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采购合同书汇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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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明确责、权、利关系,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调一致,达成本合同书。
1.0合同使用范围:
1.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生产鞋类所需的原材料及其他辅料;
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仅对应乙方。
乙方因此而与其他单位发生的所有业务关系(例如再委托、结算等)均与甲方无关。
1.2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需另行向乙方发出《产品订货通知单》(以下简称“订单”)。
2.0操作流程:
2.1常购物料操作流程:
甲方发出订货通知书→乙方承诺交期→乙方按单生产→交货→货物验收→货款结算。
2.2非常购物料操作流程:
甲方发出订货通知书→双方确认样板→乙方报价并承诺交期→乙方按单生产→交货→货物验收→货款结算。
2.3常购物料是指:
甲方已非首次向乙方采购的物料;
非常购物料是指甲方首次向乙方采购的物料。
3.0产品价格:
3.1常购物料价格:
乙方产品价格原则上按双方首次议定的价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调价;
市场价格浮动较大时,双方重新议定新的价格,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前,双方按照原来的价格继续履行。
3.2非常购物料价格:
乙方在送开发样品时,应以书面形式把新产品单价报给甲方物控部确认,产品报价格均为含税价,甲方凭双方确认签字的单价进行结算。
3.3价格解析:
产品价格方面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制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之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装卸货费、货物税费。
3.4对甲方签回的价格,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与回复,否则视为同意甲方价格。
3.5如乙方不能在甲方采购时确定价格或虽有确定但经甲方市场调查后发现乙方产品价格不合理,甲方有权按同期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3.6甲、乙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月检查一次价格。
3.7乙方报价中含有模具费的产品,在甲方购满规定数量后,乙方应自动下调采购价格。
4.0订单:
4.1甲方通过书面采购订单形式向乙方进行订货,采购订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明确所订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用品、外加工等。
下同)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日期及其他附注要求。
4.2采购订单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甲方以传真形式给乙方发送采购单,乙方收到后24小时内盖章或签字回传,逾期不回传,则视为已经收到采购单,乙方应当按照采购单的约定发货。
5.0包装与标识:
5.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概由乙方负责。
5.2如乙方产品为化工材料,则必须在包装上注明保质期、执行标准、产地及说明书,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特性说明书,并负责回收其所提供产品的包装物。
5.3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6.0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6.1产品的风格、颜色按双方确认的样板执行。
6.2产品的技术、质量按双方在订货通知单或其他文件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6.3除约定标准外,所有材料的质量及其他供货条件应符合需方根据国家最新颁布标准或市场状况而不时修订的要求。
6.4所有物料中偶氮,六价铬、有害环境及有损人体健康物质的含量不得超标。
6.5所有游离甲醛含量不得超标,鞋里革小于75mg/kg、鞋、包面革小于300mg/kg。
6.6所有材料不得有刺鼻气味。
7.0承诺与保证:
7.1双方的交易涉及到样品的,该样品由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交与乙方保管;
乙方必需妥善保管好样品,并根据样品生产、提供货物;
样品灭失或者因乙方保管不当而导致大货与样品不符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与订单中所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完全相符且保证质量是符合甲方要求的,符合订单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7.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产品均具有合法的生产或者销售的许可证,且在每年7-8月向甲方提交或更新相关的资质证明。
7.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我国有关标准和法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证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所有强制性标准;
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及各种添加剂等,其品种和用量都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要求执行,没有超范围或超量使用,决不添加任何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及添加剂等违规违法行为。
(同6.3)
7.5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6甲方提供的任何打板资讯(图片、实物等)经乙方开发成功后,在甲方使用该材料的当季,未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开发成功的系列产品提供给第三方。
对于甲方品牌所使用的标志性专用材料,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要求其支付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违约金;
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0交货及验收:
8.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乙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甲方备查。
《送货清单》须列明甲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8.2产品交货地及验收地:
甲方公司仓库(青田侨乡工业园、温州鞋都三期)或甲方指定地点,运输由乙方负责。
甲方仅就产品的数量会同乙方送货员进行现场验收签名确认。
8.3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8.4甲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8.5产品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甲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乙方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9.0甲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方式:
9.1甲方收到产品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进行验收,若乙方的产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应在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9.2乙方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应立即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3甲方对乙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不管是能检测到的还是甲方现有检测手段无法发现的潜在质量问题的),并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0结算及付款方式:
10.1付款方式为月结,具体操作方法为:
每月10日-15日核对完上月1日至最后一日交易情况的账单,如双方对《对账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甲方原始订单、经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等资料进行核对并视必要进行调整;
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账单》,甲方以单位盖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乙方;
如因乙方原因延期对账,付款时间顺延。
10.2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当月等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发票上的公司名称、材料名称、单位、数量需和甲方对账双方确认后的结果保持一致,乙方送货单上所著名的乙方公司名称必须与出具发票的公司名称一致,当月内将发票和《产品购销合同》附送货单结算联传递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次月15号前付款。
因乙方原因导致对账工作延误,如发票或《产品购销合同》未在当月第20日之前送到甲方,货款将顺延一个月支付。
10.3甲方到期应付货款可汇入乙方制定银行账户,乙方制定银行帐号信息见本合同右下角;
10.4支付方式为:
银行支票、银行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10.5乙方所供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质量问题未得到解决前,乙方同意甲方对于相应物品不予以付款,如甲方已对相应物品支付货款,乙方同意以其他相应金额的货款作为抵扣直至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11.0资质要求及发票责任:
