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博士制度与秦朝政治转折 精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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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安先生早先指出秦博士亦议典礼政事,与汉制同矣。
[2]《汉表》所言掌通古今,亦即指此。
秦博士议政制度,与自身独特的文化形态和政治传统也是联绵不分的。
秦族的祖先自中原起在西戎,保西垂[3],同西方诸戎杂居,其间通过战争和婚姻的形式,两种文化不断交融,秦族文化不可避免地沾染了西戎文化的特征。
公元前770年,平王东迁,封秦襄公为诸侯,赐之岐西之地[4],秦同诸戎的军事冲突进入更激烈的阶段。
至穆公时,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5],取得了对西戎战争的全面胜利。
但是此举仍未摆脱东方诸国视秦为戎狄的成见,认为秦与戎狄同俗,不识礼义德行[6]。
以至于夷狄遇之[7]。
由此可知秦族戎化之深。
而同秦频繁接触的诸戎,大部分尚处于游牧生活向定居的农牧生活转化阶段[8],这种文化因素渗入秦文化结构中,必然影响着秦统治模式的建立。
早期国家的权力结构及体系通常由氏族机关转变过来,所以明显地带有原始民主制的残余。
秦文化中的西戎文化因子无疑会使之顺利延续。
就秦国政治制度而言,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廷议制度,即对政事的处理,一般先履行让群臣参议之后再做决定的程序。
这一政治特色反映了秦国制度的质朴性和初始性。
秦国廷议传统的另一来源是对周文化的承继。
秦用战争手段驱走诸戎,占有宗周之地,文公十六年前750年,遂收周余民有之[9]。
从此,秦文化进行了一场周化运动。
从官制、文字、礼乐制度到农业、手工业,秦人无不承继周文化,有些则径直沿用周制[10],周制同样有类似廷议的制度,《周礼》即载有大询于众庶之法,其中《乡大夫》云,乡大夫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
《小司寇》则要求小司寇摈以序进而问焉。
可见,在周室的政治运作中,重大政事的决策要事先进行内部讨论已成定制。
这一制度当然不可能被秦国摒弃。
事实上,终战国之世,秦国的廷议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其他诸侯国无法比拟的,也正是如此,廷议制度促进了秦国的发展,其开明、有效的决策机制使秦国的治国政策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最终能获取最大的政治利益。
在秦国的历史上,这样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如商鞅变法前商鞅与甘龙、杜挚之辩;
惠王时张仪、司马错伐蜀伐韩之争等,莫不给秦国的政局产生重大影响。
可以说,廷议制度是秦统一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证。
统一后,它作为一种有效的统治形式受到更多的重视。
博士制度是将廷议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表现。
同时,也可以从中看出统一的秦帝国建立后政治形势呈现出转折的趋势。
秦统一中国是有史以来具有开创性质的事件。
自夏、商、周三代以降,包括三代在内,还没有建立过如此广袤的统一王朝,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也从未有过这般复杂的形态。
这样,一个现实问题便摆在这个空前的帝国面前,那就是该如何进行治理和统治。
秦国统治阶层其实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吕不韦作《吕氏春秋》,就是对未来帝国统治模式的构划。
吕不韦的失势看上去使他的政治构想也受到牵连,但这并不符合历史实际。
秦始皇在对六国作战的最后阶段,其实已经部分地实践了《吕氏春秋》的政治思想。
秦对六国贵族实行杀戮、迁徙和流放,进行严酷的镇压;
并收缴、销毁六国兵器,拆除各国间阻碍交通的关塞、堡垒,设置郡县统一管辖六国地区。
但在文化上态度却是特别优容的,秦始皇悉纳六国礼仪[11]
,最突出的表现是博士制度的建立和扩大。
从可考的博士看,其籍贯都在关东[12]。
