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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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655
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主要内容
土地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合计补偿1676.655万元;
安置补助费待北京市政府农转非人员安置批复后,由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支付。
安置农业人口61人:
其中转非劳动力36人,超转人员17人进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下只农转非8人。
三、提出意见及听证权利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2年2月28日止),东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
良乡西路3号、邮编:
102488、联系人:
解颖、联系电话:
89356034)提出具体意见。
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我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拟定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以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特此公示。
注:
原京(房)地征〔2011〕37号-18作废。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
2012年2月22日
京(房)地征〔2012〕1号-19
经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周各庄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对京石二通道(大苑村-市界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征地事宜,于2012年2月21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韩村河镇东周各庄村集体土地3.1783公顷(合47.6745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1、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项目位于东周各庄村,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2.1294
31.9410
果园
0.3480
5.2200
0.6712
10.0680
0.0193
0.2895
工业用地
0.0104
0.1560
3.1783
47.6745
土地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合计补偿476.745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11人:
其中转非劳动力7人,超转人员3人进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下只农转非1人。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2年2月28日止),东周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
原京(房)地征〔2011〕37号-19作废。
京(房)地征〔2012〕1号-50
经房山区韩村河镇尤家坟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对京石二通道(大苑村-市界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征地事宜,于2012年2月21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韩村河镇尤家坟村集体土地17.0148公顷(合255.2220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项目位于尤家坟村,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12.4111
186.1665
0.0066
0.0990
有林地
0.3520
5.2800
0.2231
3.3465
0.7065
10.5975
沟渠
0.0488
0.7320
设施农用地
1.3640
20.4600
住宿餐饮用地
0.1847
2.7705
其他商服用地
0.0197
0.2955
0.2288
3.4320
仓储用地
0.0824
1.2360
农村宅基地
0.6536
9.8040
空闲地
0.4813
7.2195
河流水面
0.2522
3.7830
17.0148
255.2220
土地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合计补偿2552.22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93人:
其中转非劳动力57人,超转人员25人进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下只农转非11人。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2年2月28日止),尤家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
注:
原京(房)地征〔2011〕37号-20作废。
京(房)地征〔2012〕1号-20
经房山区韩村河镇赵各庄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对京石二通道(大苑村-市界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征地事宜,于2012年2月21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韩村河镇赵各庄村集体土地5.9117公顷(合88.6755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位于赵各庄村,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4.2238
63.3570
0.8179
12.2685
0.1520
2.2800
0.7143
10.7145
0.0037
0.0555
5.9117
88.6755
土地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合计补偿886.755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33人:
其中转非劳动力20人,超转人员10人进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下只农转非3人。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2年2月28日止),赵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
原京(房)地征〔2011〕37号-21作废。
京(房)地征〔2012〕1号-21
经房山区韩村河镇天开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对京石二通道(大苑村-市界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征地事宜,于2012年2月21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韩村河镇天开村集体土地21.0570公顷(合315.8550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位于天开村,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15.0059
225.0885
0.4914
7.3710
1.7110
25.6650
0.5694
8.5410
0.1893
2.8395
坑塘水面
0.6291
9.4365
0.0700
1.0500
0.0007
0.0105
采矿用地
0.1988
2.9820
0.1126
1.6890
0.1369
2.0535
科教用地
0.3529
5.2935
其他草地
1.5890
23.8350
21.0570
315.8550
土地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合计补偿3158.55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68人:
其中转非劳动力41人,超转人员19人进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下只农转非8人。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2年2月28日止),天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
原京(房)地征〔2011〕37号-22作废。
京(房)地征〔2012〕1号-22
经房山区韩村河镇西周各庄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对京石二通道(大苑村-市界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征地事宜,于2012年2月21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韩村河镇西周各庄村集体土地4.2638公顷(合63.9570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位于西周各庄村,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2.4315
36.4725
0.0638
0.9570
1.5818
23.7270
0.0676
1.0140
0.1187
1.7805
0.0004
0.0060
4.2638
63.9570
土地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合计补偿639.57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20人:
其中转非劳动力12人,超转人员5人进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下只农转非3人。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2年2月28日止),西周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
原京(房)地征〔2011〕37号-23作废。
京(房)地征〔2012〕1号-23
经房山区韩村河镇西营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对京石二通道(大苑村-市界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征地事宜,于2012年2月21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韩村河镇西营村集体土地1.0546公顷(合15.8190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位于西营村,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1.0546
15.8190
土地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合计补偿158.19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5人:
其中转非劳动力3人,超转人员1人进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下只农转非1人。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2年2月28日止),西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
原京(房)地征〔2011〕37号-24作废。
京(房)地征〔2012〕1号-24
经房山区韩村河镇罗家峪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对京石二通道(大苑村-市界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征地事宜,于2012年2月21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韩村河镇罗家峪村集体土地0.0679公顷(合1.0185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位于罗家峪村,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0.0396
0.5940
0.0283
0.4245
0.0679
1.0185
土地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合计补偿10.185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0人。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2年2月28日止),罗家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
原京(房)地征〔2011〕37号-25作废。
京(房)地征〔2012〕1号-25
经房山区韩村河镇小次洛村民主决议,并与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对京石二通道(大苑村-市界段)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征地事宜,于2012年2月21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韩村河镇小次洛村集体土地4.8178公顷(合72.2670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位于小次洛村,实际用地范围以建设工程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为准。
0.2852
4.2780
4.5326
67.9890
4.8178
72.2670
土地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合计补偿722.67万元;
安置农业人口22人:
其中转非劳动力14人,超转人员6人进行货币安置,16周岁以下只农转非2人。
自本公示张贴起5个工作日内(到2012年2月28日止),小次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上述公示的征地补偿协议签订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房山国土分局(地址:
原京(房)地征〔2011〕37号-26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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