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服务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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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服务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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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服务采购需求
巢湖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服务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2017CHFZ0413
2、项目名称:
巢湖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服务
3、项目概况:
因房屋征收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屋征收测绘机构库,为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各类被征收房屋测绘成果(包括房屋面积、结构类型、成新等),拟选择5家房产测绘机构入库巢湖市区域内9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由转运站运输至万山垃圾处理厂填埋区或者银屏中材生活垃圾焚烧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垃圾运输服务。
项目包括:
健康站、城西站、湖光站、城北站、光明站、东坝站、向阳南路站、亚光站、望城站共计9座垃圾站垃圾中转运输及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及运输车辆维修保养和内外墙体粉刷服务。
4、项目预算:
213.45万元
5、包别划分:
1个包
6、服务期限:
3+X(0≦X≦2),一年一签
7、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或相近内容;
4、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投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
中标投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
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巢湖市9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服务承包(包括国家、省、市各种检查,所有节假日期间和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的应急)。
2、承包范围:
健康站、城西站、湖光站、城北站、光明站、东坝站、向阳南路站、亚光站、望城站的生活垃圾运输,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运至万山垃圾处理厂填埋区、银屏中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垃圾运点填埋(焚烧)。
3、承包规模:
生活垃圾运输量没有最高和最低限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以下为各站现有相关参考依据,投标人应依据下列数据对承包规模做出自我判断。
注:
(1)遇到因城市建设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道路封闭必须绕行的,不予增加费用。
(2)遇到中转站因维修无法使用期间,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运力,不予增加费用。
(3)本项目涉及的各中转站若因工作需要关停,采购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关停时间,并解除该站垃圾外运约定,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任何损失费用。
4、承包期限:
3+X(0≦X≦2),一年一签(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实际接管时间开始计算)。
中标人合同期满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续签条件,经采购人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以按照中标价续签合同。
5、作业时间:
根据各转运站实际运输的时间执行,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运输,满足24小时运输需要。
每天下午16时之前进站的垃圾必须于当天运出垃圾站。
6、承包方式:
总价承包。
7、运输车辆配备要求:
本项目需投入垃圾运输及转运车辆共8辆,由采购人提供,并无偿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中标人需承担承包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燃油等费用。
8、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肢解分包。
9、质量要求:
符合《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10、人员要求:
中标人需在巢湖市建立固定办公场所,设立项目负责人、督察员、文员、安全员等,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或相近内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不得确定为中标投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投标报价说明及要求
1、采购人将车辆、垃圾站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后移交给中标人。
承包期满后,车辆、垃圾站移交时,中标人必须对车辆进行维修至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2、中标人须承担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人员工资含工人工资(不少于巢湖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社保,以及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及运输车辆的大中小维修、日常保养和油料(含附属油)费用以及年度保险费、检测费、审验费、车船使用税费,另必须购买每人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事故商业保险、年度体检费、防暑降温费等、采购人部分的考核经费、教育培训费用、伤亡事故处理费、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含作业用水、用电的费用、各种环卫工具、服装、环卫车辆、环卫设备投入、机械折旧费、日常维护费、燃油费、各种耗材、应急保障等)、“牛皮癣”清理、应急预险费等与环卫作业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中标人须承担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所产生的责任、经济损失及一切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费用)。
4、中标人须承担因交通事故或违章被扣车、扣证、扣分等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中标人须优先录用采购人原有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
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统一制式工服(工服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统一制作,每年春夏秋冬装各2套)。
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辞退采购人原有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遇特殊原因或采购人原有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有重大失职、失误、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确需辞退的,须报采购人备案。
6、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规范的用工合同,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意外伤害险。
要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班费、服装费、劳保费等(防暑降温费、加班费、服装费和劳保费必须严格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纳入员工工资范围内,必须另行发放)。
中标人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合同及保险手续应送采购人备案。
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7、中标人须承担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等责任及各种纠纷产生的费用。
(四)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
1、项目预算:
213.45万/年。
2、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
2、投标价测算参照2017年6月中国石化实时油价。
3、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以后不再调整。
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应向采购人详细咨询或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
4、在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人正式签署《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承包合同》。
逾期视为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中标资格顺延给评标排名第二的投标企业。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垃圾运输车辆及移动压缩设备的使用功能。
中标人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享有垃圾运输车辆的使用管理权,同时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保养责任。
采购人有权要求并监督中标人对车辆及时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
6、中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七)付款方式
依据考核结果,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承包经费。
(八)、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采购人将不予调整中标价。
(九)、防暑降温费、加班费等相关费用,按规定执行,采购人将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规的,按双倍补发。
注:
此项费用要另行发放,不得纳入工资范畴。
防暑降温费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执行,合肥市属于2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每年6月至9月(以气象部门预报为依据,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时,予以降温补助10元/人/天);加班费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补助,并执行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标准(计算加班费时应区分节假日的不同,按规定标准按日计算、统计,计算依据不低于本项目配备人员最低工资标准)。
(十)、如遇巢湖市及以上各级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投标人须服从市、局统一安排,增加作业人员,延长作业时间,所需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增加。
(十一)解除合同和合同期满后续约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合同,且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1)履行合同始12个月内考核低于80分达到3次(包含80分)的;
(2)因中标人原因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在重大保障、创建迎检期间,因管理不力被上级批评或被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
(3)在承包期限内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垃圾站管理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被城管局督察一年内两次书面通报批评的,经采购人同意,承包合同予以解除;
(4)不服从管理,被城管局书面请求并经采购人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其中一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续签合同和奖励条件
(1)中标人合同期内每年至少有10个月考核为90分以上,并在“创建”和重大保障期间未被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三年服务期期满后可以按照中标价续签合同。
(2)一年中12个月每月考评分均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采购人按当年实际支付运输费用的1%奖励给中标人。
一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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