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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经学师法家法解
論漢代經學的師法與家法
香港嶺南大學哲學系 趙燦鵬
提 要:
清人皮錫瑞《經學歷史》關於漢代經學師法與家法的解釋,是訖今最爲通行的看法,代表了清代學者的基本見解。
它的解釋有兩個要點:
一、前漢重師法,後漢重家法;二、師法和家法是源流的關係,師法是源,家法是流,先有師法,後有家法,家法從師法分出。
皮錫瑞關於師法、家法的各種解釋,在他之前幾乎都有人爲之先河,以王鳴盛爲最早。
王鳴盛的解釋先聲奪人,奠定了此後二百年間,學者討論漢代經學師法與家法問題的基調。
後世關於師法、家法的解釋雖然層出不窮,而追源溯始,都出自他的議論。
皮錫瑞的特異之處,在於將師法和家法作了具體的落實。
後人不論是贊同還是反對他的觀點,都受到他的影響,以之作爲討論問題的基本框架。
作者認爲,皮錫瑞的解釋存在許多疑問,經多方面論證,認爲“前漢重師法,後漢重家法”的說法幷不可靠,家法出於西漢,而東漢博士的家派多不能詳細查明;師法與家法之間也不存在源流關係。
作者提出,師法與家法的分別,師法爲泛言,與師道、師言、師說同義;家法則有實指,指學者治經別有創獲,獨創一家之學,其一家之經說,即爲一家之家法。
《後漢書》於儒林傳授多有闕略,可證東漢經學家法徵實之難。
清人蔣湘南關於師法、家法與上古王官之學的淵源關係,是一種富於啓發性的思路,可以豐富我們對於漢代經學傳承的認識與理解。
關鍵字:
師法、家法、經學、皮錫瑞、蔣湘南
關於“師法”與“家法”,清人皮錫瑞(1849-1908年)在他的著作《經學歷史》中所作的解釋,是訖今最爲通行的看法。
《經學歷史》一書因有周予同先生的注釋,便於士子研讀,是近一個世紀來最爲流行的一部經學史。
他的觀點的流行,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
皮錫瑞說:
前漢重師法,後漢重家法。
先有師法,而後能成一家之言。
師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
師法、家法所以分者,如《易》有施、孟、梁丘之學,是師法;施家有張、彭之學,孟有翟、孟、白之學,梁丘有士孫、鄧、衡之學,是家法。
家法從師法分出,而施、孟、梁丘之師法又從田王孫一師分出者也。
這種解釋影響很大,幾乎被後來所有的經學史著作沿襲,如日本學者本田成之著《經學史論》,就根據皮錫瑞的解釋,更加明白地表述道:
“由一師所傳的教授”叫做師法,“而復分派”叫做家法,“最初的喚做師法,在後的爲家法”,“即大宗和小宗的關係”。
馬宗霍先生在所撰《中國經學史》中說:
今以《漢書·儒林傳》證之,凡言某經有某氏之學,大抵皆指師法,凡言某家有某氏之學者,大抵皆言家法。
如《易》有施、孟、梁丘之學,此爲師法;施家有張、彭之學,孟有翟、白之學,梁丘有士孫、鄧、衡之學,則家法也。
這完全是皮錫瑞說法的翻版。
不過,皮錫瑞的這些觀點,其實幷非他自己的發明。
在皮錫瑞之前大約一百年,著名的乾嘉學者王鳴盛(1722-1797年),在他的名著《十七史商榷》中,有《師法》一條,畧謂:
“漢人說經重師法。
……又稱家法,謂守其一家之法,即師法也。
……蓋前漢多言師法,而後漢多言家法。
不改師法,則能修家法矣。
”王鳴盛的解釋,實有開創之功,奠定了此後二百年間,討論漢代經學師法與家法問題的基調。
後世關於師法、家法的解釋,雖雖層出不窮,而追源溯始,都出於此。
皮錫瑞關於師法和家法的解釋,可以歸納爲兩個要點,這裏據見聞所及,把在他之前,相近的言論鈔纂在一起,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他的解釋的由來,也就能明白爲什麽他的觀點,可以代表清代學者關於漢代經學師法與家法的基本見解:
甲、前漢重師法,後漢重家法。
王鳴盛:
“蓋前漢多言師法,而後漢多言家法。
”
阮元(1764-1849年):
“前漢多言師法,後漢多言家法。
”
趙春沂:
“大抵前漢多言師法,而後漢多言家法。
”
蔣湘南(1793-1854年):
“西漢專稱師法,而無家法之名……不言家法,東漢乃專稱家法矣。
”
繆荃孫(1844-1919年):
“東京經術盛於西都,而其守家法益嚴……蓋前漢多言師法,而後漢多言家法。
”
乙、有師法,而後能成一家之言。
師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家法從師法分出。
王鳴盛:
“不改師法,則能修家法矣。
”
趙春沂:
