾”,谈论中“市场监管”一词被反复提及,可见,这确实是事件发生并持续发酵的一个重要原因。
事件发生之后,青岛市物价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涉事烧烤店做出了明确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九万元。
与此同时,青岛市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被停职,北区物价局、市场监管局与区旅游局就“天价虾”一事联合致歉,称善德烧烤店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青岛的旅游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无独有偶,就在天价虾事件持续升温的几天,青岛又被曝出了“天价蟹”事件,宁夏的一个网友李女士称一顿蟹吃掉了将近3000元,频发的价格欺诈,宰客现象无疑反映出了青岛市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对于小餐馆的价格欺诈行为未能及时察觉,或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是一方面,另外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处罚制度不完善也是一方面,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责任有交叉,有边界,但正是这种不明确的分工导致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让消费者“落在了空里”,消费权益不能得到保护。
3、相关部门未及时作出反应和处理
天价大虾事件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引起巨大反响,并不仅仅是“宰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游客被宰之后执法部门的冷漠相对。
执法部门本该是人民得以信任的秩序的维护者,本该是为人民解决问题,带来正义的,但在这件事中,相关部门在事发之后的反应迟滞和不力应对却深深让人失望。
事发之后的第三天,相关的部门才有回应,说明相关部门时效性不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说明监管职责不明而等到假期结束之后再处理则反映了相关部门的懒政行为,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对舆论发酵的后知后觉,正是这6种迟滞的反应和应对行为给大众舆论的升温提供了时间。
4、新闻媒体的大量介入
10月5日,“天价虾”事件在网上曝光之后,迅速引发热议,微博上针对此事件的转发评论量更是在短时间内突破5万次。
后来随着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网和人民网等一些主流媒体的介入,“青岛天价虾”一事在“十一”小长假后期成为热点事件。
截至10月8日8时,与天价虾有关的新闻报道4162篇,论坛帖文1221篇,博客文章482篇,各类报刊报道2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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