这样看来,博士是东方六国的政治代表,秦始皇吸收各国的士人参加政府,设置博士官,让他们参议朝政,从而组建了参议辅政集团,创建了博士议政制度。
这其实是对东方六国的适应和妥协,以及对六国矛盾的化解,是秦始皇为巩固刚刚出现的统一局面的统治术。
据《西汉会要》载,有博士参与会议的,计有废立,议宗庙,议郊礼,议典礼,议封建,议功赏,议民政,议法制,议罪罚,议大臣等项。
博士参与这些重大的朝政决策,反映了统治阶层对博士的注重和博士政治地位的重要。
至于博士的组织发源,马元材先生认为大抵齐之稷下先生,即为秦代博士制度之来源……其秦朝博士员额为七十人,其制盖亦袭稷下先生之七十人也。
[13]齐国的稷下学宫是战国后期的学术中心,荟萃着各国各派的学术代表,秦始皇完全有可能将这一半官方的组织上升为秦行政体系中的一员,随时备充顾问,以遂自己的统治意图。
表面上,博士隶属于奉常,但是博士和奉常其他属官不同,奉常对博士的统辖并不太密切,他们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中最具资格者为仆射,担任长官,领若干博士。
他们即是奉常属官,又和属官同仕列于朝,所负职掌直接向皇帝负责[14]。
可以探知,博士仍保持着原先稷下学宫的组织结构而未变化,这又为博士在秦行政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提供了力证。
因此,博士制度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新的统治模式的尝试,他试图把东方六国的政治精华吸纳入行政体系,借此消弭东方的反抗情绪。
同时,依靠这些熟悉东方六国社会实际的人士制订针对六国的、符合统治要求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六国地区的行政控制。
这一措施的实行无疑表明了秦始皇的明智态度。
二
博士制度标志着秦统一后政治运行模式的重大转折,是适应统一局面的出现而对先前单一法家行政决策模式的修正。
博士首先是一批学者,把文人吸纳入政权机构,对秦朝而言,是在新形势下选官制度的一种尝试。
秦自孝公时商鞅变法起,实行军功爵制,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15]。
在官吏的选用上主要是专任军功,每攻城略地,一般也是领兵主将就地兼任该地行政长官。
云梦秦简中的郡守腾就是如此。
这种制度是在秦国长期处于战争环境条件下形成的。
秦国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与诸戎、六国进行频繁战争的历史,从立国到统一,秦国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军功爵制就是秦国长期实行战时体制的产物。
然而,一名出色的军事指挥者就不一定是一个出色的行政管理者。
优秀的行政管理者应具备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经验,博士本身所具备的知识性特点,正好符合了这一要求。
秦把博士纳入政权机构,改变了以往统治阶层单一武力军功结构,体现了以武力统一中国后对文官政治的重视,丰富和扩大了秦帝国的统治基础,反映了秦始皇新统治政策中的文治理国构想。
但是,并没有史料根据说明博士独立承担了某一部门的主管职位,而且秦博士仅秩比六百石,在朝官属于低级官吏,然而,博士的地位却十分尊宠,朝贺位次中都官,史称先生[16]。
《晋书·
百官表》注云博士秩卑,以其传先王之训,故尊而异之,令服大夫之冕。
[17]这大概是制度变动之初,尚不能彻底摒弃军功爵制。
博士无军功,当然不能受高秩,而其政治地位却规定的很高,说明了过渡阶段制度的不完备,同样,博士与其所主管官吏奉常的尴尬关系也如实反映了此种情况。
博士制度同样也是秦始皇极力摆脱区域政治势力形象的努力。
东周以降,礼崩乐坏,陪臣执国命,各诸侯国分立已久,各自形成了自己的区域势力。
秦国久居西陲,被东方六国目为异类。
实际上,秦国并不象东方六国想象的那样狭隘,秦文化具有开放性特征,这就使秦国统治阶层具有高远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
秦屡屡瞩目东方,干预六国事务,且专任客卿,使东方六国人才为己所用,说明秦国有着全局统筹的视野,不拘泥于区域政治利益。
秦的统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18]。
正是秦始皇统一的政治观的实践。
自此,六合之内,皇帝之土。
西涉流沙,南尽北户。
东有东海,北过大夏。
人迹所至,无不臣者[19]。
这就成为秦始皇一统治国方案的基础和依据。
