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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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实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范围
责任险实施企业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
(二)建立费率浮动机制
按照“统一险种、统一费率、统一条款、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的模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保险行业协会、保险顾问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原则上采取共保的方式。
保险方案兼顾企业不同程度的风险管理需求,结合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设计保险条款和明示服务条款。
各参与的保险机构不得擅自变更产品设计和方案内容。
同时,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及县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设定与企业需求相挂钩、与县赔偿水平相适应的浮动费率机制。
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础保费按照人数规模、责任限额、免赔额等因素划分为若干档次,并根据投保企业的行业风险程度、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行政处罚、事故记录、赔付率和周边环境等要素确定费率调整系数,建立差别费率和费率浮动机制。
保险费率根据上年安全生产状况每年浮动1次(按照生产经营周期投保的除外),每次及累计的实际保险费率应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累计上浮或下浮不得超过30%。
在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案下,企业有权自主选择不同保障额度档次进行投保,除产品方案约定的特殊情形外,各参与的保险机构不得限制企业投保或者拒保。
(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投保企业从业人员的人身伤亡(含下落不明)或急性职业中毒,第三者人身伤亡及直接财产损失,应急抢险救援费用、医疗救护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诉讼费用等。
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配套的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健全参保企业的风险保障体系。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按从业人员每人死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十二倍。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期限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一个年度为保险周期,保费一年一缴,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五)引入保险经纪人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是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
为克服保险机构在事故预防服务当中不作为、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及保证投保单位投了保后能够得到合理合规的安全技术服务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决定是否选聘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顾问机构,协助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保险顾问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搭建政府主管部门、承保机构、企业之间的沟通平台,协助政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重大理赔案件、处理保险投诉;
对保险产品设计、方案整合提出建议,实现企业保险需求的有效整合;
监督保险预防服务工作质量,保障预防服务到位,保证风险防范工作落实;
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定期提交工作汇报,协助政府定期评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状况并出具监管建议;
对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管部门的工作,对主管部门所布置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落实。
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中,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经纪公司既可以作为组织协调者,代表保险机构和投保单位,从市场上选择合适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又可以作为实施者,受保险机构委托,依靠自身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促进本县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完善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主导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
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风险管控核心功能。
保险机构通过聘请行业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程师)或者委托有条件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风险评估、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的事故预防服务,引导企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统一规范服务标准。
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系数,结合保费档次设定对应的服务项目、内容、频次、品质等标准,指导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服务标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行服务痕迹化管理,建立服务跟踪、评价、反馈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3.建立服务保障机制。
保险公司按照保费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服务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等费用支出。
鼓励保险机构通过“保底无偿服务+自选有偿服务”的方式,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技术服务进行系统整合,借助专业技术力量,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多品种、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向综合性服务保障类产品发展。
三、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县安办)会同县人行(银保监部门),县住建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组织协调机制,并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做好职责分工:
(一)县应急局(县安办):
负责全县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
(二)县人行(银保监部门):
负责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资质审查,执行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及诚信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地监管职责,维护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潜在风险。
(三)县工信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
(四)县住建局: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渔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
(七)县直有关单位:
县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和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与协作,共同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机制。
(八)保险机构:
1.保险经纪公司: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和完善全县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包括完成市场调研,出具调研报告;
设计制定安责险保险方案、实施方案和事故预防服务方案等;
运营服务实施细则、工作手册、保险服务规范;
负责组建承保保险公司共保体;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推广方案及培训计划,进行政策宣传、业务推动和工作协调,编制宣传通稿、培训资料等;
负责安责险相关政策咨询和政策解释;
负责协调解决安责险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参保单位与保险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理赔纠纷等情况;
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事件时,及时代为办理索赔相关事宜。
2.保险公司:
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培训、业务推动等工作;
负责出具保单及全额保费发票,提供保单信息查询服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资金,用于为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提升事故预防服务水平。
对已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在新、改、扩建,企业融资及土地利用等方面享受政府有关产业扶持政策。
对属于重点推行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由应急局和有关承担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频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加强考核监督。
县安委会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内容实施检查。
县安办牵头县人行(银保监部门)等部门建立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评价机制,统一服务评价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运作。
建立评价指标,定期对保险机构、服务人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评价。
同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按要求开展服务等失信行为载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实施惩戒,并视情节轻重选择出具风险提示函,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通报到有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措施,供政府和企业选择服务时参考。
(三)有效授权,科学管理。
政府主管部门对承保机构以及与其合作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方面进行有效授权,明确职责、资格,强化培训、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在明确服务标准的基础上,通过授权机制,将政府监管与保险服务有效结合,利用“互联网+”推动保险机构和政府部门风险管理信息共享、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建立科学校正机制。
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总结回顾,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运行效果进行科学评价,纠正实施中的问题,通过调整保障对象、责任范围、费率体系,以及改进承保模式、建立健全制度等方式校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运行偏差,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服务、措施进行优化,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认识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在事故预防中的重大作用和意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借助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推广。
第三方保险顾问机构负责统筹全县性的宣传推广活动和宣传资料,制定宣传指导框架意见,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各共保体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宣传推广方案,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深入园区、开发区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
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本辖区、本系统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的必备课程,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培训班、动员会进行项目介绍和宣讲,推行“网格化”宣传,提高全县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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