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市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选拔工作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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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上述四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3、在上述四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在技术、技能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有较大影响者。
4、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5、在服务一线表现突出,对行业服务水平有较大影响和提升者。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人选,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管理者、业务骨干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一线服务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上人选须在企业工作满5年以上(截止办法发文日期),目前仍在岗工作。
2、管理者须担任现代服务业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在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对本行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业务骨干主要指在服务业企业从事关键技术工作,拥有与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
一线服务人员主要指在服务一线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所在现代服务业企业及个人社会信用、偷税漏税等方面被列入黑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市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具体选拔流程如下:
1、组织推荐。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开发区、各县区发改部门严格依据有关条件,进行初审后,分别择优向市发改委(物价局)推荐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候选人选1-3名。
2、资格审查。
市发改委(物价局)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3、专家评选。
市发改委(物价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过人选的业务能力、业务成就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提出具体人选建议名单。
4、社会公示。
经市发改委(物价局)党组会议研究,将考察确定的拟奖励人选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确定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建议名单,报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市发改委(物价局)发布。
第九条被推荐的候选人,按要求填写《XX市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候选人所在企业提供的候选人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与申报企业签订的聘用协议复印件、其他任职或出资证明),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的证明材料;
2、反映候选人能力、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成果鉴定证书、成果应用证明、获奖证书、利税证明等);
3、候选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照片;
4、候选人创办或工作所在企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获国际认证情况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有关获奖、荣誉证明、202**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
第十条其他有关材料。
1、县(区)发改部门组织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的书面情况报告;
2、《XX市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六份,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档。
第十一条市发改委(物价局)组织开展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情况评估,及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市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公信力。
第四章扶持措施
第十二条对获选的优秀人才给予1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专项用于入选人才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
申报单位负责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支持资金可用于研究项目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
为项目研发进行国内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
项目研发中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
申请专利,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等。
一般不得作为大型设备采购开支。
第十三条优秀人才管理期限为5年,入选后5年内,原则上不得向市外流动。
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市发改委(物价局)备案。
属个人原因流向外市的,一般取消特殊支持,收回资金。
第十四条市发改委(物价局)与享受项目支持单位就约定任务、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签订责任书。
市发改委(物价局)和市有关部门做好监督、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用人单位制定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培养支持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估。
市发改委(物价局)在支持项目实施完成后(3年内)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要求用人单位或入选人才提出整改方案,整改期间暂停各项资助措施。
整改后经检查如仍不合格的,应依法终止对其资助措施,收回财政资助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解释。
附表:
XX市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XX市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
候选人推荐表
候选人姓名
工作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月
个人声明
本人参加XX市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候选人的推荐,现特此声明:
推荐表中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推荐表仅供XX市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候选人推荐评选使用。
2.推荐内容要逐项填写,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
有字数限制的,应控制在限定字数以内。
3.本推荐表一式六份,与其他推荐材料合订成册。
候选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企业名称
职务
学历
职称
邮箱
产业领域
□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新型科技服务□工业设计及检验检测□新型商贸□文化旅游□健康养老□教育培训
(从大学起填写)
个人简历
近三年获奖情况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取得资质证书、
推荐理由
(1000字以内,由推荐单位填写)
候选人所在企业基本情况
行业
成立时间
企业经营情况
年份
指标
2016年
2017年
202**年
资产总值
(万元)
营业收入
利税
企业获奖情况
经核实,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评选意见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开发区、县区有关部门推荐意见
开发区(县区)有关部门盖章:
年月日
专家评选意见
评委会主任签名:
年月日
人选确定意见
市发改委(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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