博士分别来自东方六国,体现着不同的区域政治利益,把他们集纳入秦的政权机构,同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20]一样,是秦文化主体下多种亚文化兼容的表征。
秦始皇的意图是使各区域政治势力经历磨合消隐后,建立以故秦为中心的主体政治利益核心。
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即文化的统一问题。
博士本身就是多元的文化载体,博士制度建立的本质是秦始皇寻求与统一局面相对应的思想文化形态的转换机制。
军事、制度的统一仅仅是政治的统一,而政治的牢固是否取决于它所植根的文化是否厚实。
因此,深层次的统一应是文化的统一。
《礼记·
中庸》将之归纳为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涉及了共同的经济生活、共同的语言和共同的心理素质这三个统一民族的组织构成。
从这个角度看,秦始皇自觉不自觉地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他在保留秦主流文化的同时,对东方六国文化持一种优容态度,兼容并蓄,吸纳各国异质文化,谋求文化的统一。
统一后的新秦文化不再仅仅是囿于一隅的秦文化,
而是建筑在七国统一的广阔基础上的。
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博士被吸纳到行政机构中,则为统一文化提供了直观、便利的形式。
从秦代可考的十二名博士看,淳于越、伏胜、叔孙通、羊子、李克、圈公六位都是儒家,黄疵为名家,卢敖为神仙家,其余四名不知学派[21]。
但是秦时诸子百家各立博士之制[22],七十博士中不可考者,其中必有法、阴阳、纵横、农、兵等家代表存在。
因此,统一后秦文化对诸子各家学术文化持兼容的态度。
云梦秦简《为吏之道》即明显昭示了秦政治思想对儒术的吸纳。
博士制度恰恰是文化统一的象征,它的建立是从制度上对各派文化的综合,并将其纳入政治轨道。
主流文化受到了统一和集权的保护,而异质文化也不免受到钳制,这就为秦朝政治再次转折埋下伏笔。
三
因秦统治指导思想的调整而出现的文化统一过程中百家文化兼容的状况,使各家文化在秦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上升,而故秦占主导地位的法家文化在政治决策中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从而引起法家代表的不满。
商鞅变法后法家取得主导地位以来,法家逐渐渗入秦文化的价值层次,决定着秦地民众的共同文化心态,这构成法家雄厚的社会基础,一切法家思想的异端,都必定受到激烈的反击。
秦统一后,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李斯就成为激烈批评现行政策的反对派。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丞相王绾等提议分封诸子为诸侯王,即受到廷尉李斯的反对,他认为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其足易制[23]得到始皇的赞同。
其实李斯的主张在客观上也是弥足正确的,尚不足以尽显其私心。
然而始皇三十三年前213年,秦始皇在咸阳宫会宴群臣,博士淳于越倡言师古,又当即受到已升任丞相的李斯的指责,说诸子文化代表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24],必将危害统治安全,因此建议焚书,彻底断绝各家文化教育的传承、发展。
而恰在此时,秦朝的政治形势发生了逆转。
秦始皇二十九年前219年,秦始皇在阳武博浪沙和咸阳兰池宫两次受到武装攻击。
这说明六国的反抗运动并未消弭,这不能不引起秦始皇对现行政策的反思。
由于秦始皇对六国文化的优容政策,使之保存了较强的实力,秦统治阶层虽然从政治上、经济上苛暴地铲除了东方六国的生存基础,却没有也无法割断其文化上联系。
数百年来,各国的人民生活在一定的区域内,有着一定的生活和风俗习惯,他们对自己的王国产生了一种深厚的、纯朴的感情。
这种共同的情感靠共同的生活方式、生活习俗和心理情感维系着,从而萌生一种凝聚力和向心力,构成反秦情绪的原始动力,并与各国文化牢固结合。
作为各国文化承载者的博士,必然携带这种文化因子。
诚如李斯所言人各善其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私学而相与非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25]。
诸家博士的活跃局面,引起了秦统治阶层的疑虑。
