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事局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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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丽政发〔2010〕8号)文件精神和《丽江市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绩效管理工作应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和量化的原则,按照制订年度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实施、督查和考核、奖惩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各科室是绩效指标落实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绩效管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按照绩效管理年度计划实施绩效管理,定期自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条绩效管理主要内容和年度指标的制订
局办公室、监察室根据各科室的职能重点工作制订年度行政绩效管理内容和指标。
(一)每年初,局监察室应将年度人事工作计划重点内容进行量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进度要求,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科室,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确定后,由局监察室根据各科室职能进行分解,作为绩效管理的重点进行考核。
(三)每次局党组会议召开后,局办公室应将局党组重大工作部署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工作进度要求,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科室,作为绩效管理的内容。
(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等其他内容,由局办公室或监察室及时分解后,书面下发各科室,作为绩效管理的内容。
(五)绩效管理计划下达后,各职能科室应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局监察室,对办理时限在一个月内的,应在时限到达的第二个工作日将完成情况报局监察室;
对办理时限在一个月以上应每月初上报进展情况;
局监察室应根据进度要求,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查。
第五条行政绩效考核。
局监察室应当建立行政绩效管理档案,每年底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按照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在科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科室进行行政绩效评价。
第六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凡是未完成一项绩效考核指标的,相关责任科室、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
凡是未能按进度要求完成一项考核指标的,相关责任科室、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七条行政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杨丽玢副局长为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积极开展督促检查,着力整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促使行政绩效达到预期目标。
(三)加强行政绩效考评。
科室合理设置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将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干部职工进行考评奖励。
对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行政问责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事局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细则
为有效控制行政成本,达到节俭理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的目的,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丽政发〔2010〕8号)文件精神和《丽江市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控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行政成本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
(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三)严格控制办公室装修改造;
(四)严格控制会议;
(五)强化出国、出境和出省考察审批管理;
(六)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
第二条行政成本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方案,不超编配人。
本局各科室因阶段性工作需要抽调人员的,必须报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抽调;
各业务科室在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任免职时,必须认真审核编制数(领导职数),凡时超编超职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编制数和规定配备车辆,提倡购买低批量、环保型轿车,严控高油耗越野车。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实行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等制度,试行市内公务车用油最高限额制度。
(三)严格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
科室或科室联合召开的会议,必须编制计划,经局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方可召开。
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发放各类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
大力推广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
积极提倡无会月。
原则上不参加其他单位、部门举办的各种庆典论坛活动,确需参加的,不得送贺礼。
(四)强化出国、出境、出省考察审批管理。
严格按照丽江市委《关于印发〈中共丽江市委工作规则(试行)〉〈中共丽江市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中共丽江市委常委会议内部沟通制度(试行)〉的通知》(丽发〔2010〕6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出国、出境、出省考察学习的计划、审批管理。
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考察学习。
凡出省考察必须制定考察计划,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按照审批的人数、天数、线路以及经费计划进行报销,不得报销与公务无关的开支。
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必须按照规定在全局职工大会上交流学习考察心得体会。
(五)严格控制机关办公场所建设。
20XX年,一律不装修改造办公场所。
局机关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在现有办公用房中调配解决。
(六)注重细节,倡导节俭,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
要从节约一张纸、一支笔开始,切实降低办公日常开支;
在以高校毕业生就业考试为重点的各种人事考试中,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科学合理紧凑安排考务工作人员,切实降低考试成本;
报刊杂志实行局办公室统一征订、全局统一阅览,积极倡导网络学习,减少纸质报刊征订数量。
第三条严格执行先预算后支出的财经制度,各科室的单项业务支出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由科室制定预算,报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出。
特别要注重预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第四条规范公务支出,逐步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五条加强内部审计和公示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每年底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后,由局监察室牵头,分管领导参加,办公室配合,对局机关、协会、工会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账务处理等情况开展内审并向局党组提交财务内审报告,向全局职工公示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事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丽政发〔2010〕8号)文件精神和《丽江市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指对局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
第二条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预防与纠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局监察室负责对行使行政职能的科室,履行行政行为程序、权限、职责以及建立监督制约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依法受理对行政行为过程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我局将围绕以上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监督防范措施。
