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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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任何班级和个人在宣传橱窗、阅报栏和壁报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违者一经发现,校方应追查责任,并及时消除。
第四条校委宣传部是全校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的主管部门,学校后勤协助作好制作、安装和维修工作,保卫协助作好相关护卫工作。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级主办的宣传橱窗、阅报栏或壁报,应在醒目位置标明。
—1—第五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对主办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加强统一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学年结束前,进行一次全校性的总结、评比。
管理规范和宣传效果突出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
问题严重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校园内设置的公告栏、海报栏,应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精神进行管理,不再单独制定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解释权由校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宣传阵地管理规定
洛阳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xx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
第二篇:
关于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等宣传阵地管理的规定院宣字„xx‟11号
关于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等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的,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
—1—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统一要求进行。
第二条
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的内容,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更换。
若遇学校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需用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使用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布置。
第三条
校园内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出现破损、脱漆等情况,主办单位应及时报修,注意经常清擦,保持外观整洁。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宣传橱窗、阅报栏和壁报上随意覆盖、张贴宣传品,违者一经发现,主办单位应追查张贴者的责任,并及时消除。
第四条校党委宣传部是全校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的主管部门,学校后勤、基建部门协助作好制作、安装和维修工作,保卫部门协助作好相关护卫工作。
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橱窗、阅报栏或壁报,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主办单位”,本单位的党组织应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应对各单位主办的宣传橱窗、阅报栏、壁报加强统一管理,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并于每学年结束—2—前,进行一次全校性的总结、评比。
第六条校园内设置的公告栏、海报栏,责任单位应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精神进行管理,不再单独制定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解释权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洛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xx年6月28日
第三篇:
校园宣传管理规定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校园宣传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宣传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校园管理需要,特制订此规定。
2.校园宣传广告布设应遵循庄严隆重、积极文明、美观整洁、自然大方、管理有序的原则,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的目标。
二、流程
1.进入校园的企业或相关组织必须遵守合法、健康、向上的要求,严禁含有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单位进入校园。
2.外联企业进入校园应先与院公共关系部进行协商,签订合同,由院公共关系部交与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获得进入校园的资格,其他组织或个人
3.外联企业应先通过审批后,需同公共关系部协商进行场地选择,标语悬挂等相关事宜,不得私自选择场地,标语悬挂地。
公共关系部有责任监督外联企业在学院内活动,也有义务为企业在学院安排良好的宣传环境。
三、场地选择,横幅标语管理细则
1.宣传展区
条幅悬挂地
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由学校
部门审核批准,外联企业可将宣传展台,标语设立在该区域。
2.企业必须负责悬挂期间的完好性和及时回收,公共关系部负责校园内横幅悬挂情况巡查和清理工作。
严禁校外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在校园内张贴广告、海报、启示等。
3.上课期间,企业不得播放音乐,宣传广告,只有在休息时间可以定时播出,影响音量不能影响学生的生活学习,公共关系部必须做好监督工作。
4.报告会所需教室应先向院教育及后勤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四、附则
1.对违反上述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做出相应处理。
对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规定由学生会公共关系部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xx年10月29日
第四篇:
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制度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维护校园和谐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弘扬简朴节约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规范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宣传设施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外公共区域的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宣传设施建设管理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管理。