“有所師,乃能成一家之言。
師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
”
繆荃孫:
“不改師法,則能修家法矣。
”
皮錫瑞關於師法、家法的解釋,雖然在他之前幾乎都有人爲之先河,但他的貢獻在於,他將師法和家法作了具體的落實。
後人不論是贊同還是反對他的觀點,都在有形無形之中,受到他這段話的影響,把它作爲討論問題的基本框架:
師法、家法所以分者,如《易》有施、孟、梁丘之學,是師法;施家有張、彭之學,孟有翟、孟、白之學,梁丘有士孫、鄧、衡之學,是家法。
家法從師法分出,而施、孟、梁丘之師法又從田王孫一師分出者也。
筆者認爲,皮錫瑞關於漢代經學的師法與家法的解釋,以上兩個要點都存在疑問,有重新討論的必要。
祇是漢代史書,率多遺佚,一代學術之詳細曲折,多湮沒而不彰,存世史傳中關於經學師法、家法的記載,又語焉不詳。
學者研究這一問題,僅可憑藉蛛絲馬迹,仿佛其模糊影響,可謂艱辛之至。
筆者學識淺陋,於此道素疏,加以草率成文,不敢妄稱有所窺見,僅能折衷群言,徵諸史傳,間下案斷,獻愚者之慮,聊供學者參考而已。
一、前漢重師法,後漢重家法辨
皮錫瑞“前漢重師法,後漢重家法”之說的來源,上面已經詳細列舉出,即王鳴盛、阮元、趙春沂、繆荃孫等人所說:
“前漢多言師法,而後漢多言家法。
”蔣湘南說得更加清楚:
“西漢專稱師法,而無家法之名……不言家法,東漢乃專稱家法矣。
”
據筆者統計,“師法”一語,在班固《漢書》中出現九次;在范曄《後漢書》中出現六次,其中包括李賢注引謝承《後漢書》一處,又有一處爲郅惲勸諫傅俊語:
“將軍如何不師法文王……”(《後漢書·郅惲傳》,卷二十九,1026頁),與我們的討論無關,也應剔除,實際上祇有4次。
“家法”一語,不見於《漢書》,僅一見於《史記》,意又非指經學而言。
《史記·梁孝王世家》(卷五十八,2091頁)載袁盎等言曰:
“方今漢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當立子。
”在范曄《後漢書》中則出現九次。
這就是清人所謂“前漢多言師法,而後漢多言家法”說法的根據,實際上幷不是一種可靠的論證。
我們祇能說《前漢書》中多言“師法”,而《後漢書》中多言“家法”。
然而,凡史書所載,有其實無其名,有其名無其實之事,不知其幾。
如何能執著於“名言”,以之來概括一個時代的學術風氣?
!
王鳴盛、阮元、趙春沂、繆荃孫等人,在說“前漢多言師法,而後漢多言家法”的時候,還有疑詞“蓋”或“大抵”,表明是出於推測。
而皮錫瑞則把“多言”改爲“重”,因字面上的差异,實際意義所指於是有很大的不同。
他在錯誤認識的路上就走得更遠了。
可能皮錫瑞自己都沒有注意到,他立論的自相矛盾。
上面說過,他將師法與家法作了具體的落實:
師法、家法所以分者,如《易》有施、孟、梁丘之學,是師法;施家有張、彭之學,孟有翟、孟、白之學,梁丘有士孫、鄧、衡之學,是家法。
家法從師法分出,而施、孟、梁丘之師法又從田王孫一師分出者也。
我們根據他的觀點,把所有這一類的師法、家法都列舉出來,標明出處,來看個究竟。
表一:
皮錫瑞所謂師法家法一覽表
師 法
家 法
出 處
繇是《易》有施﹑孟﹑梁丘之學。
繇是施家有張﹑彭之學。
繇是有翟﹑孟﹑白之學。
繇是粱丘有士孫﹑鄧﹑衡之學。
《漢書·儒林傳》
繇是《易》有京氏之學。
《漢書·儒林傳》
繇是《易》有高氏學。
《漢書·儒林傳》
又有東萊費直……為費氏學。
《後漢書·儒林傳》
由是《尚書》世有歐陽氏學。
由是歐陽有平﹑陳之學。
《漢書·儒林傳》
由是《尚書》有大小夏侯之學。
由是大夏侯有孔﹑許之學。
由是小夏侯有鄭﹑張﹑秦﹑假﹑李氏之學。
《漢書·儒林傳》
漢興,魯申公為《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為之傳……三家皆列於學官。
(《漢書·藝文志》)
由是魯《詩》有韋氏學。
由是魯《詩》有張﹑唐﹑褚氏之學。
由是張家有許氏學。
《漢書·儒林傳》
由是齊《詩》有翼﹑匡﹑師﹑伏之學。
《漢書·儒林傳》
由是韓《詩》有王、食、長孫之學。
《漢書·儒林傳》
由是《禮》有大戴、小戴、慶氏之學。
由是大戴有徐氏,小戴有橋、楊氏之學。
《漢書·儒林傳》
由是《公羊春秋》有顏、嚴之學。
由是顔家有泠、任之學。
故顏氏復有筦、冥之學。
《漢書·儒林傳》
由是《穀梁春秋》有尹、胡、申章、房氏之學。
《漢書·儒林傳》
從以上表格中,我們清楚地看出,無論是皮錫瑞所說的師法還是家法,出處都是《漢書》(倒是“又有東萊費直……為費氏學”一條,照皮錫瑞的解釋,當屬師法,反出自《後漢書·儒林傳》),他所說的各個家法分枝都出現在西漢,怎麽能說“前漢重師法,後漢重家法”呢?