(一)涉及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和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的岗位和环节。
(二)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聘)、调动、任免职、职称评聘、工资及津补贴审批、军转干部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事考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奖惩的岗位和工作程序、办理时限。
第五条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以年度为周期,分为排查、评价、完善三个环节实行循环管理。
(一)排查。
以上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所涉及的科室要认真排查和完善管理监督措施,要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二)评价。
被列为监督重点的责任科室,对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检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有效规范行政行为。
自检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局监察室。
(三)完善。
被列为监督重点的责任科室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措施。
年度由局监察室通过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全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确实下一年行政监督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
第六条各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查找本科室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明确行政行为监督具体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防范措施。
第七条监督的方式
(一)定期检查与全程参与相结合。
参与或列席有关会议、重要会议和活动,了解重大工作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等情况,对实施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定期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二)督促完成与动态监控相结合。
督促相关科室建立完善行政行为督促的运行、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专项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根据需要对相关科室相关材料专项检查。
必要时对行政审批有关材料及附件进行抽查,每月选择一项重点进行督促检查。
(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邀请特邀监察员及有关人员对各科室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
向社会公开、内部公示监督重点的责任科室及职责。
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举报电话:
5150075。
举报信箱设市行政中心人大楼五楼大厅。
第八条监督的要求
把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作为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协调;
分管领导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科室负责人对行政行为监督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落实到位。
(三)各科室应主动配合、支持局监察室实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
列为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科室要主动与局监察室保持工作联系,加强沟通交流,通报行政行为事项中的情况和问题。
(四)坚持权责一致、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每年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评。
对贯彻不力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
局监察室要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及职工的投诉,并负责核实处理和按责任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依照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事局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丽政发〔2010〕8号)文件精神和《丽江市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行政能力提升应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实施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确保行政能力提升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条局机关各科室应当围绕以上重点内容,积极开展行政能力建设:
(一)规范行政行为;
(二)强化目标管理;
(三)创新工作机制;
(四)搭建信息平台;
第三条局机关支部要以深入推行学习型机关的创建为目标,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和推动人事人才工作发展为目的,政治理论、现代化科学知识、成功实践经验,部门业务法规政策知识为主要内容,认真落实局机关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强化学习实效。
第四条各科室要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复议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局办公室负责规范行政行为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各科室要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待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条件时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整治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实现行政审批透明、便捷、公正,促进行政审批高效运行。
此项工作须于20XX年7月1日前完成,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人事争议仲裁办及相关科室要严格执行人事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制度,畅通受理渠道,推进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检查、行政复议错案通报和责任追究工作。
要不断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办案,加大专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力度,探索运用和解、调节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确保行政复议结果合法合理。
第七条各科室履行职责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不受理、不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
(二)不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超时办结或者中止办理不告知原因,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事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申请不受理、不立案,不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履行职责中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其他利益;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承担人事人才年度重要工作的各科室,要实施目标倒逼管理。
通过落实目标进度、时间程序,强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一)要确定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重要工作推进方案,并制定精细明确、责任到位的实施计划,报局办公室、监察室备案。
(二)要将所承担的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共同审核后,报市有关部门,待上级审批后,向社会进行通报。
(三)涉及科室每半年要对所承担的重要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办公室和监察室。
(四)每年末,涉及科室要对所承担的重要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办公室、监察室要积极配合做好市里的督查工作。
(五)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好行政机关重要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于20XX年4月1日前报局三制办备案。
第九条局机关各科室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深入各区县及各机关事业单位一线,按照一线工作法的相关要求,结合人事工作实际,做到“到一线听取意见建议、到一线宣传人事政策、到一线解决实际问题、到一线总结推广经验”,切实提高人事政策和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努力改善机关行政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为民服务水平。