11.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化工产品必须提供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11.2乙方声明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向甲方全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
11.3乙方必须保证开具给甲方的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
如乙方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出具假发票、假凭据等,无论何时发现,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1.4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12.0违约责任:
12.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的,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或者违约金:
12.1.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按(品种×
延迟交货天数×
¥1000元)的计算方式承担逾期履行违约金。
乙方在约定的交期期满5日前把将无法按时交货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除外(乙方生产周期不足5日的,须在约定的交期期满2日前把将无法按时交货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除外)。
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
12.1.2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减少订货数量、延期1个月付款、取消对应订货通知单或者终止合同等应对措施;
甲方因此取消订货通知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
甲方因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扣除20000元违约金。
12.2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全部收回。
对已制造的半成品、成品由乙方按制造成本价承担全额损失。
对已销售的产品,造成甲方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2.3乙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如急需使用需挑选、返修的,则乙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甲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工费:
15元/小时·
人);
乙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2.4乙方交付的产品的风格、颜色等外观参数与约定不符,或者其内在品质低于约定或者国家标准的,甲方可以做出降价、更换或者退货处理。
甲方要求降价的,发出降价通知书,乙方不同意按通知书内容降价的必须在2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降价通知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乙方收到更换通知后,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重新交付合格产品,否则,甲方可取消订单;
若乙方在二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合同不当履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处以20000元的违约金。
12.5因乙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甲方生产停工待料时,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赔偿,每延误一个工作日赔偿至少人民币壹仟元,延误甲方出货期遭到甲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如乙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12.7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出现短码或缺斤少两问题,按“少一赔十”予以处理。
12.8乙方供应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公司员工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9因乙方没有按时交货,造成客户取消订单,致使原先提供给甲方材料积压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
12.10甲方付款后,乙方拒绝开具等额发票的,构成违约行为,将处以20000元的违约金;
12.11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几种形式,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参照12.1.2条款适用违约金;
。
12.1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应按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
12.13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乙方货款,须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征得乙方同意后,并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13.0特别约定:
1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特别强调: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如请客、回扣、送礼、券、卡等),一经发现,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除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外,并且自愿放弃向甲方要求结算余款的权利。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情节严重的,甲方保留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13.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从乙方采购的过季结余材料。
14.0合同解除:
14.1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4.1.1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
14.1.2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14.1.3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14.2协议一旦解除,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甲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14.3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0争议的解决:
对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0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如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继续合作,未重新签订合同,该合同依然有效。
17.0其他约定:
17.1乙方接受订货通知单或者其他函件的方式:
乙方指定服务联系人:
,传真:
1、2、
e-mail:
;
乙方承诺有关函件送达该地址后一个工作日内即视为已经知悉,并及时给予回复,反之视为同意;
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
17.2订货通知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以及经甲乙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修改方案等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甲方及其子公司由于规范需要,需改变合同主体公司名称及其他资料,由原合同主体出具变更证明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7.4除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补充协议性质文件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资料(如出/送货单、运输单、提货单、报价单等)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7.5甲方以任何形式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阅读、使用。
17.6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新产品,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无故将量产采购单转给其他厂方生产。
17.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xxxxxxxx有限公司乙(供)方(盖章)有限公司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户名:
xxxxxxxx有限公司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
xxxxxxxxxxx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xxxxxx支行开户行:
帐号:
xxxxxxxx帐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子公司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xxxxxxxx
工行开发区支行
xxxxxxxxxxx
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2321323232123132
xxxxxxxxxxxxxxxxx支行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承诺书
公司承诺:
本公司向xxxxxxxx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真实有效,如果因发票真实性问题给收票人带来任何法律和财务上的损失,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赔偿金额最低为发票金额10倍。
承诺人:
(公章)
负责人:
日期:
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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