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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开展法治萝岗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试行)》、《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粤委办发电〔2009〕41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区战略,创建法治萝岗,制定本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党代会、市委九届党代会以及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2009年工作会议暨萝岗区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创建法治萝岗为目标,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体制,强化公权监督,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实现法制建设,为建设“法治萝岗、幸福萝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萝岗”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能力,努力做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建成全省“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按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理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议事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完善党的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
推进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政府。
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许可程序和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行为的监督,推进政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实行“阳光操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
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全面实行阳光审务、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完善执法工作程序。
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加强法律援助,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申诉难的问题。
努力在保护人权、保护物权、保护知识产权、树立司法权威方面探索有益经验。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好政治立场、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问题,加强司法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水平,造就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司法队伍。
(四)加强经济法治建设。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深入开展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重要产品、食品药品的整治和打假活动,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
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
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加强和改进涉及企业的执法工作,制止和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行为,加大对损害企业稳定发展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要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五)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基层民主管理。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
深入推进“四民主、两公开”,促进村(居)民民主自治。
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保障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管。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广泛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村(居)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的效果。
创新普法形式,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社会氛围。
(七)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
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法律服务相关的政策扶持制度、激励保障机制。
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要积极配合政府民生工程建设,为解决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提供法律服务,为信访部门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断深化平安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成覆盖全区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围绕突出治安问题和防控薄弱环节,进一步创新措施,加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进一步完善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继续推进“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的综合功能作用。
改进信访工作,创新信访机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着力抓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出租屋分类层次管理制度,争取实施流动人口管理“一证通”制度,积极创建和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信息化为平台的服务管理新模式,使流动人口始终处于可控制状态。
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改造、帮助服务,防止重新犯罪。
抓好人民群众关注问题的排查和专项治理,把矛盾制止在萌芽状态。
(九)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
加强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为重点,构建全方位的权力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强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
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完善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赔偿制度,加强执法监督。
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的舆论监督和媒体的新闻监督作用,维护法律权威,确保社会公平公正。
四、方法步骤
总体进程:
2009年5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2009-2013年贯彻落实建设“法治萝岗”的各项任务,全面提高萝岗区的法治化水平。
具体实施步骤:
1、2009年5月底之前,制定“法治萝岗”创建工作方案,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2009年为“法治萝岗”创建的启动年。
完成“法治萝岗”创建动员部署,另一方面各部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大宣传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法治萝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精神,营造“法治萝岗”创建氛围。
3、从2009年至2013年,采取多种有力措施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实现“法治萝岗”的总体目标。
每年有工作计划,每年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议,保证“法治萝岗”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五、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活动深入开展,成立“法治萝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萝岗区委副书记陈小华任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振亭任副组长。
下设办公室,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振亭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依法治区办,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法治萝岗”创建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萝岗”创建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人大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一府两院”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三)区政府要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要检查和督促政府各部门的创建工作,着力建设法治政府。
(四)区各直属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创建第一责任人,另外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为本单位创建日常工作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创建具体工作。
(五)充分发挥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级依法治理(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认真统筹组织好创建工作,做好具体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协调机制。
法治萝岗创建工作是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开展创建活动要健全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市开展创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扎实稳妥推进这项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吸引更多的群众投入到创建活动来,向社会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
开展“法治萝岗”创建活动,要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注重实效、注重过程、注重创新,避免形式主义。
依法治区办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检查督促,每年推出一批创建活动的典型,以此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走出一条具有萝岗特色的创建活动的新路子。
主题词:
法治萝岗△方案通知
区依法治区办、普法办2009年12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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