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货币银行学真题7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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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银行业的确存在着较高的脆弱性和传染性,并且全球金融一体化使这一特性进一步增强。
④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信息。
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存在,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信用过程中授信主体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
另一方面又形成了存款人与银行、及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金融市场中的信贷配给及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造成金融市场失灵。
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就越严重,市场失灵也就越明显。
价格体系不再有效地传递有用信息,引起市场参与者较高的信息成本,无法实现信息效率市场的均衡,造成金融市场的低效率。
如果缺乏政府监管,金融机构提供的特定信息数量将明显地少于最优资源配置所需要的信息数量,造成金融系统低效率。
(3)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问题。
有理论认为宏观经济状况及其政策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是防范金融危机的基础,而宏观经济状况及其政策又是金融监管有效性能否发挥的前提。
金融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银行倒闭是由于宏观经济状况的恶化造成的,很可能是系统性的,金融监管防范风险的有效性难以发挥。
只有在单个银行由于流动性或支付的问题而倒闭,可能会产牛多米诺骨牌效应时,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作用才能很好发挥。
下面分别分析三种常见的金融监管手段:
①存款准备金
实践中所应用得最早的审慎性监管手段之一就是准备金要求。
准备金要求通常是指银行以流动性资产的形式持有的准备金不应低于存款总量或资产总量的某一最低比例。
由于存款人的取款时间并非预先确定,因而银行必须随时持有充足的流动性资金以应付存款者在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取款需求。
一个最优的银行策略要求银行持有足够的准备金以满足在一定时期内预期的取款需求。
因此,银行将愿意持有准备金以避免由于提前清算长期资产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清算成本。
②存款保险
与准备金要求相比,存款保险作为一种监管的制度安排出现较晚。
第一个较系统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是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的美国,当时一大批银行先后倒闭。
从此开始,许多其他国家已经采用同样的方案,以便在银行挤兑时保护存款人。
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理如下:
由参与保险的各金融机构向监管当局交纳一定数量的资金,当银行经营失败或挤兑现象发生时,这批资金即被用于偿付存款。
在这个制度的具体规定上,不同的国家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区别:
有的国家只保证支付一部分存款资金;
有的国家限制最高的支付水平;
有的国家根据某个风险标准确定保险方案;
有的国家根据负债表上的某个项目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费。
③资本充足率要求
如果所有者参与银行的投资,并且向存款人支付收益,那么,所有者的利润可以起到减弱在一定时期的预期之外的取款行为和实际的存款收益下降这两大不利因素对银行的冲击程度。
银行所有者的资本参与降低了银行挤兑均衡风险。
所有者的资本和利润实际上为存款合同所规定的收益安排起到抵押品的作用。
事实上,只要拥有充足的资本,同时非流动性投资具有一定收益,所有者就能够确保合同所规定的收益,资本充足性要求为所有者规定了最低的资本参与量。
实际上所有对银行挤兑现象的潜在的保护措施依赖于非流动性资产是无风险的收益资产的假设。
如果这个假设自始至终成立,依赖于银行所有者的保护措施可能比依靠公共机构的保护措施更有效。
一旦非流动性资产投资失败,那么就不可能通过对非流动性资产的资本投资来达到防止银行挤兑现象的目的。
2.简述财政赤字的不同弥补方式与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给的关系。
当政府的预算支出大于预算收入时,便产生了预算赤字,政府要弥补其赤字,可以有三种选择:
第一,增加税收;
第二,发行债券;
第三,发行货币。
这几种不同的财政赤字的弥补方式对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给的影响是不同的。
(1)税收融资
假定政府有一项重大的开支,如建一所学校。
需要花费500万元,为了支付这笔款项而征收500万元税款,公众将500万元支票送交财政部。
财政部收到公众的纳税支票后,先将其存入自己的税款和贷款账户,接着又将其转入在中央银行开设的账户。
则非银行公众、财政部、银行体系和中央银行的T账户如下所示:
当财政部支付掉这笔款项时,它签发一张500万元的支票并将其交给公众,后者遂将支票存入银行。
有关四方资产负债表,发生的整体变化为:
这些交易的净结果没有影响基础货币,可以由此得出结论:
用税收方式为政府支出融资,对基础货币的影响为零。
假定(可能不那么现实)当政府为建校而征税500万元时,公众交纳给财政部的税款是500万元通货,而不是支票,财政部和公众的T账户将发生如下变化。
公众持有(即流通中)的通货减少500万元,财政部将500万元用于建校,公众又收回500万元通货,并上交一所学校。
财政部和公众资产负债表所发生的整体变化如下:
其对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给的影响,同以支票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即影响为零。
(2)债务融资(ΔB)
现假定政府通过向公众出售500万元债券,为其建校融资;
公众又用500万元通货来购买这些债券,这时财政部和公众的T账户变化如下:
流通中的通货减少500万元,财政部使用这些通货来支付建校的费用。
公众又收回500万元通货,而把建好的学校交给政府。
财政部和公众的资产负债表所发生的整体变化如下:
发行债券方式为政府支出融资,对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给没有影响。
(3)发行货币融资(ΔMB)
财政部出售旨在通过中央银行随后购入的债券为政府支出融资,将使中央银行基础货币供给增加。
政府支出完全依靠税收筹资时,预算是平衡的,对基础货币没有影响。
当政府支出大于税收收入时,由此产生的预算赤字可以通过向公众出售政府债券或者创造出货币来弥补。
这要牵涉到中央银行的政府债券购买。
前一种方式——债务融资,对基础货币没有影响;
后一种方式——创造货币,财政赤字导致中央银行基础货币(高能货币)供给的扩大。
3.什么是资本充足率?
