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项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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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名资料封面上写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
4.2开标时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时至11:
00时,下午15: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陕县招投标中心(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4楼)
5.3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8日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陕县招投标中心(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4楼)。
7.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
2016年3月8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
7.3其他有关事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陕县产业集聚区投融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李女士
2016年2月15日
第2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1.1.3
招标代理单位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陕县观音堂镇产业集聚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2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验评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有任何疑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章)递交至陕县招投标中心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3月8日09时00分
3.3.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万元整
到账时间:
2016年3月4日17时30分之前
单位名称:
开户行:
交通银行郑州北环路支行
指定银行账号:
005642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但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整体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共密封为四包:
综合标商务标正本、综合标商务标副本、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
除技术标副本外其它三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技术标副本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密封。
4.1.2
除技术标副本外其它三包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
(1)注明“综合标商务标正本”或“综合标商务标副本”或“技术标正本”;
(2)所投项目名称和招标文件编号;
(3)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5)“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4)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
由投标单位代表执行
(5)开标顺序:
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限项目建设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陕县招投标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合同价款的方式、调整因素
及调整方法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方式。
2、本项目的风险因素: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燃油费等风险系数按±
10%考虑,若施工期平均价格(施工期各季度平均价)超过基准价(三门峡工程标准造价信息2015年第4期价格)±
10%(不含)时,超出部分的按照投标价与施工期平均价格进行调整。
3、设计变更、签证的项目及招标范围内未包括的工程(如招标人交由中标人施工的工程),中标人应同意新增加的工程按下列方法确定单价:
合同中已使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投标组价方式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及监理确定后执行。
10.2
类似项目
与本招标项目的规模、性质、具体内容、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等方面相似的项目
10.3
付款办法
按陕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程序付款
10.4
解释权
招标代理公司拥有本招标文件解释权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资格:
(4)其他要求:
1.4.2不适用本工程,本条内容取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业主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举行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表格上签收,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招标人规定的表格上签收,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目录(自行编制);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6)资格审查资料(须包含报名所有材料);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项目管理机构;
(9)投标报价表;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施工组织设计;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2.3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即以本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进行报价。
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关技术资料、答疑纪要及相应规范,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因素,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
人工费单价执行豫建标准【2015】19号文规定,材料价格执行《三门峡工程标准造价信息》2015年第4期。
3.2.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应包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的,实施和完成招标工程至验收合格,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目标、环境保护等要求,正式交付招标人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
3.2.5招标控制价将于开标前7天在《陕县招投标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2.6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等所有报价均一致。
3.2.7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3.2.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9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10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T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4.3
招投标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按原汇入账户退还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备案后退还(不计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且未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资质证照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证件需年检合格)。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技术标投标文件编制与装订要求
1)技术标投标文件单独装订(胶装),封皮须使用陕县招投标中心技术标专用封皮。
2)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封皮须打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所有技术标投标文件副本封皮不得添加任何内容(保持原样),正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3)排版要求:
使用WORD文档形式;
A4白色复印纸(70g);
宋体字体;
标题三号字,其他四号字;
行距固定值25磅;
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
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电脑打印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投标文件装订必须左侧装订。
3.7.4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每一页还应加盖造价人员执业印章。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整体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识
4.1.1投标文件共密封为四包: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5)“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安排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投标人方可在投标文件受理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
4.2.5非投标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送达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本人办理。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陕县招投标中心投标文件受理窗口。
开标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会议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全部持证准时参加。
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相关人员信息、投标文件所附相关人员信息、出席开标会议人员须保持一致。
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技术标投标文件不得开启),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7)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招标人代表须为项目建设单位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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