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社会组织领域开展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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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结合社会组织自身特点,突出社会组织自办网站、刊物、公众号、微信群等相关媒介的治理监管。
1.严厉查处学校、培训机构使用盗版教材资料、未经许可擅自向社会公开发行出版物行为。
2.突出核查社会组织自办网站、刊物及其它公众媒体宣传平台运行、专栏、内容的审核监管,自办刊物没有取得新闻出版许可的禁止传播、发行。
3.严格清查涉及书刊、音像制品传播扩散的博物馆、纪念馆、书画院、培训机构(学校)等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和微电影、网络、书刊发行类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
4.核查有制作、印刷、出版、销售行为的社会组织。
清查纠正利用社会组织自办网站、刊物及相关公众传媒制作、宣扬、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络、动漫、视频、游戏、广告、文学作品等。
5.清查纠治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非法活动行为,严厉打击为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非法宣传提供支持和庇护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深入排查制作、传播有害刊物、音视频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突出社科类社会组织日常监管。
(二)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
围绕开展减税降费、涉企收费整治,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
1.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并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不得阻碍会员退会。
2.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
3.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自身章程,不得超出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严禁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
4.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要求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整治。
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特别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养生、中介服务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开展排查活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排查内容如下:
1.强行向企业或会员摊派收取会费或捐款,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项目投资名义违规吸收会员或不特定对象资金业务。
3.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APP、QQ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4.打着“资金互助”、“加盟积分”、“预缴养老养生”、“预售保健旅游项目”、“虚拟资产”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行为;
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捐助”等名义,蓄意敛财的非法集资行为;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用亲情诱骗等方式,以老年人、残疾人、贫困人群为主要群体的非法集资行为。
5.未经登记的网络社团在网上开展理财产品和涉嫌非法集资等活动。
(四)深入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舆论传媒优势,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挤压邪教生存空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
1.开展反邪教方针政策宣传。
坚持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政策,重点宣传依法治理邪教,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理念等。
2.开展反邪教法律法规宣传。
国家有关反邪教法律法规,重点是《刑法》第三百条、《“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机关对具有典型意义的邪教案件公开审判情况等。
3.开展反邪教基础知识宣传。
国家已公开认定的邪教组织或虽未公开认定但经中央同意并已公开宣传揭批的邪教组织的本质、特征及其危害;
阐释邪教与宗教的区别,揭批邪教聚敛钱财、残害群众、毒害社会的伎俩,驳斥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和谣言等。
(五)开展打击各类传销活动。
按照自治区政法委统一部署安排,强化源头治理和日常监管,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全县社会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摸底调查,发现苗头,及时铲除毒瘤,净化社会环境。
1.抓好成立审批。
抓好拟成立登记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背景审查,从严审核章程,从源头管控。
2.注重日常监管。
在落实社会组织日常重大活动事项报备审核和年检工作中,认真履行审核手续,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责任。
3.融入执法严查。
将打击各类传销活动纳入执法抽查检查内容,查清违法社会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情况,依据违法事实,坚决予以处罚,果断割除毒瘤。
四、阶段划分
(一)筹划部署阶段(6月)。
依据年度总体工作部署,结合自治区专项治理要求,筹划治理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二)推进实施阶段( 6月下旬至10月10日)。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现代宣传媒介,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发动社会组织积极投身治理行动中;
要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内部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
根据方案5项重点任务,结合部门职能积极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创新治理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将专项治理行动落到实处。
各社会组织要积极组织自查,增强警惕意识,准确识别各类非法活动,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确保本单位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为自身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环境。
(三)检查督导阶段( 10月11日至24日)。
县民政局对在全县社会组织领域内开展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通报。
(四)总结报送阶段( 10月25日至31日)。
各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28日前报送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 。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平安宁夏”建设要求,主动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树立长期作战思想,领导负专责,专人抓落实,在社会组织内设立信息员、志愿者、宣传员和监督员,强化信息监管,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抓好治理工作,净化社会环境,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认真组织实施。
县组织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平安宁夏”建设,共同督导社会组织抓好治理任务落实,实现信息共用共享,对社会组织重大活动落实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进督导、事后督查纠治,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处理,形成联动监管格局。
各类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与社会组织负责人共同做好治理的宣传、落实,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年检、重大活动申请报备等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三)按时报送情况。
各有关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本部门在全县社会组织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情况,好的做法、重大事项和违法线索案件随时报送民政局,治理总结情况按规定时限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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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 社会 组织 领域 开展 系列 专项 治理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