第三条:
校园横幅、宣传橱窗、电子屏的建设管理原则是:
积极文明、契合主题、简朴整洁、管理有序。
第四条:
关于张挂横幅的规定:
(一)校园横幅限于在指定位置限期张挂,按照位置实行分区域管理,使用管理的工作分工是: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党委宣传部或校团委分区域负责审核内容、基建后勤处负责协调物业单位按时张挂并及时回收、保卫处负责巡查横幅悬挂情况和清理不合规定的横幅。
(二)各单位张挂横幅应做到:
1.明确横幅的标语内容、规格颜色、张挂起止期限、拟张挂地点等信息,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交校委会审核。
通过审核后,由使用单位将横幅交由本单位总务科实施张挂;
2.横幅外观及内容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相关信息须与申请表一致;
3.原则上禁止横幅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内容;
4.不得在校园内指定位置之外的任何地方张挂横幅。
第五条关于宣传橱窗(含公共报栏和公告栏)的管理规定:
(一)公共区域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建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内擅自建设。
(二)明确各宣传橱窗的管理单位,依据“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使用和维护。
(三)各管理单位负责保持宣传橱窗外观整洁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确保内容积极健康、主题正确鲜明、制作精良美观。
原则上禁止带有商业性和营利性的宣传内容。
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评估使用维护情况。
(四)使用宣传橱窗应至少提前两周填写《东华大学宣传橱窗使用申请表》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设计样稿。
(五)各管理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六条关于电子屏的管理规定:
(一)校园公共区域电子屏由校委会统一建设、管理。
(二)各单位使用校园公共区域电子屏发布信息,明确播放内容、播出格式、播放时间及地点等,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校委会审核、播放。
(三)单位建筑范围内自行建设的电子屏,须在完成建设后由负责管理维护。
第五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横幅标语等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宣传横幅标语等管理
的若干规定
为适应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和人文环境,提高校园文化品味,营造美观洁净、高雅和谐的校园环境,我校将对横幅悬挂、宣传栏海报张贴等各种宣传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横幅(标语)管理
1、学校教学楼、公寓楼等主建筑、校园主干道等主要公共区域(信息大道除外)可以悬挂以下宣传横幅(标语):
国家法定节假日、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全校性重大活动及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横幅(标语)。
其他宣传横幅(标语)只能在相关的活动场所或指定地点悬挂。
2、横幅(标语)的管理实行党委宣传部主管,各部门协管的办法。
学校教学楼、公寓楼等主建筑、校园主干道等主要公共区域(信息大道除外)可以悬挂的横幅(标语)须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悬挂。
3、相关的活动场所或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标语)内容由相关部门审核内容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加强对悬挂横幅(标语)工作的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各学院及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等悬挂横幅的申请。
4、室内会议性横幅由各主办方负责。
5、下列性质的宣传横幅(标语)原则上不准在校园内悬挂,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并报宣传部王部长同意:
商业性宣传横幅(标语);
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的祝贺性广告宣传横幅(标语);
不在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标语)。
6、个人不得在校内任何地方悬挂横幅(标语)。
7、宣传横幅(标语)的内容应健康向上,制作和悬挂应符合要求,统一规范;
严禁在校区内悬挂包含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内容的横幅。
横幅(标语)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无语法错误;
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
悬挂方式规范、端正。
8、横幅(标语)悬挂期间,使用单位要保持横幅(标语)的完好性,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撤除。
二、宣传栏、海报等管理
9、宣传栏的设置根据职能和需要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各单位不允许在校园公共区域内随意设置和制作各类宣传栏。
10、校园内设置的宣传栏,必须统一规格、规范内容、确保质量,对内容庸俗、质量低劣、有碍观瞻的宣传栏坚决取缔。
归口管理的宣传栏由相应使用和管理的单位负责更新,并定期清理和清洁。
11、宣传资料必须在规定的宣传栏、布告栏内张贴,宣传栏以外的其它任何地方严禁随意张贴。
严禁在建筑物墙面、路灯柱及树木等非指定区域张贴各种印刷品。
12、外单位或商业性广告不准在校内张贴。
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张贴的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确定张贴内容,指定张贴位置,方可张贴。
13、海报(通知)统一张贴在海报栏内;
大小符合栏框要求,不得张贴在栏框外。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
14、校园所有室外公共场所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的标语、横幅、彩旗、广告、海报、喷绘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均纳入校园宣传管理的范畴,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协调,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管理。
15、党委宣传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校内悬挂横幅(标语)情况进行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成限期整改,如不改或整改不力的则追究部门责任。
四、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丘工学院党委宣传部xx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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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校园内宣传橱窗 关于 加强 校园内 宣传 橱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