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集成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及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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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科做好集成审批推介工作。
信息技术中心做好硬件保障、技术支持和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踏勘评审中心做好关联事项一次踏勘工作,在委托时限内反馈踏勘信息。
其他审批科做好文件、系统共享,协助配合集成审批事项的开展。
办公室加强宣传推广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创新工作,加强督导。
领导小组定期评估集成审批工作情况,各相关科室、单位要提高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注重配合,形成合力。
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完善服务措施。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
充分利用宣传单、公众号等载体,多角度加强对集成审批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集成审批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不断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
附件:
1.集成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2.集成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3.**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成审批工作规范
附件1
集成审批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一窗受理·
一次办好”改革,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集成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成审批科,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集成审批工作的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集成审批
事项名称
涉及许可事项
1
我要办民办
幼儿园
1.公司(企业)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2.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3.食品经营许可
2
学校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3.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批准
4.食品经营许可
5.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3
我要开医院
1.公司(企业)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
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3.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4.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4
我要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公司
1.公司(企业)设立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3.劳务派遣许可
5
我要开面粉
加工厂
2.食品生产许可
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6
我要开食品
生产厂
2.食品生产许可
7
我要开
饮用水厂
8
我要开餐饮
(饭店)
2.食品经营许可
3.门头广告设置审核
9
我要开便利店(超市)
2.食品经营许可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4.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5.门头广告设置审核
10
我要开粮油店
11
我要开烘焙店(面包店)
12
我要开药店
2.药品经营许可
3.食品经营许可
4.门头广告设置审核
13
我要开书店
2.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4
我要开旅馆
(宾馆)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5
我要开母婴
用品店
3.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16
我要开电影院
2.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4.食品经营许可
17
我要开网吧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18
我要开健身馆(含游泳馆)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19
我要开兽药店
2.兽药经营许可
20
我要开农资店
2.农药经营许可
21
我要开康养
中心
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
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2
我要开养老院
23
我要开非营利性护理院
2.放射诊疗许可
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
24
休闲农庄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5
我要开加油站
2.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26
我要办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
2.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
27
我要办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28
我要开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2.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29
我要开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司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30
我要申请道路客运站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31
我要新建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
新建和扩建经营性公墓初审、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32
我要设立
基金会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
33
我要组织
公开募捐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附件3
**县行政审批集成审批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集成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建立职责明晰、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集成审批工作由局集成审批科负责,有关科室做好配合。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集成审批科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集成审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成审批事项清单的编制和调整;
(三)负责集成审批事项的流程再造,对审批流程、申请材料、表单文本等进行整合归并;
(四)负责编制集成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
(五)负责组织实施集成审批事项的审理工作,根据需要召集相关业务审理机构(含相关政务服务部门)及踏勘评审中心等单位以圆桌会议形式进行集体审议并形成审理决定或提出审理决议;
(六)负责集成审批决定文书的制作、公示公告、审批信息推送和接收;
(七)负责“一业一证”改革工作,负责“一业一证”推广和应用工作;
(八)负责“一链办理”改革工作,负责“一链办理”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负责局交办其他事项的审批工作;
(十)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集成审批科按照集成审批事项清单开展工作。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服务对象申请集成审批事项的,经受理科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推送至集成审批科。
集成审批科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日内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同意受理;
反馈需补正的,集成审批科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及补正时间,受理科送达服务对象。
第六条
集成审批科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集成审批事项,需要踏勘评审的,一次性委托踏勘评审中心所有踏勘内容,踏勘评审中心在委托时限内反馈踏勘评审材料,集成审批科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将决定文书、证照及有关材料推送至受理科。
第七条
服务对象申请撤回在审批(含踏勘评审)阶段的事项时,集成审批科做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并通知踏勘评审中心,依程序办理,受理科送达至服务对象;
已作出许可决定的,受理科告知服务对象申请注销。
第八条
受理科送达有关材料完毕后,将决定文书、送达回证和证照复印件即时推送至集成审批科,集成审批科按照“一事一档”原则整卷归档。
第九条
按照“一网通办”“一链办理”有关要求开展审批工作。
第十条
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办理事项的审管互动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办理集成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本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满意度评价、回访等制度,对不按规定审批事项的,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保障要求
第十三条
有关科室部门按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成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做好保障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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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 审批 集成 工作 实施方案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