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责任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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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审核得到批准后,客户单位、施工单位到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相关
手续:
a客户单位进场装修前需向物业管理中心预交元/平方米(总计:
¥元)装修保证金。
b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等废物按照物业管理中心要求进行袋装并堆放
至指定位置,统一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清运,并收取有偿服务费用(暂定按照建筑面积每平米0.5元进行收费)由物业管理中心一次性收取。
c施工单位负责人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带齐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张、1
寸照片1张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
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补办《临时出入证》。
d工程进行中施工队应配备两个灭火器,以确保安全。
2
e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格遵守项目内的各项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中心的统一
管理,并严格履行《关于施工人员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
4.竣工验收
1)装修工程完工后,由客户单位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进行验收。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工程封闭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
有权要求拆除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单位负责。
3)隐蔽工程对阀门、检查孔部位应设置检修口。
4)验收合格一周后,客户单位可到院方办理退款手续,院方将无息退还装修保
证金。
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复验至合格后到方可到院方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二、装修注意事项
1.客户单位装修办公室、实验室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房屋装修、电力、
供冷供暖、自来水、燃气、消防、有线、通讯、安全、《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及《装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
遇不清楚之事宜,可向物业管理中心咨询。
2.办公室、实验室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办公室、实验室的整体性、抗震性、耐
久性和结构安全,
3.符合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饰装修影
响办公室、实验室使用安全,不得影响办公室、实验室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
4.共用设施为:
户分电表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总
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冷暖送风管路、煤气干管、雨水管、门禁智能化线路、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等。
以上部位及设施由物业管理中心及院方下属设施维护单位负责管理或维护,客户单位装修时严禁占用、封闭、改动公用部位及设施。
5.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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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下水道及防水层的装修要求
1)严禁拆改上下水管或者改变地漏的位置。
2)客户单位装修卫下水管道时,应做好二次防水工作,以防止向下层渗水、漏
水现象。
3)严禁将泥浆、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外污水井
内。
4)严禁擅自改装供水管路。
如按照申报方案改造供水管路时,需做好相应管路
截门的封闭工作,因为改造或改造后致使的管路跑冒滴漏现象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客户单位负责。
7.楼、屋顶的装修要求
1)严禁在屋顶、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严禁在混凝土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3)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如卫星接收系统、外置设备)
的:
a)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到院方、物业管
理中心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悬挂物、搁置物、高耸物的,应当由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由院方认可方可设置。
b)在院方及设计单位认可情况下,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
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c)修缮、改建或者拆除房屋时,其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管理人,应当
主动配合,及时自行处理,不得借故阻挠。
4)严禁在屋顶堆放杂物。
5)楼顶、外墙属公共部位,严禁私自拆、改、占用、设招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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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在楼顶及楼板部位超荷载堆放物品。
7)任何形式的钻孔作业不得损坏顶板及梁内钢筋及预留的管线。
8)严禁封闭外廊或在外廊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8.墙面的装修要求
1)严禁改变房屋外立面及在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
2)严禁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及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3)严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4)严禁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严禁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6)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7)严禁用全木结构或其他非阻燃材料将墙体封闭。
8)严禁破坏墙内的各种管线。
9)严禁封闭墙上分线盒或检修盒。
10)严禁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9.楼、地面的装修要求
1)严禁在楼板超负荷铺设石材材料。
2)严禁在二楼以上的室内增设以砖石为材料的墙体。
3)严禁随意射钉、钻孔或凿毛面。
4)严禁在楼板上叠加大于2.5㎝的水泥砂浆。
5)严禁在楼宇内擅自将房间改造为卫生间或厨房间。
6)严禁在楼板上放置、砌筑养鱼池及组砌假山石。
7)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10.护栏的装修要求
客户单位严禁在房屋窗户、门安装护栏、卷帘门。
如需安装需提前向院方及物业管理中心申报,待审批通过后可按照审批样式及施工工艺进行安装。
11.冷热水管路的装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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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责任书模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工业项目工作责任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
二〇〇九年三月
为了认真落实贯彻兵、师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工业会议精神,解决师工业发展的“短板”问题,加快工业项目建设进程,把工业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明确工业项目预期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重点工业项目责任制,明确责任,抓紧工程进度的落实,确保项目建设按期保质完成,拉动我师工业经济增长速度。
根据师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签订本工业项目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师工业项目建设实行党委负责制,项目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建设工作的负责人。
二、项目建设工作总体要求
(一)明确项目进度安排表。
(二)项目单位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和领导小组成员的具体分工、职责,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
项目建立开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项目工程计划。
计划包括项目工程资金需求计划、日程安排、人员安排、环保规划、各种资源的配置等。
项目进行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修改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并负责处理所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项专用,设立专户专人管理。
(四)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督促。
负责项目进度和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同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工程保质保量如期竣工。
(五)项目进行中,项目单位要由项目负责人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例会,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部署。
项目单位要按月、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以及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新疆巴州石棉矿尾矿回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项目单位:
新疆巴州石棉矿
(三)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866万元,申请中央专项资金300万元,企业自筹3566万元。
(四)项目期限:
2008年7月-2009年12月
(五)项目工程进度安排:
2008年10月-2008年12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
2009年4月-8月建筑工程施工;
2009年7月-10月设备安装调试;
2009年11月-12月生产调试。
(六)项目批复文号:
师发改发[2008]231号
(七)项目管理责任人:
王建
四、奖罚办法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后,上报师工业局审核,待项目正式验收后,对按时完成项目的项目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如不能按时完成目标的将给予对等的处罚。
奖罚金额兑现表经师工业局批复备案后兑现(奖金由企业自筹)。
新疆兵团农二师:
项目单位名称:
