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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检查的资料模板资料
安全检查
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1.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且应远离要求安静的地区。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第2.2.3条。
空压机、剪板机、切割机等相对集中布置在2号铆焊车间。
符合要求
2.
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
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第3.1.4条。
车间地面平坦、不打滑,通道宽度尺寸合格(主要通道宽4米,其他通道宽2米),在地面用黄色明显标出边缘线。
符合要求
3.
焊接、电弧气刨和等离子切割的固定作业点,应设排风装置,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焊接操作,必须设通风换气装置,在室内作业点不能固定时,在焊接区上方宜设再循环焊烟净化机或排风。
焊接车间工作场所烟尘允许最高浓度不应超过6mg∕m3。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
第4.3.22条。
焊接、切割场所布置在2号车间,设有固定的机械排风装置(32个抽风扇),烟尘能够及时扩散,现场作业环境良好,
符合要求
4.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5.4条
生产设备没有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和较突出的部位。
符合要求
5.
重要生产设备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使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上。
对于某些在起动设备时看不见全貌的生产设备,应配置开车预警信号装置。
预警信号装置应有足够的报警时间。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4条
起重设备、轨道平板车等看不见全貌的生产设备配置有开车预警信号装置(警铃、警示灯等)。
符合要求
6.
动力源切断后再重新接通时会对检查、维修人员构成危险的生产设备。
必须设有止动联锁控制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5.10.5条
动力源切断后再重新接通时会对检查、维修人员构成危险的生产设备。
设有止动联锁控制装置(例如起重设加工中心、机床等:
有断电保护或零位保护)。
符合要求
7.
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3条
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配置了限位装置(天车轨道、平板车轨道等设止挡器)。
符合要求
8.
使用压力介质的生产设备,必须保证充填、应用、回收和清除过程的安全,特别是:
应能避免排出带压液体或气体造成危险;隔离能源装置必须可靠;高压管道的固定必须可靠,应能承受住预定的内、外载荷。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5条
使用压力介质的生产设备(剪板机、数控液压水平调式卷板机、空压机)等使用压力介质驱动设备,采取了能避免排出带压液体或气体造成危险的措施,安装有旁通阀、安全阀、压力控制器、压力连锁启动等)。
符合要求
9.
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使雷击时产生的电荷被安全、迅速导入大地。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0条
设备的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等做等电位连结。
符合要求
10.
配置设备、设施、管线、电缆和组织作业区的基本要求:
a.在生产厂房和作业场地上配置的生产设备、设施、管线、电缆以及堆放的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不应对人员、生产和运输造成危险和有害影响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5.7.1条
生产厂房内配置的生产设备、设施、管线、电缆以及堆放的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对人员、生产和运输不造成危险和有害。
符合要求
11.
c、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5.7.1条
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大型设备、地坑、自动埋弧焊机、加工中心)等,配置了便于人员操作、检查的维修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符合要求
12.
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第5.2.2条
防护栏杆的高度在1050-1100mm之间。
符合要求
13.
防护栏各构建的布置应确保中间栏杆(横杆)与构件间形成的间隙间距不大于500mm
GB4053.3-2009
第5.1.2条
防护栏各构建的中间栏杆(横杆)与构件间形成的间隙间距不大于500mm
符合要求
14.
在宜发生事故的设备、危险岗位按标准涂安全色,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车间缺少小心用电、小心吊物、注意通风等安全警示标志。
不符合要求
15.
对不易搬运的物料,应设置或采用便于吊装或搬运的装置及措施。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第5.5.2条
货物运输、产品翻转用起重机和轨道平板车运输,减轻了劳动强度。
符合要求
16.
砂轮机应配有支撑加工件的托架。
工件托架应坚固和易于调节,当砂轮磨损时,工件托架应能调整、并使工件托架和砂轮圆周表面的最大间隙可保持在2mm以内。
《砂轮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8799-1998第4.2.2条
砂轮机工件托架能调整,一台砂轮机托架间隙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17.
带电零件的带电部分不应外露。
导电零件应由铜质材料制成。
固定导电零件的螺钉、螺母不借助工具不能拆卸。
《砂轮机安全防护技术条件》JB8799-1998第4.3.5条
带电零件带电部分没有外露。
符合要求
18.
阻挡装置:
在使用剪板机时,剪板机后部落料危险区域一般应设置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发生危险。
《剪板机安全技术要求》JB8781—1998
第4.12条
剪板机后部落料区域设置有阻挡装置,划出黄色警戒线。
符合要求
19.
