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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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全力壮大以牧原农牧、郯润食品和大羽养殖为龙头的生猪、肉鸡产业链条,从用地、保险、金融、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鲁南苏北最大的集育种、养殖、饲料、屠宰、无害化处理、有机肥生产及配套农业种植为一体的全产业体系。
发挥我县秸秆资源优势,扶持明昆农牧、五湖牧业、尚氏牧业等养牛场做大做强,同时大力招引牛羊类养殖和牛奶加工项目,在食草动物产业上求突破,“十四五”末,奶牛存栏量超过1万头,肉牛年出栏量超过5万头,羊年出栏量超过20万只,培育完成我县第三条畜牧产业链条。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强育壮产业龙头。
支持以生猪、禽类屠宰加工为主的郯润食品、旺侬食品、顺鹏食品、正润食品等畜禽产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和公司+养殖场(户)发展模式,提供信息技术、疫病防控、管理营销、废弃物利用等专业化服务,提升我县养殖档次与发展水平。
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平台经营新模式,构建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
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我县畜产品主供由山东省周边地区逐步向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日本、韩国等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转变。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绿色养殖。
加快养殖场户提档升级步伐,从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支持县畜牧循环产业园、肉鸡循环产业园“两园”建设,形成肉鸡、生猪南北两个集聚示范带。
争取政策支持,将乡镇驻地及自然村周边、沿河流、沿国道省道农业设施用地集中调整规划到适宜区域,为中小型养殖场户搬迁升级创造条件,同时大力发展养殖合作社,实现小散户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和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的“三进三退”,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化农牧循环,实现清洁生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化养殖场(区)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畜牧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畜禽种业。
扶持山东树芽禽业做大做强,建设畜禽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保持单场年孵化能力全国第一位,为全县肉鸡产业提供质优价廉鸡苗。
支持郯城牧原建设种猪场和研发中心。
从财政扶持等方面,鼓励支持良种奶牛、良种猪等畜种引进,推进联合育种,推动生猪、家禽等主要畜禽品种本土化选育,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大做强饲料兽药。
规划建设动物营养品产业园,从土地供应、配套设施、手续办理等方面特事特办,3年内落地饲料企业15家,形成年产饲料300万吨生产能力;
同时,支持沂和、德惠等现有10家饲料企业扩大规模和“无抗化”生产,优化饲料配方,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到“十四五”末,建成鲁南苏北最大的饲料供应基地。
支持阳煤恒通漂白粉厂做大做强,加强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建成全国最大的兽用消毒制品生产基地。
加强饲料兽药监管,推进抗菌药物减量使用。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强化疫病防控。
以贯彻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的《动物防疫法》为契机,压实动物防疫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综合防控措施。
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完善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平台,建设县人畜共患病流调监测中心。
支持种畜禽重点疫病和牛羊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
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加快全县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无疫小区。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严打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加强“郯城畜牧”公用品牌和智慧供应链建设。
优化屠宰企业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
规范牛羊禽等屠宰管理和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
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完善冷链配送体系。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打造智慧畜牧。
完善“郯城智慧畜牧”综合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养殖场、饲料兽药厂、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全部入网管理,建设一批智能畜牧场,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形成养殖档案规范化、动物检疫痕迹化、统计数据分析自动化、服务监管实时化的可追溯监管体系。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大数据中心、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实绩考核,落实“菜篮子”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
(县委农办、县发改局、财政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扶持。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
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畜牧业支持力度,探索推进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
推进政策性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积极稳妥开展活体抵押贷款,扩大优势特色畜产品保险覆盖面。
。
提高对养殖场户政策性信贷担保服务水平。
(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创新。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重点加强良种培育、高效生产、疫病防控、质量安全、资源化利用和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配套。
加强实用人才培训,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体制机制。
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落实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将畜牧兽医领域法律政策执行、拟订发展政策和规划、行业监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以及重大部署、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承接到位、履职到位。
统筹农业综合执法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力量,向动物卫生等畜牧兽医执法岗位倾斜,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员。
加强乡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体系建设,推动管理和技术力量下沉。
乡镇(街道)统筹工作力量,落实好畜牧兽医相关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管理服务。
加快依法治牧相关制度体系建设。
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牵头,县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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