此外,博士制度在秦朝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建立,诱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主要表现为博士所持百家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与法家文化的冲突、军功官僚与博士文官的矛盾以及秦国与东方六国本身固有的矛盾。
因此,博士在秦朝野内外处于孤立和敌对的位置。
而且,这些因博士制度而引发的矛盾破坏了法家政治文化中君尊臣抑、绝对不可能产生君臣异义的传统。
况且淳于越极力主张师古、分封,是对秦政治传统的彻底否定。
秦制,凡宗室或有军功者,均可得到赐爵、赐地、赐官等奖赏,不分封。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进官之职[26],也未曾师古。
因此,淳于越的主张,触动了秦始皇对战国分裂割据状况的担忧,引发了他对分封思想和倾向的反感。
他或许认为,博士们主张师古、分封,是为了谋求六国复立。
这是他坚决不能允许的。
在这种情况下,李斯的言论立即获得了他的首肯。
他试图通过焚书的方式消解被兼并王国人民的准国家意识,以强力推进文化统一进程,维护全国统一局面和秦朝的统治。
焚书事件,标志着秦朝政治的再度转折,行政决策体制复归单一法家文化模式。
秦朝政治的再度转折,也存在外部的原因。
自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6年起,秦又发动了对匈奴和南越的战争。
战国时法家文化在秦国独尊,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秦国对外不间断战争的需要。
这次由于战争的爆发,秦朝部分地恢复战时体制,从而又为法家文化主导地位的回归创建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自此后,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而博士特备员勿用[27]。
博士制度的运作和功能受到极大限制。
所以,单一法家行政决策模式的复立,是博士制度职能受抑的根本原因,纵观秦朝的两次政治转折,乃是以法家文化命运为主线的。
秦始皇初定天下,进行新的统治政策尝试,法家文化独尊地位受到削弱;
而其地位的恢复,则标志着秦始皇新统治政策的破产。
新的统治政策的置而即废,其深层原因无非是秦与东方六国隔阂太久,积怨太深,而不能建立深厚长久的相互信任关系,这其中东方六国历史上形成的独立的反秦情感实体———准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又起了不可估量的催化作用。
因为故秦国单一法家政治文化的统治模式不能适应统一后新的政治形势,所以这也是秦朝速亡原因之一。
注
释[1]本文只涉及博士制度及秦朝政治之间的关系,关于博士制度的建置沿革可参见张汉东《论秦汉博士制度》,载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版。
[2]王国维《观堂集林·
汉魏博士考》,中华书局1959年版。
[3]《史记·
秦本纪》。
[4]《史记·
[5]《史记·
[6]《战国策·
魏策三》。
[7]《史记·
秦本记》。
[8]马长寿《北狄与匈奴》,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14页。
[9]《史记·
[10]黄留珠《秦文化概说》,载《秦文化论丛》第一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4页。
[11]《史记·
礼书》。
[12]张汉东《论秦汉博士制度》,载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476-477页。
[13]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893页。
[14]张汉东前揭文第427页。
[15]《史记·
商君列传》。
[16]《艺文类聚》第46职官。
[17]《后汉书·
舆服志》注。
[18]《史记·
秦始皇本纪》。
[19]《史记·
[20]《史记·
[21]
[张汉东前揭文第411页。
[22]王国维《观堂集林·
[23]《史记·
[24]《史记·
[25]《史记·
[26]《汉书·
百官公卿表》。
[27]《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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