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543278
- 上传时间:2022-12-25
- 格式:DOCX
- 页数:48
- 大小:41.23KB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Word下载.docx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Word下载.docx(4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
预警行动
3.5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
社会动员
4.8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信息保障
5.3
医疗保障
5.4
技术保障
5.5
物资与经费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报告
7
日常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责任追究
8
附
8.1
预案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8.3
名词释义
8.4
预案实施时间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在市委、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衍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市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纪委监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等单位(部门)负责同志。
2.1.1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及公众信息发布,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闻媒体管理和舆情的引导。
市工信局:
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
市教体局: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并协助开展事件调查。
市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犯罪案件的侦查;
协助做好应急处置中的治安、交通等保障。
市纪委监委:
负责依规依纪依法对在食品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民政局:
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对种植业食用农产品及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畜禽饲养、畜禽屠宰、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市商务局:
负责对市级重要食品储备进行管理,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为基础,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护,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必要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市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协调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指导涉事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海关:
负责协调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
各专项工作组
市食品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事件调查组
组长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
主要职责:
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对认定的监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市纪委监委负责进行追责问责;
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在事发地设置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
(2)危害控制组
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海关
负责监督、指导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结合事件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发地县(区)卫健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检测评估组
市农业农村局、***海关
负责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技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
(5)维护稳定组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
市委宣传部
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
负责组织做好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善后处置组
县(区)人民政府
县(区)政府有关部门
负责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件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食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值班电话:
2016827,传真:
2033315。
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食品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
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
依据市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管理和查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相关违法广告;
对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开展调查;
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指导县(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承担市食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
及时向市委、政府和市食品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
根据市食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
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市食安委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委、政府和市食品应急指挥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县(区)市场监管局。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对应ⅠІ级、Ⅱ级、Ш级和Ⅳ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ІⅠ级为最高级别。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由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的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发现在我区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在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由自治区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在全市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由市级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在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由县(区)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要组织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市食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局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市委、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和发布方案,经市食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对可能引发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局通报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委、政府和自治区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并按照自治区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关工作。
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
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
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
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
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由发布预警信息的原机关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对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政府报告信息,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自治区相应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
对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接到事件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政府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食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应急处置联络员,负责快速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动态向市委、政府报告现场最新情况等。
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政府总值班室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
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对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协调开展事件评估,为核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提供依据。
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市卫生健康委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对食品安全事件患者的救治;
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患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及时提交真实准确的检验检测报告,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
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件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市卫生健康委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停止进出口并销毁。
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及时组织研判事件发展态势,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事件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ІⅠ级、Ⅱ级、Ш级、Ⅳ级四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件时,启动ІⅠ级、Ⅱ级响应。
按照自治区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应急管理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事件时,启动Ш级响应。
由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市食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启动预案。
市食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
由县(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市食品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市食品应急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市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按照自治区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向市委、政府汇报相关情况,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2)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发生食品安全事时,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影响程度和范围;
落实值守应急等工作。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各成员单位在市食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迅速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
市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市纪委监委督促指导县(区)进行调查,对监管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核查处置;
市商务局对涉及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开展调查评估,做出调查结论,采取防范措施。
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
必要时,市食品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1)事态控制。
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
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责令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洗消毒;
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
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2)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组织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符合相关要求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3)应急检验检测。
县(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产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事件调查提供技术支撑;
检验后确认没有安全问题的产品予以解封。
(4)事件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
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工作。
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由自治区发布,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发布。
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宣传“12315”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专业指导,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可以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或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设备、设施。
4.8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
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市食品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自治区相应应急指挥部门。
(1)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涉外、全国性或自治区重要活动期间发生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及时终止响应。
市市场监管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专家队伍建设,为事件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 2021 修订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