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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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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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实施方案>
的通知》(延市监发〔202**〕142号)精神,为加大我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将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电力资源环节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进一步清理涉企相关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增强终端用户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有效推动电价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此次清理规范工作,要全方位无遗漏的排查市内所有转供电主体,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要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联合执法、精准监管、联合惩戒的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长效监管机制。
要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科学性,实行源头治理,创新工作机制,发现问题线索,聚焦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攻坚,及时查处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副市长贺爱军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李永琦任副组长,市经发局、住建局、商贸服务中心、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贾春艳担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治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部署,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治理转供电环节一般工商业电价数次降价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数次降价的时间节点,检查转供电主体执行降电价政策情况,严格按照自202**年以来我省数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和202**年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规定、202**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再次降价政策,分时段同步下调终端用户电价标准,做好退费清算工作,将降价政策红利等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二)重点治理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电价,选择按照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标准或者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
按照峰谷分时电表的终端用户严格按照我省目录电价规定的相应电压等级峰谷分时销售电价标准和分表电量收取电费;
对暂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其他终端用户,除合理的损耗电费(包括变压器和线路损耗)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加收其他费用,损耗率最高不超过10%;
认真督促存在多级转供的转供电主体,一般应以其上一年度向上下游转供电主体的结算电量差为基数,按照其在上一年度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结算电量中的占比进行分摊,合计不超过10%。
严禁在各级转供过程中向终端用户层层加价。
(三)重点治理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用电费用情况。
要严格检查物业区域公共部分、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电费用,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量或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全面检查转供电主体建立健全的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的公示制度。
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四)重点治理电网企业“转改直”落实情况。
市内供电企业要积极联合住建、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按照202**年《***市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检查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具备改造条件的终端用户享受到电价政策红利。
(五)重点治理5G基站用电费用情况。
要重点检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转供电主体5G基站严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收费标准收取用电情况。
五、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专项检查阶段(7月10日—7月30日)。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我省最新目录销售电价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进行自查自纠,针对责任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寓、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加价问题多发、易发的区域及转供电主体,指导督促转供电主体限时等额向终端用户清退加价多收取的不合理电费,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加价行为,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督查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领导小组将从市市场监管局、经发局、住建局、商贸服务中心、供电分公司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抽查、明察暗访、线索核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督查情况,这项工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由于工作失误遗漏数量和所报数据虚假不实的,造成上报省市和国家总局的总数据失真的行为,严肃追责相关负责人。
(三)整改验收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领导小组联合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逐一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今后的长效监管机制等进行总结上报,同时做好***市联合检查迎检工作。
(四)常态监管阶段(9月1日以后)。
领导小组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短板,研究完善政策,建立健全转供电环节电价常态化,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转供电环节加价收取电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治理工作。
(二)强化执法办案。
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反馈上来的违法问题,执法部门要深入调查,进一步掌握实情,采取有力措施,找准突破口,严肃查处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的行为,严格处罚敷衍塞责和拒不整改的转供电主体,以办案成效推动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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