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工作台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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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办
环境攻坚各成员单位
2018年12月底前
范海华
陶明磊
二、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一)加快建成清洁取暖体系
1、巩固“双替代”供暖成果。
全面摸排核实,开展“双替代”工作回头看,确保不反弹、不遗漏,真正替代到位。
区发改委
各办事处
李付社
李德平
2、巩固全域禁止燃煤散治理成果。
围绕控源、控销、控排,继续加强燃煤散烧管控。
区工商分局
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分局、南苑、州桥、相国寺派出所、区市场发展中心、鼓楼特色文化商业管委会、各办事处
张远东
(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重点加强我区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
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年度下降3.2%以上。
区工信委、各办事处
(三)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
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区环保分局
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区质监分局、各办事处
2018年9月底前
(四)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
在全区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
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城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全区不再新上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上燃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燃烧。
2020年底前
(五)配合做好外电入豫工作。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外电入豫通道建设工作。
电力公司、各办事处
(六)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建立区、乡、村三级联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
区工信息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各办事处
(七)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
2018年5月底前,依据国家、省、市公路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完善绕城公路规划建设方案。
严控高污染车辆进城。
辖区派出所
区土地交通办
2018年5月
底前
朱永辉
(八)科学疏导城市交通。
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制定完善城市机动车限号限行办法,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及时发布机动车限号限行公告,严格实施限号限行措施。
区土地交通办、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九)优化在用机动车结构。
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
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南苑、州桥、相国寺派出所
(十)提升车用油品品质
1、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全区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区商务局、区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
2、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
区商务局
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辖区派出所、各办事处
孙学奇
3、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
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建立落实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区环保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
(十一)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加强巡查抽检,区内高速公路、省道和乡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区工商局
(十二)强化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1、严格查处在用尾气超标机动车。
2、组织重型柴油车排放专项治理。
区土地交通办、各办事处
3、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辖区派出所、区质监分局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施行施工机械准入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
区城管局、区农林局
李九丽
三、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十三)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同步执行。
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9月30日前
(十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治理。
2018年7月底前
3、开展生活源治理,建立全区干洗企业台帐,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
区环保分局,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
2018年8月底前
(十五)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
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8月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10月底前,建材、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
2018年10月底前
(十六)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健全制定区工业企业监控制度,切实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管理中“千里眼”的作用
(十七)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
实现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
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区工信委、区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十八)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
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
区工信委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武勋城
(十九)鼓励开展工业领域“以电代煤”工程
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
在金属加工、铸造、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
在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
区发改委、区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四、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二十)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统筹全区建筑、市政、拆除、道路、水利、国土等各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制度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区国土分局、辖区派出所、各办事处
张鹏
谷文忠
(二十一)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工地三员制度,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区征收办、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区国土分局、各办事处
(二十二)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的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
区城管局
区环卫局、区住建局、区文明办、各办事处
(二十三)加强环城省道机扫保洁
重点加强对绕城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
区环卫局
徐鹏
(二十四)冬季“封土行动”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继续实施“封土行动”。
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
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
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办事处
2019年3月15日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
(二十五)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018年9月底前,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在完善大气污染源应急管控清单的基础之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和清单。
区工信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各办事处
(二十六)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
2018年9月底前,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并在环保部门备案。
区工信委、区住建局、城管局,各办事处
(二十七)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
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二十八)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科学实施铸造行业错峰生产。
环保局,各办事处
2.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
住建局、环保局,各办事处
3.优化有色、化工行业生产调控。
区环保分局,区农林局,各办事处
(二十九)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到2018年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7%以上,努力实现全区全年“零火点”目标。
区农林牧机局,
城管局、辖区派出所、各办事处
李文国
(三十)坚持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落实区级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区安监局、各办事处
六、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三十一)坚持“一点一策一专班”制度
1.强化重点区域管控,坚持重点区域专班制度不放松,持续落实辖区政府对重点区域的属地管理责任
办事处、环保分局
2.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
七、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三十二)修订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修订完善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县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区环保分局,各办事处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三十三)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
组织开展区基于组分观测的一年和四季的2.5和10源解析,编制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报告,为我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区财政局
(三十四)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完善我区自动监测站点布点分布,加强区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实现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
(三十五)高标准完成第二次涉气污染源普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
(三十六)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大力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十七)制定发布《鼓楼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编制大纲精神和《开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发布《鼓楼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工作方案》。
水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水环境质量改善总体目标
确保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
马家河芦花岗桥断面化学需氧量≤55毫克/升,氨氮≤8毫克/升
2、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
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18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
区工信委、区发改委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区环保局
区城管局、区国土资源局
4.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区农林局
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0%以上;
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分局。
相关办事处
3.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相关办事处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
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2.加强饮用水环境监管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继续严格排查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工作成果,保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高压态势,防止出现反弹。
3.对已经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组织排查并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
4.做好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信息。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委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
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
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委
3.防治地下水污染
1.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
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局
2.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改造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局、区质监分局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1.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
区河长制办公室
区发改委、区环保分局、区城管局
2.进一步增加生态补水的可靠性,努力保障生态水。
优先改善贾鲁河出境断面河流的环境流量,初步建立贾鲁河流域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2.开展清河行动
1.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确保入河排污口设置合法。
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信委、区农林局、相关办事处
2.开展河道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
对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废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3.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
区城管局、邢庄乡政府
区财政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
2.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
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
3.因地制宜采取生态净化措施,合理提升水体自净能力,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推进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局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农林局、相关办事处
1.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惩各种违法排污行为。
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排污行为。
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农林局、相关办事处。
2.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在全面排查基础上,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土
壤
一、科技支撑、资金筹措和宣传教育攻坚
一、推进科技支撑各项重点工作
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分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多渠道筹措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积极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深耕、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大力推广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
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防止耕地退化和土壤污染。
推动化肥减量增效。
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区农林牧机局
区财政局、环保分局、城管局、统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
2.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发挥农药监管平台监管作用,防止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
通过试验示范宣传和集成技术的推广,在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等,建设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县。
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的总体目标
派出所、区财政局、环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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