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四川自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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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新建、改建的市政交通工程及桥梁、隧道工程和各类市政管线工程。
(2)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建筑原有外貌、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
城市道路大修工程。
(3)沿道路或者在公共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
2.3工程报建与建设用地法规
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用土地的特点:
1、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征用土地时,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3、被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
土地出让方式:
招标方式、拍卖方式、协议出让方式、挂牌出让方式。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地级、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有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经过那些程序?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子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相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建设申请
◆初步审查
◆核发规划设计要点意见书
◆方案审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队那些建设项目实行土地划拨?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以及少量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
4、土地征用的审批权限有何规定?
1)征用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2)征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专用手续,再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4)其他用地和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围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5、工程项目报建的容有哪些?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透支规模;
资金来源;
当年投资额;
工程规模;
开工、竣工日期;
发包方式;
工程筹建情况。
第3章建设工程发承包与招标法规
3.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含义:
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按合同规定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并按预定的价格给予相应报酬,双方在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合同加以明确规定的交易行为。
发承包方式:
招投标方式、直接发包方式。
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规定:
1、建设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建设单位禁止肢解工程发包。
4、禁止转包、提倡总承包。
3.2招投标法概述
招标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招标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招标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3.3建设工程的招标
招标程序过程:
1、招标准备阶段
(1)、申请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2)、确定招标方式。
(3)、申请招标。
2、招标投标阶段
(1)、发布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3)、招标文件(4)、现场考察(5)、标前会议。
3、决标成交阶段。
3.4建设工程的投标
投标程序:
1、组织投标机构
(1)、决策层
(2)、技术层(3)、经济层。
2、编制投标文件
(1)、编制依据
(2)、标书的容(3)、投标书的编制方法。
3、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的规定:
投标的要求和程序、联合体投标、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连带责任:
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
3、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第4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规
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
1、工程围;
(1)、设计、建造及交钥匙承包合同;
(2)、施工总承包;
(3)、单位工程施工承包;
(3)分包合同。
2、计价方式;
(1)、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3)、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价格的合同。
4.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的签订:
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约束)、要约(具备法律约束)、承诺(具备法律约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容(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缔约过失责任:
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只是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
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具备有关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待确定,依法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
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成立与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担保形式:
保证,抵押,定金,留置
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索赔分类:
按索赔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单项索赔,总索赔。
索赔原因:
施工延期,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合同风险分担不均,业主违约,合同缺陷,法令的变更,其他。
第5章工程勘察设计法规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工程概述;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勘察设计工作的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争议解决方法;
其他违约事项。
工程勘察的主要容:
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
工程勘察资质分: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勘察设计行业执业注册资格:
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景观设计师。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
工程概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勘察设计工作的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其它违约事项。
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总体规划设计(大型联合企业,矿区和水利枢纽),初步设计(必需),技术设计(技术复杂项目),施工图设计(必需)。
第6章工程建设施工准备及相关法规
6.1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
个人资格制度。
建筑许可时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为。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工程建设中的保险制度
危险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和法律责任危险。
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
意外伤害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
职业责任险;
信用保险。
无效劳动合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
调解,仲裁,诉讼。
环境保护是指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继续发展为目的,而实施的有关防治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科学技术的、工程的、宣传教育的各种措施和活动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环境保护公民责任原则。
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
第7章工程建设管理法规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是指由制定或认可,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及建设协作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
影响因素多,质量变动大;
隐蔽性强,终检局限大;
对社会环境影响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一是纵向管理方面,即队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二是横向管理方面:
工程承包单位对自己多承担工作的质量管理,再是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质量的管理。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建设工程主体的监督管理制度。
3、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制度。
4、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5、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7、建设工程质量检举、控告、投诉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群防群治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服务性;
科学性;
独立性;
公正性。
第8章建设工程纠纷处理法规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其他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建设工程纠纷仲裁特点:
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专业性;
保密性;
裁决的终局性;
执行的强制性。
诉讼指建设工程但是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由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利、从而解决纠纷的审批活动。
诉讼特点:
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
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
二审终审制;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证据的种类: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被告人供述和有关当事人述;
鉴定结论;
勘验、检验笔录。
9章工程验收及保修法规
1、什么叫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的层次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验收,即工程质量的中间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竣工验收,指在建筑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准备交付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时,有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规定,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
工程质量验收的层次: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如何处理?
(1)、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
(2)、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人能满足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
(4)、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围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5)、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严禁验收。
3、工程竣工后需具备那些条件才能验收?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所有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 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5、简述我国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
6、简述工程质量保修的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围及期限: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
防渗漏为5年。
3)其他土建工程;
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约定。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2年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装修工程;
7)其他应当保修的项目围;
7、工程在保修期出现质量缺陷时如何实施保修?
对于一般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予以保修;
对于设计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对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勿需紧急抢修的质量缺陷,应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8、简述工程质量保修费用的分担原则。
1)施工单位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为责任方。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设计单位为责任方。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者经其验收同意的,施工单位为责任方;
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建设单位为责任方。
10章市政工程建设法规
1、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有哪些具体要求?
1)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2)城市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3)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4)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5)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6)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还应遵守和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施工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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