该指标的意义何在?
资本充足率是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
(1)巴塞尔协议重新界定了资本构成,规定其包括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股本(普通股和永久非累积优先股)与从税后保留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这是各国银行资本中惟一相同的成分,也是市场判断资本充足率的基础。
其对银行的盈利差和竞争能力关系极大。
例如,发行新股,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增加银行资本,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激励公众信心。
因此,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的基础。
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资本基础至少要有50%由核心资本组成。
附属资本则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账准备金)、混合(债务/股本)资本工具和次级长期债务等。
①未公开储备包括虽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账上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
由于未公开储备缺乏透明度,国际认同的标准较低,为此巴塞尔协议要求未公开储备应与公开储备一样保证高质量。
②重估储备指银行持有的各项虚拟资本,通常由两种形式产生:
对记入资产负债表内的银行自身房产的正式重估;
以历史价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持有的股票证券。
由于第二种重估所增加的实际价值缺乏明确性和稳定性,故巴塞尔协议规定,应在历史成本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打55%的折扣,使其最接近实际价值。
③普通准备金或普通呆账准备金是为防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按照一定比例从税前利润中提取出来的补充资本,但用于对某项特别资产或已知负债所受损失的准备金除外。
其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与股本资本相同的作用。
巴塞尔协议规定,普通准备金和呆账准备金占风险资产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25%,特别情况下为2%。
④混合资本工具一般指可以转换成股票的证券,由于其与股本极为相似,特别是它们能够在不必清偿的情况下承担损失、维持经营,因此亦被视为附属资本。
⑤次级长期债务包括普通的、无担保的、初次所定期限最少五年期以上的次级债务资本工具和不许加购的优先股。
巴塞尔协议规定,这类资产的比例最多只能相当于核心资本的50%,并应有足够的分期摊还安排。
(2)风险加权资本是将银行合格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种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根据其广泛的相对风险进行加权制定出风险加权比率,以此来评估银行资本的充足程度,并为此而制定了对不同资产界定风险权数级别的办法。
鉴于银行审慎监管的核心是最低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必须保持的最低资本充足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不少于4%。
(3)确定控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经营监管有着重要作用。
主要表现在:
①在微观上,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稳健性和潜在风险的重要指标,其高低反映了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决定了商业银行的最终清偿能力,也是一家银行实力的反映。
作为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和国家监管的重要指标,是保证公平竞争和银行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有重大意义。
②有利于增强我国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力度。
巴塞尔协议通过规定适度的资本充足率来决定银行资本规模,以资本程度来制约资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欲取得较高信誉,扩展业务,就须增加资本额,调整资产结构以保持较高的资产流动比率,这就能在较大的程度上迫使银行放弃信贷扩张,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从而有利于金融宏观调控。
③有利于推动我国银行监督管理的规范化、国际化。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性的银行监督管理协议,虽然其签约国为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但它已被世界多数国家及国际金融组织认可与接受。
因此,任何一个国家履行这一协议,就意味着其银行监督管理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
我国政府已表示接受该协议,因而实施该协议,也是信守我国所做承诺的要求。
实施巴塞尔协议还可以促进我国中央银行改进监管模式,从常规性稽核监督向以防范金融风险为核心的审慎监管转变,使我国的银行监管系统化、规范化。
④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实现银行管理的战略转变。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意味着我国银行必须由注重资产规模转向注重资本/资产比率,由注重资产的扩张性转向注重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建立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银行经营管理体制,从而加快我国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步伐。
⑤有利于推动我国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科学化。
巴塞尔协议是对当代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发展,它从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的高度衡量和评价银行的实力,以严格的标准强化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因此,该协议的实施将促使我国银行业加强资本充足性,改善资产结构,减少风险隐患。
⑥有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增强我国银行的竞争力。
金融业的开放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内容之一。
随着我国银行业逐步对外资开放及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并扩大在我国的经营范围,我国银行业正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而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将推动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向国际大商业银行发展,积极参与竞争。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国际竞争和世界经济循环中去,从而要求银行提供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