剪板机上必须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其要求必须符合GBl7120——1997中10.9的要求
《剪板机安全技术要求》JB8781—1998
第5.2.7.1条
剪板机设置有紧急停止按钮。
符合要求
20.
剪板机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应有安装剪板机用的地脚螺栓。
《剪板机安全技术要求》JB8781—1998
第7.2条
剪板机采取减振措施,用地脚螺栓固定。
符合要求
21.
车间的机床布置应合理,各机床间的距离,除应考虑放置毛坯、工件和有关工位器具及维修需要等外,还必须保证操作人员有足够的操作活动空间。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95
第4.5.1条
机加工车间机床布置合理,操作人员有足够的操作活动空间。
符合要求
22.
设备间距:
小型设备不小于0.7m,中型设备不小于0.8m,大型设备不小于1.1m。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95
第4.5.2条
按要求布置。
符合要求
23.
设备与墙、柱间距:
小型设备不小于0.7m,中型设备不小于0.8m,大型设备不小于0.9m。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95
第4.5.2条
按要求布置。
符合要求
24.
操作空间:
小型设备不小于1.3m,中型设备不小于1.5m,大型设备不小于1.8m。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95第4.5.2条
按要求布置。
符合要求
25.
每个加工车间都应有一条纵向主要通道,其宽度应根据本车间内的运输方式按图3和表2确定。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95第4.6.2条
加工车间每跨都有一条东西向主要通道,边缘线用黄漆标出。
主要通道宽度4米,次要宽度2米。
符合要求
26.
脚踏装置必须设有防护罩,以防止意外触动(参见附录B图B5)。
《液压机安全技术条件》JB3915—85第7.1条
剪板机机脚踏装置没有防护罩。
不符合要求
27.
脚踏板的脚踏处,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液压机安全技术条件》JB3915—85第7.2条
脚踏板的脚踏处有防滑措施。
符合要求
28.
(手套)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相关标准参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1999
第4.2.2.2条
焊工和切割工佩戴防护手套。
符合要求
29.
(充分通风)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在无害的呼吸氛围内工作,所有焊接、切割、钎焊及有关的操作必须要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包括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1999
第5.1条
焊接、切割及有关的操作主要在2号车间进行,2号车间以自然通风为主,设有32个机械排烟口,焊接、切割作业在足够的通风条件下。
符合要求
30.
(灭火器及喷水器)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其配置取决于现场易燃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可以是水池、沙箱、水龙带、消防栓或手提灭火器。
在有喷水器的地方,在焊接或切割过程中,喷水器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
如果焊接地点距自动喷水头很近,可根据需要用不可燃的薄材或潮湿的棉布将喷头临时遮蔽。
而且这种临时遮蔽要便于迅速拆除。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1999
第6.4.1条
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配置有灭火设备(干粉灭火器)
符合要求
31.
(接地)焊机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接地(或接零)。
接地(或接零)装置必须连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应做定期检查。
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大地密切连接的焊件(如:
管道、房屋的金属支架等)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9448—1999
第11.3条
大部分焊机外壳采用保护接地,但部分设备没有保护接地。
不符合要求
32.
气瓶的储存:
气瓶必须储存在不会遭受物理损坏或使气瓶内储存物的温度超过40℃的地方。
气瓶必须储放在远离电梯、楼梯或过道,不会被经过或倾倒的物体碰翻或损坏的指定地点。
在储存时,气瓶必须稳固以免翻倒。
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诸如木材、纸张、包装材料、油脂等)至少6m以上,或用至少1.6m高的不可燃隔板隔离。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第10.5.3条
气瓶在指定区域存放,存放点不易遭受物理损坏,储存温度不超过40℃,气瓶远离过道,与可燃物、易燃液体隔离,且远离、油脂等。
符合要求
33.
焊接滚轮架使用场所应无严重危害或影响滚轮架正常使用的爆炸性或腐蚀性工业气体、水蒸气、烟雾和化学性沉淀物等。
JB/T9187-1999《焊接滚轮架》
第5.4条
焊接滚轮架使用场所没有严重危害或影响滚轮架正常使用的爆炸性或腐蚀性工业气体、水蒸气、烟雾和化学性沉淀物等。
符合要求
34.
焊接滚轮架必须配备可靠地焊接电缆旋转接地器,不允许焊接电流流经滚轮架的轴承。
JB/T9187-1999《焊接滚轮架》
第6.5条
焊接电流没有流经滚轮架轴承。
符合要求
35.
控制系统:
焊机的控制系统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在焊接前能够调整焊丝的进退,焊接开始时能够远距离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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