在省人社厅和市信息办的统一安排布置下,局信息科要密切配合,于最快时间与省人社厅政务专网以及市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互联互通,联网办公试点工作,逐步实现行政审批项目上网办理。
第十二条局监察室要不断完善投诉受理制度,畅通电话、传真、网络和信函等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对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投诉、检举、控告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局办公室、局监察室负责对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科室,依照行政问责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丽江市人事局20XX年行政绩效管理指标
(一)
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
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
领导
责任科室
责任人
协作
科室
考核分
计划完成时间
备注
一、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全面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
20XX年全市计划提供公务员岗位100个,事业人员岗位300个,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村官”等方面提供岗位250个,到企业见习提供岗位150个,通过市、县(区)人才市场提供岗位1000个,公开引进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10个,共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1800个就业岗位。
鲁建红
人才办
公务员科
专技科
宋正元
刘 羽
李红英
人事考试科
人才办10分
专技科10分
公务员科10分
公务员录用6月30日前,其他在12月底前完成
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继续抓好已出台的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的落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正确把握趋势,抓好多渠道就业工作落实。
继续贯彻好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高校毕业生优先政策,充分挖掘就业岗位。
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下基层机制,加强对选聘“村官”、招募“三支一扶”等人员管理。
要加大高校毕业就业见习工作力度,缓冲就业压力,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20
12月底前
完成
3、继续发挥人才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要进一步发挥好人才市场主渠道作用,通过加强协调、搭建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就业。
主动加强与各类企业的沟通协调,年内召开供需见面会6场、专场招聘会12场,网络招聘48次。
网站发布就业信息不少于48条/次。
信息科
4、提升人才市场服务功能。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人事代理,健全和完善人事代理、人才评价、咨询服务、开发培训等功能。
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分类指导,建立“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监督有力、竞争有序”的人才市场体系。
继续教育协会
5、大力发展人才服务业。
强化人才市场管理,规范人才市场秩序,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制定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人才服务业相关政策。
办公室
10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改革
1、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丽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在上半年内全面完成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年内完成90%以上县(区)、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
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开展好岗位聘任工作,加强聘用合同管理,使我市事业单位逐步步入按岗管理轨道。
赵羲臣
市直单位6月30日前完成,区县在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
2、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卫生、教育等领域探索公共和专业考试相结合的招聘制度。
深入研究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励、处分办法,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做好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继续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逐步探索旅游、文化行业职称评聘办法。
3、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适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研究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112月底前
4、推进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积极探索和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
仲裁办
和素芳
5
三、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稳慎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实施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做好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各项调查研究等准备工作,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后,尽快研究制定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工资科
段凌涛
年中完成公共卫生类,12月底完成其他事业单位
2、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
完善公务员基本工资制度,落实好司法员津贴,信访津贴等特岗津贴。
积极做好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等政策调研和贯彻落实工作;
严肃政策,加强纪律,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上半年完成
3、加强工资宏观管理。
要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管理,严肃工资收入分配纪律,维护公平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秩序。
做好申请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相关材料工作,为提高工资收入做好基础调研工作。
3月底前完成
4、做好工资正常晋升工作。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各项工资政策和我省的具体实施办法,完成20XX年度事业单位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工作。
完成20XX年度公务员滚动升级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
组织开展好对区县及市直业务人员的工资业务培训。
5、离退休人员工资管理。
在上半年和下半年进行全面的严格审核,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管理工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
建设
1、抓好公务员法法规体系学习贯彻。
抓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试行)》等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杨丽玢
刘羽
2、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
启动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推动公开选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
研究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根据职位需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结合的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实现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标准化和制度化。
做好20XX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从优秀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中考录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工作。
加强面试考官培训和考核。
3、做好公务员执法检查工作。
今年是国家公务员法颁布5周年,要认真总结公务员法入轨运行5周年情况,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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