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生猪养殖业“四禁止”污染整治及“两违”整治行动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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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1.全面禁止违法新建、抢建、扩建猪舍和禁养区违规复养等生猪养殖“四禁止”行为;
2.全面拆除违法新建的猪场猪舍;
3.加快推进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4.全面推进生猪养殖散养户污水有效治理、达标排放工作;
5.全面清退居民区内生猪养殖行为;
6.依法打击生猪养殖污水直排、乱排、偷排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对中赤镇原补偿拆除关闭退养后重新复养的,由各挂村工作组及村两委干部向养殖户下发整改通知书,动员养殖户限期自行清栏、拆除、去功能化。
逾期未清未拆的镇政府联合县执法部门坚决给予强制拆除,对强制拆除的对象由镇村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复养即查即拆。
2.各挂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要加大“四禁止"
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建。
3.对近年来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巡查发现及卫片图斑下发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新建的猪场猪舍,由镇政府联合县执法部门坚决给予强制拆除。
4.对禁养区及村庄居民区内利用老宅基地改扩建的养殖户,限期自行清栏、拆除或去功能化,逾期未清未拆的,组织强制拆除。
5.对“四禁止”以外有直排乱排养殖污水、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上报县相关主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6.对以上强制拆除、清退关闭对象由镇村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复养即查即拆。
7.对原保留养殖场户实行严管严控,所在村加大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乱排污水行为并上报镇环保站,由镇环保站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环保设施不全、直排乱排偷排养殖污水、环境污染严重的上报县环保执法机构从快从重查处,直至上报相关部门关停。
三、整治计划
1.摸底阶段:
3月15日前,各村完成生猪养殖业现状及“四禁止”摸底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为下步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宣传动员阶段:
3月25日前,组织各村集中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的宣传和入户动员工作。
要求把整治通告和宣传标语张贴到各自然村,对各生猪养殖户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并根据猪场地类属性和排污状况、污染治理状况,下发相应的限期整改通知书。
对需关闭拆除的,要动员养殖户如期完成清栏和自行拆除工作。
3.集中攻坚阶段:
4月1日至15日,对违建猪舍组织开展集中拆除整治行动。
4.集中治理阶段:
4月1日至30日,对集中拆除以外的生猪养殖户,按整改通知书要求,监督各养殖户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5.成效巩固阶段:
5月1日至12月31日,常态化落实生猪养殖业“四禁止”和生猪养殖场排污监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挂村领导为副组长,镇村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环保站,由兰晶婷同志负责办公室内业工作。
2.落实整治责任。
全面落实整治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挂村领导负责制,各村的整治工作由挂村领导负责组织挂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入户开展并落实。
3.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倡议书、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全面无死角的宣传动员,宣传普及生猪养殖污染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4.狠抓督查落实。
各挂村组及村两委干部要对照各整治阶段目标,切实加大协调力度,科学倒排工作计划,细化节点目标,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汇总整改方案的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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