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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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3、事故报告的程序
(1)、发生轻伤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工长、安全员,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报,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档案》。
(2)、发生重伤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____万元(含____万元)以上的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工会、工程总监。
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
同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档案》。
(3)、当重大、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抢险救援工作,防治事故损失的扩大。
(4)、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外部消防、公安部门报警。
(5)、当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总监和上级单位,同时将中毒员工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6)、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要填写《建设系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
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和基层单位领导负责组织人员调查和分析,确定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预防措施,三日内形成调查报告,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改进控制措施的落实和跟踪验证,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并提出验证意见,报工程总监批准。
2、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立即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其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包括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工会,公安局等),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3、非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工程总监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和事故单位的员工代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应在____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到上级部门及向全体员工传达通报。
4、对中毒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对中毒和发病起因、病情、预防和应急措施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大事故,工程总监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公布对事故原因、整改措施、责任分析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6、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4)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5)分配有职业禁忌者的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6)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7)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8)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8、对于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和职业病中毒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对于职业病患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事故档案
发生事故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必须建立事故档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二)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____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___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
一、必须坚持“安全第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项目部会同劳务单位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公司安全生产部。
四、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七、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八、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___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四)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1.火灾事故:
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分为:
重大火灾事故、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
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
重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
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
因工伤亡事故分为: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
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1)重伤事故。
按劳动部《____重伤事故范围____》执行。
(2)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重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的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
3.交通事故:
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分为:
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1-____人;
重伤3-____人;
财产损失3-____万元。
(2)特大交通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____人以上(含____人);
死亡____人同时重伤____人以上(含____人);
财产损失____万元以上(含____万元)的事故。
4.设备事故。
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
二、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调查组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
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
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厂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
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扣发奖金、罚款和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
(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
(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
(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5、凡是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追究厂领导者的责任。
6、对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破坏、伪造现场,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利用职权隐
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从重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____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一条凡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逐级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单位、部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首先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事故报告值班电话,确保____小时畅通。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一次死亡____人以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应当在向政府报告的同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地区和单位跟踪、查核,并及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续报,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在事故接报后,做到及时通知和反馈。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事故线索举报制度。
经对举报核查,确属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必须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部门在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全面。
除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机构外,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作出定论或推论,更不得擅自向社会公众披露。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一)关于事故调查授权
第八条本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授权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市属、驻扬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市政府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其中,重伤____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报告必须及时上报至实施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年内重复发生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委托,应当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九条死亡____人以下或者重伤____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下的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____人以上或者重伤____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条在本市辖区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派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地在本市管辖范围内,但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属本市管辖范围的,由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向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事故协查函》。
对《事故协查函》未答复或明示不派人参加的,不影响对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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