签字人: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签字人: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篇三: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区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3人,制订管理目标,明确管理职责。
化工及有易燃易爆物料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2—5人。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程,并积极开展宣传。
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和各种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安全会议、安全检查、消防(动火)管理、事故隐患整改、职工安全培训、违章违纪处罚、各类事故等)。
5、坚持“以人为本“,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做到生产区、生活区、仓库区严格分开。
6、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生产重点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和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及各种安全活动,全厂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8、当年职工安全知识及普法教育培训率不少于80%。
9、严格控制各类事故:
①不发生死亡事故。
②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事故。
③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火灾事故。
④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当年工业产值1.50/万元。
10、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土制锅炉和土制升降机。
11、按国务院[2003]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3]52号和“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报告、处理各类生产事故。
二、考评办法:
1、本责任书的责任期为2008年3月1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各企业须在2009年1月8日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送东城工贸办。
3、责任期满,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评,办事处按行业分组进行互评。
4、经考评获得办事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办事处给予以通报表彰。
对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办事处给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各项先进集体的评选资格。
黄岩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签字人:
责任企业(印)责任人:
模板2
安全施工责任状(对外使用)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工程总分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
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
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
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
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篇四:
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开机前应先检查机器,做好清洁工作,每个油孔加满润滑油。
二、开机后首先检查光电保护开关是否正常、可靠,再试空刀三次,观察有无回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
三、机器运行时,思想必须集中,同时严禁做与本职无关之事,以免分散精力。
切纸机禁止二人同时操作。
四、当机器运行时,严禁将手伸入机器内,若发生故障时严禁用手抢纸,应立即停机,在切纸刀没有回位停稳时,禁止伸手取纸,以防伤手或意外。
五、开料或切成品时严禁超高操作,核对尺寸无误后方可下刀,当刀片刀口用钝后,应立即更换刀片,不可断续使用,以免机器负荷过重造成机器损坏。
六、调节及更换切纸刀时,必须停机并使用卡柄螺栓进行换刀。
装好后必须手动摇摆上落确认无误再调切纸刀切尺深线,应先调高切纸刀,然后由浅至深细心调节好吃尺深度后再上紧保险螺丝才可使用。
七、设备保养:
牛油孔导轨等活动处最少半月加牛油一次,每天必须擦拭机器表面污垢并使用风枪吹净表面杂物、灰尘(包括电箱、马达等),清扫工作岗位垃圾,保持设备、岗位清洁。
(液压油半年换一次)。
八、工具必须摆放整齐,实行责任制。
九、切纸机配备专人操作,若非专人或胶印师傅操作,其他人严禁开切纸机运行工作。
如有发现意外一
切责任自行负责,并且每次罚款50元人民币。
十、加强“5s”学习,向“8s”推进,力求公司发展、员工进步。
篇五: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责任书
苏州工业园区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责任书
工程概况
注意事项
1、凡在园区(含周边乡镇)范围内进行的土建、水电(设备)安装、装饰(修)、钢结构施工的建设项目,均应在开工前到园区质安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2、未签订《责任书》的工地,一律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得进场施工。
3、实施总承包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并负责签订《责任书》。
4、建设单位自行将基础、水电(设备)安装、装饰(修)、钢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直接发包给非总包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时,应当在发包合同中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分包部分的施工安全管理,并由建设单位或者书面委托的施工企业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签订《责任书》。
5、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指定专职或者兼职的监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6、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工地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落实,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
工程,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将在施工现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
证号:
2、安全员:
3、总监理工程师:
4、现场监理安全监督管理人:
5、业主驻工地代表:
二、本工程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始施工之前,工地现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工地四周设置封闭围栏,一般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米,沿街路段围栏高度不低于2.5米,围栏立面为实体,围栏材料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采用除粘土实心砖以外的材料制作。
2、工地出入口10米范围内道路将硬化,并挂五牌一图。
3、工地出入口设置至少一个洗车台或冲洗设施,凡从施工现场行驶到公共道路上的车辆必须保持整洁,车辆上的泥土必须在洗车台上冲洗干净,严禁带泥土上路。
在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规定: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道;
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
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在园区首期建成区内不得采用冲压打桩等高噪音作业方式。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5、早晚上10:
00—早晨6:
00之间不得进行高噪音作业,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噪音作业。
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提前5天向园区环保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夜间作业。
6、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设专门场地堆放,并及时运到指定地点倾倒。
施工单位还必须在施工现场设垃圾箱,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定期交园区环卫部门收集后集中处理。
7、施工运输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使时,必须保证车厢完好,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8、土方运输前必须到园区城管执法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指定路线安排土方运输车辆行驶。
三、本工地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59-99标准)和《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与“四口”防护、塔吊、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其中吊装、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方面,保证达标,并力争优良。
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作业,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整改,施工单位不听从督促或者拒绝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园区规划建设局或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五、工程项目在施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愿意接受最终核定安全生产等级为不合格的处理。
1、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2、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3、在平时抽查过程中,按jgj59-99标准考核,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
4、被书面停工整改两次及以上者。
六、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的资质复查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执行,凡被评为不合格工程的项目经理,当年资质复查作“不合格”处理。
2、项目经理资质复查不合格的,自复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园区承担任何工程业务。
3、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不得参加当年各种级别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所在施工企业也不得参加当年先进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
4、凡因监理人员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负有相关责任的项目监理组不得参加当年园区优秀项目监理组的评选活动,所在监理企业也不得参加当年先进监理企业的评选工作。
5、除以上处罚外,根据苏园规[2001]27号文,《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凡应进行处罚的,园区规划建设局将严格按照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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