皮錫瑞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前後立論的矛盾,此一不通。
而且,《漢書·儒林傳》說:
“由是《穀梁春秋》有尹、胡、申章、房氏之學。
”此下就沒有分枝了,不知道這應該屬於師法,還是家法?
此二不通。
筆者曾經將《後漢書》、《三國志》中題名的東漢博士,把他們的師承授受關係粗略地作一考察,結果是發現他們的家派多不能詳細查明,不像西漢博士的經學家法都歷歷可數。
下面表格爲《後漢書》中出現的四十七位太學博士名錄,其中有二十四人不知家派,其餘二十三人的家派,除了因伏氏“家世傳業”(《漢書·儒林傳》,卷八十八,3613頁),可知伏恭是齊《詩》伏氏學外,祇能知道屬於孟氏《易》、京氏《易》、梁丘《易》、歐陽《尚書》、小夏侯《尚書》、魯《詩》、齊《詩》、韓《詩》、慶氏《禮》、公羊《春秋》、顏氏《春秋》、嚴氏《春秋》,按照皮錫瑞的看法,這些都是師法,而非家法。
這怎麽能說是“前漢重師法,後漢重家法”呢?
此三不通。
表二:
東漢博士家派表
家 派
姓 名
不詳
蔡較、房植、郭鳳、黃廣、何臨、焦貺、金子嚴、李充、李法、李頡、盧植、魯平、申咸、王惲、郤仲信、延篤、楊倫、尹存、張佚、趙博、趙暢、趙咨、鄭玄、周防
孟氏《易》
窪丹
京氏《易》
戴憑、樊英
京氏《易》﹑歐陽《尚書》
韓宗
梁丘《易》
梁恭、張興
歐陽《尚書》
牟長、歐陽歙
小夏侯《尚書》
郭憲
魯《詩》
高詡、魏應、許晃、右師細君
齊《詩》
伏恭
韓《詩》
薛漢
慶氏《禮》
董鈞
公羊《春秋》
羊弼、李育
顏氏《春秋》
張玄
公羊嚴氏《春秋》
甄宇、丁恭、周澤
左氏《春秋》
李封
二、師法、家法的源流關係辨
師法與家法之辨,皮錫瑞說:
先有師法,而後能成一家之言。
師法者溯其源,家法者衍其流也。
師法、家法所以分者,如《易》有施、孟、梁丘之學,是師法;施家有張、彭之學,孟有翟、孟、白之學,梁丘有士孫、鄧、衡之學,是家法。
家法從師法分出,而施、孟、梁丘之師法又從田王孫一師分出者也。
皮錫瑞的意思是,師法和家法是源流的關係,師法是源,家法是流;先有師法,後有家法,家法從師法分出。
上文表一“皮錫瑞所謂師法家法一覽表”中已經詳細列出他所謂的師法,即施﹑孟﹑梁丘、京氏、高氏、費氏《易》,歐陽、大小夏侯《尚書》,齊、魯、韓《詩》,大戴、小戴、慶氏《禮》,顏、嚴《公羊春秋》等。
我們試以《公羊春秋》的情形爲例,來證明他這種解釋的不通。
爲了清楚起見,這裏把表一中的相關部分摘錄出來,作爲表三如下。
表三:
皮錫瑞所謂《公羊春秋》師法家法一覽表
師 法
家 法
出 處
由是《公羊春秋》有顏、嚴之學。
由是顔家有泠、任之學。
故顏氏復有筦、冥之學。
《漢書·儒林傳》
而《後漢書·儒林傳》(卷七十九下,2581頁)記東漢初年太學博士張玄事曰:
少習顔氏《春秋》,兼通數家法……及有難者,輒爲張數家之說,令擇所安,諸儒皆伏其多通……會顔氏博士缺,玄試策第一,拜爲博士。
居數月,諸生上言玄兼說嚴氏、冥氏,不宜專爲顔氏博士。
光武且令還署,未及遷而卒。
張玄“少習顔氏《春秋》,兼通數家法”,又博士弟子上言張玄兼說嚴氏、冥氏,我們由此可以知道,張玄兼通的家法,即指嚴氏、冥氏;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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