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考核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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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村(社区)考核以百分制为单位,以系统后台合格村(社区)月办件量统计并纳入全县排名。
考核采取月考核,月通报和参考平时工作配合完成度的形式进行。
三、考核具体内容
1.镇、村(社区)窗口要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便民设施齐全,服务指南、宣传资料等摆放整齐,资料不全,摆放杂乱、不整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对“一门式”各类设备应保管完善,挪作他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扣3分;
造成设备遗失或损坏的每次扣10分。
2.镇、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日必须在岗在位,工作日无故缺岗或代班人员无法进行综合受理的,实地督查或监控抽查发现一次扣3分;
被省市县检查发现有缺岗现象的,一次扣5分;
窗口必须提供优质服务,抽查发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不能独立进行事项办理的,每次扣2分;
窗口工作人员被举报投诉的,或在“好差评”系统中出现差评的,经核实为受理人过错的,每次扣5分;
被省市红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3.所有“一门式”全覆盖已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及证明类、咨询类事项必须在“一门式”全覆盖平台进行办理,村(社区)月平均办件量不得少于400件,每少10件扣2分。
4.镇、村(社区)窗口未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每次扣5分;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事项的,每次扣5分;
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办件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并全县通报批评(以前已办件现进行二次录入的暂不作为虚假办件对待)。
5.镇、村(社区)综合受理窗口成功创建市县示范点或现场点的每次加5分;
受到省、市、县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5、4、3分。
6.“岳办岳好”APP推广工作必须在4月份全面完成,未完成的扣10分。
四、考核奖励方式
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基层公共服务系统后台每月对各村(社区)实际办件量进行统计并全县排名,对排名前20名的村(社区)每月奖励500元,排名21—60名的每月奖励300元。
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暂不纳入奖励范围。
五、考核结果运用
该项工作纳入村(社区)、部门单位年度班子建设、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
对未完成工作任务且全县排名150名后的村(社区),取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评先评优资格;
对镇窗口单位,未按要求完成落实工作要求的,取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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