同时银行业自身为了发展,也需要从事跨国经营。
而巴塞尔协议的目标之一即是统一国际标准,促使各国银行在同一监管水平上公平竞争。
因此,任何国家如果不实施该协议,不根据协议的要求对本国银行实行监管,则不仅该国银行在其他国家的业务活动会受到歧视性待遇,该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经营活动会受到限制,该国银行在国际上的信誉会受到影响,而且该国对于进入其国内市场的外资银行也将无法实行与其母国对等的监管,造成银行监管中“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的不平等待遇,最终危及该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⑦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法制建设。
为了对银行业实行有效的监管,巴塞尔协议要求各国建立相应的法律框架,并保障法律的实施。
同时,为了避免法律的变动给银行业带来的风险,协议还对法律的稳定性提出原则要求。
因此,实施巴塞尔协议,不仅将加快我国金融立法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完善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而且本身就是促进我国金融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4.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否具有独立性,为什么?
从历史上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应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其独立性的程度,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有一定的变动。
在过去的传统体制下,一切都实行计划分配,中国人民银行从成立之日起,就是隶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几乎没有任何独立的权力,其地位也只相当于财政的出纳,甚至在十年动乱期间,把中国人民银行并入了财政部。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推行,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转换,人们对中央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
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其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虽然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逐步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在行使其职能中,其作用还未很好地发挥出来,没有完全满足我国商品经济发展和实际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①货币发行不独立。
a.货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务院,而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具体完成发行,而一定时期内应向流通中发行多少货币,实际上由国务院决定,致使货币发行计划与政府一定时期的经济决策高度重合,从而影响了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发行的有效控制。
b.货币发行受财政的制约。
这可能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财政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期借款;
二是财政通过其他方式间接地挤压中国人民银行。
如用银行贷款发放工资、以银行贷款维持亏损企业的生存、企业以贷款上缴财政税收等等,从而致使货币发行成为弥补财政赤字、弥补企业亏损的工具。
c.货币发行受发改委的制约。
在我国计划的编制程序上,先是由发改委确定经济发展和投资规模的大盘子,然后根据这个大盘子来确定货币发行计划和信贷计划,由于其他计划的弹性较小,而货币发行和信贷这两个计划的弹性较大,因此就出现了两个问题:
一是信贷收支成为弥补计划缺口的工具,从而影响了货币的发行;
二是计划执行过程中,各经济主体又以完成国家计划为由挤压银行,最后又迫使中国人民银行增加货币发行。
d.货币发行分散于商业银行,而不是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
现行的货币发行制度规定,谁在中国人民银行一般存款账户上有存款,谁就可能提取现金,谁就掌握了实际的货币发行权。
e.货币发行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收支状况制约。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都处于超贷状况,资金不能自求平衡,相当一部分资金都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年度性贷款,并作为长期性资金来源使用,即使是临时贷款,也存在着大量的短贷长用,认账不还钱的状况。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盲目扩张信贷规模,最后迫使中国人民银行增加贷款,增加货币发行,以弥补信贷差额。
②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上不独立。
a.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权在国务院,而不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只有货币金融政策的建议权和执行权。
一定时期内,国家的货币金融政策的确定,往往掺杂着各个经济部门的意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对客观经济形势的分析所提出的货币政策措施很难独立地得以体现。
b.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权在国务院,而不在中国人民银行。
这就是说,在货币金融政策的推行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采用某些政策手段,都是经国务院批准,或有关部委的同意认可。
这样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效率。
c.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还受到国有商业银行的制约。
我国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大一统的国家银行,都在一定程度上行使着中央银行的职能,垄断着该领域的金融活动,当中国人民银行推行的有关货币政策措施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益相抵触时,国有商业银行就会以种种理由或措施,抵消货币政策的效果,或向中国人民银行讨价还价,致使中国人民银行难以顺利地推行其货币政策。
d.在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推行过程中,受各级地方政府的制约。
在财政分灶吃饭的体制下,每级政府都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加之各地相互攀比速度、领导人任职期内的政绩考核等等,因此,都要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来对付各种来自中央的、带全局性的宏观经济政策措施,只有在中央银行的货币金融政策符合地方利益时,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
而当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与地方利益冲突时,各级政府总是千方百计地提出自己的对策和措施,以对付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这一点在紧缩银根时尤为突出。
