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暂行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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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写清晰完整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申请书和《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会员花名册》各一份。
第三,保费的收缴及管理办法
1、各单位每月在会员工资中扣除4元保费,单位补助4元(可从福利费中列支),共同作为我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保费基金的主要来源并会同行政资助、银行利息等,滚动发展。
2、保费由各单位分会统一收缴,(首次交纳的保费不得少于半年)并按半年、一年提前分次或一次交局职工医保互助会,局职工医保互助会出具收款收据凭证并分户建帐。
3、局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基金由专人统一管理,设立独立帐户,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良性循环。
4、职工医保互助经办人员如有变动,须履行交接手续。
5、局职工医保互助会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会员通报基金收缴情况,自觉接受职代会“职工福利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四,保险期限
1、本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局职工医保互助会”接受投保并且收取第一笔保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期限届满当日的二十四时止。
2、首次投保本计划的职工在保险期限起算之日起30天内发生约定保险事件,本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期满后30日内办理续保手续者,不受30天免责任期的限制。
3、保险期满后,无论是否发生约定保险事件,保险费不再返还。
本保险除已到达退、离休年龄或已调离单位职工外,中途不得退保。
退、离休或调离职工当年未享受该保险待遇的,按退、离休或调离时间退还本年度个人已缴保费部分。
4、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会员只能投保一份本保险计划。
第五,保险责任
在陕西省(或所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以下治疗时发生的费用:
1、住院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被保险会员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本会按照该费用的70%给付医疗保险金;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的会员,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被保险会员自负部分的费用,本会按照该费用的70%给付医疗保险金;
3、肾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的门诊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被保险会员自负部分的费用,本会按照该费用的60%给付医疗保险金;
4、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支付范围之内,由被保险会员自负部分的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及个人负担部分),本会按照该费用的70%给付医疗保险金。
第六、除险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本会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
1、不属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
2、投保单位或投保会员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补充医疗保险费,并在保险期限有效期内仍未补交的;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4、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5、投保单位、投保会员有欺诈行为;
6、自被保险会员在医疗机构结算费用日(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的次日零时起,六个月内不向本会提出给付医疗保险金申请的。
第七,申请给付医疗保险金办法
发生本计划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后,投保单位、被保险会员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会员发生保险事件之日起一月内通知本会。
并向本会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计划书(正本);
2、被保险会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医疗保险诊疗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投保单位加盖公章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医疗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4、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专用收据、《职工住院医疗费结算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5、医疗机构的住院证明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诊大病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6、本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以上证明要求提供原件的,经审核后退回原件)。
第八、其他
1、本办法根据运作情况,可由“局职工医保互助会”适时进行修改,修改以维护会员根本利益和资金收支平衡为前提;
2、2006年4月1日前为全局统一入会时间,一年办理一次,中途不再办理;
3、本办法由局工会代行解释权。
附件:
1、水电十五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会员花
名册
2、水电十五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申
请书
3、水电十五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计划书
(正本)
4、水电十五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医疗保
险金给付申请书
5、水电十五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各分会
单位编码
二ΟΟ六年元月十一日
主题词:
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暂行办法
抄送:
局各单位党
组织。
中国水电十五局总经理办公室2006年1月11日印发
中国水电十五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合作保险会员单位编码
1、第一工程公司15001
2、第二工程公司15002
3、第三工程公司15003
4、第四工程公司15004
5、建筑工程公司15005
6、海外工程公司15006
7、水利机械厂15007
8、水电汽修总厂15008
9、晶晶食品公司15009
10、职工医院15010
11、水电学校15011
12、测试中心15012
13、基地管理中心15013
14、教培中心15014
15、物资公司15015
16、局机关15016
计划申请书
申请书号码:
申请单
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保险年限
自年月日零时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集体
申请
参加本会互助合作保险计划的会员共人,其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详见会员名单
保险费
每名会员
合计
申请单位
签名盖章
审
年月日
审核意见
经办:
审核:
注:
此表一式两份,报一份,自存一份。
计划书(正本)
本会根据号互助合作保险计划申请书的内容,出立本保险计划书。
计划书号码:
[]
保险期限
参加本会互助合作保险计划的会员共人,其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详见会员名单
特别
约定
计划书生效之日起30天后,
本会承担保险责任。
经办:
复核:
盖章: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申请书编号:
计划
书号
会员证
号码
会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投保
金额
保险金给付
所附证明共份:
(列清目录)
调查
出险
原因
经过
结果
请求单位:
(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调查人
意见
调查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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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在职 职工 住院 医疗 互助 合作 保险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