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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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措施
(一)帮助困难群体参保缴费。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财政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档次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0元的财政补贴。
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个人参保缴费提供资助,缴费支出视同为捐赠。
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登记服务,推动落实放开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动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各乡镇要建立县内移民台账(户籍所在地),动员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督促法定年龄内的移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
建立以家庭收入、财产、因患重病、残疾等造成的刚性支出作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状况的机制,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各乡镇不得因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请退出低保范围,或取消其应当享受救助的资格。
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统一,让农民工与城镇其他就业人员依法同等参加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并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大力推进工伤保障制度落实,扎实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承建本单位项目的施工企业和承建社会项目的施工企业,在开工前持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要件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工伤保险,人员有增加变动时,要及时更新人员变更信息,确保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落实自治区2022年至2025年每年调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5元的基础上,我县“十四五”期间每两年调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5元,使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到“十四五”末达到230元。
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早缴费、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缴存额。
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企业从业人员在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三年以上且取得职业技能资格证的,在取得证书的12个月之内,可凭证书到就创中心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
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到实处,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能力。
(四)持续做好社会保险专项整治,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巩固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全国统筹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持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风险预警机制。
各乡镇要按月排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待遇人员缴费情况,及时提醒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确保按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和享受养老金待遇。
各乡镇、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要紧密协作,及时准确推送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信息,便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为特殊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实现动态清零、应代尽代。
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力度,在一个养老保险领取年度,要及时提醒并督促待遇领取人员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或到村(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各村(社区)每月及时准确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上报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情况,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汇总后上传印证资料,彻底杜绝死亡冒领现象发生。
对涉及冒领、多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资金的,乡镇要及时组织收缴,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五)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
加强乡镇、村(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确保社保经办有窗口、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会办事,要建立残疾人、大病患者、年老体弱群体上门服务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充分应用大数据将与社保相关的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社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办理,补齐区域性社保经办管理短板,便捷服务群众。
在村(社区)推广社保经办服务公共服务协办员服务制度,实行“适老化”“残疾人绿色通道”“退役军人直办通道”等特殊群体的传统式和便捷式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加快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进程,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村(社区)家门口服务站、农商行代办服务点等便民服务措施,使群众通过手机和在家门口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养老保险缴费等业务,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现代服务模式。
加大第三代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发放应用力度,努力实现全县人口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智能化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把推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完善措施,优化服务,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任务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密切配合。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掌握各类困难群众状况,及时办理参保和待遇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单位)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参保数据比对,通过精准数据共享,为社会保险帮扶提供及时有效数据支撑。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社会保险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加强政策培训,广泛开展“看得懂、算得清”的政策宣传活动。
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利用群众集中、宣传效果好的各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积极进村入户走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
广泛开展宣传社会保险帮扶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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