比如,紧缩银根时,地方政府就想方设法压缩中央企业的贷款,增加地方企业的资金投入,或挤占挪用农副产品收购资金,把资金硬缺口留给中央,迫使中央不得不放松银根。
此外,地方政府还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干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活动,促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职能地方化,从而也影响了货币政策的顺利推行和实施。
③监督和管理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不独立。
a.监督管理权限分散,没有集中到中国人民银行。
除中国人民银行在发挥金融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之外,其他某些机构或部门也有相应的金融监督管理权。
这样,客观上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从而大大削弱了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监督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权力,造成一些管理上的混乱。
b.中国人民银行在行使金融监督管理权时,经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一是来自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干扰;
二是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
三是个别个人的干扰。
这样,中国人民银行就难以对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对金融活动中所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难以独立地给予经济的或行政的制裁,从而造成社会的金融活动和金融市场的混乱,影响到经济金融的稳定、有序发展。
(3)因此,我国中央银行只有一定的独立性。
而且,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一步发挥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作用,中国人民银行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继续在相关方面提高其独立性:
①中国人民银行必须独立于财政,不能成为财政的出纳和弥补财政赤字的工具;
②中国人民银行必须独立于商业银行,不能成为弥补信贷收支差额的工具;
③中国人民银行不应直接对企业、公司分配贷款,防止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的地方化,以保证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
④中国人民银行应独立于发改委,防止货币供应成为弥补计划缺口的工具。
5.存款货币银行调节其超额准备金比率的动机。
超额准备金是指存款货币银行超过法定要求保留的准备金。
存款货币银行调节其超额准备金比率的动机在于盈利性与流动性的平衡。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调节流动性的需要。
存款货币银行为了保证其流动性,以防存款人提款所需,总是要持有一定的超额保证金或备付金。
当存款货币银行的流动性不足时,存款货币银行就可能提高超额准备金比率,以满足流动性需求;
当存款货币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超过满足流动性的需求时,存款货币银行就可能降低超额准备金比率。
第二,盈利性的要求。
由于超额准备金一般是没有收益的,存款货币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越高,其潜在的利息损失就越大,因此存款货币银行在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为了提高收益率,也可能调整超额准备金比率。
比如,当利率上升时,存款货币银行在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可能会降低超额准备金率,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第三,资产负债调整的需要。
存款货币银行为了管理风险,要求资产负债的匹配,一般来说就是各种资产与相应的负债相匹配。
超额储备可以看作是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负债减少时,为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存款货币银行可能降低超额准备金率。
相反,当流动性负债增加时,则会提高超额准备金率。
6.简要说明中央银行存款的种类及来源,以及中央银行存款业务与发挥中央银行职能的关系。
存款业务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负债之一。
中央银行的存款,从本质上讲是中央银行自己创造的,由中央银行以贷款等形式投放货币后形成的。
根据来源不同,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财政性存款。
即中央银行吸收各级财政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存款。
由于世界各国的财政收支流量十分巨大,因此财政部门常年在中央银行存有一笔存款,其数额仅次于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这些存款从本质上讲都是国家预算资金或与国家预算直接有关的资金。
②商业银行存款。
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是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现金所形成的存款,具体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支付准备金两个部分。
这是中央银行最大的存款来源。
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商业银行按规定的比率,在其所吸收的存款总额中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
支付准备金也称备付金,是商业银行为保证存款兑付和资金清算而存在中央银行的清偿资金。
③特种存款。
指中央银行根据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运作状况,以及银根松紧和资金调度的需要,以特定方式从这些金融机构集中起来的一部分资金。
特种存款是中央银行直接控制的存款之一,它是中央银行调整信贷资金结构和信贷规模的重要工具。
④中央银行吸收的其他存款。
中央银行所吸收的存款除了商业银行存款、财政性存款和特种存款外,还有邮政储蓄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外国政府和外国金融机构存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在性质和范围上大致相同,也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支付准备金两个部分,只是在具体操作和缴存比例上略有不同。
外国政府或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构成这些国家政府或金融机构的外汇,随时可以用于贸易结算和债务清偿。
(2)中央银行存款与中央银行发挥职能作用的关系。
①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惟一一家发行货币的银行,其存款的形成和增加是现钞未投放市场或从市场回笼加快的结果,而中央银行存款的减少意味着现钞投放的增加或货币回笼的放慢。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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