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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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源税类,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
(5)行为税类,也称为特定行为目和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我国现行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属于行为税类。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工商税类,是以工业品、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该类税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工商税类主要包括: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等税种。
关税类,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主要包括:
进出口关税、由海关代征的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该类税收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这是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的分类。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
如:
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
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税收。
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分类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税等都采取从计征形式;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为计税依据的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我国的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均实行从量计征形式;
复合税是指对征税对象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如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二、税收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法与税收的关系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必须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体法是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例如:
《中化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得国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税收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
如《中化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化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或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贯例。
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如《中化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539号发布)为税收征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税收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7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为税收规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2006年10月17日国税发(2005)156号)为税收规范文件等。
税收的规章分为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1)税收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机构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普遍适用效力,但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典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税收规章
地方税收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断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这级别是最低级别)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应当具备的基本因素的总称。
税法构成要素既定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税收实体化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
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税、法律责任等。
其中,纳税义务、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1征税人(征税主体)----谁来征税
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行使的税权的内容是税收征管权(征收、入库、管理)征税主体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是征税行为,即依法将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主体,在我国征税主体的具体部门有增值税的征税人是税务机关,关税的征税人是海关
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向谁征税
纳税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纳税义务人是税收制度中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之一。
3、征税对象(课税对象)----征税客体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根据征税对象不同,可分为对流转额征税、对所得额征税、对财产征税、对资源征税、对特定行为征税等。
征税对象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
4、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
制定税目的基本方法一般有两种:
一是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一个税目下设若干子目,二是概括法,即把性质相近的产品或项目归类设置税目,如按产品大类或行业设置税目等。
5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或征收额度,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收的税率。
我国税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比例税率。
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3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
比例税率不能针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实施部同的税收负担,在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方面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定额税率。
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采用百分比的形式。
目前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税等。
(3)累进税率。
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适用于对所额的征税。
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的多征,收入少得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从而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
累进税额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分为若干级,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按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达到哪一级,就按哪一级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
超额累进税率共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以征税对象的数额相对率划分为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如土地增值税。
6计税依据,也称计税标准,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
(1)从价计征。
主要包括收入额、收益额、财产额、资金额等。
其公式为
计税金额=征税对象的数量*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2)从量计征。
计税数量是从量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计税数量因征税对象不同,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有重量、容量、面积等,其计算公式为:
(3)复合计征。
征税对象的价格和数量均为其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交纳的税额,以两中计税依据的税额之和作为课税对象的税额:
如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现行的增值税实行多少课征制从商品生产环节到商业零售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就其增值额部分交税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8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
纳税期限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按期纳税。
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根据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一个季度为一期,逐期计算缴纳。
二是按次纳税。
如进口商品应纳的增值税,是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次计算缴纳。
纳税期限的概念:
一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是纳税期限;
三是缴库期限。
9、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早听取纳税的具体地点,通常,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心主要是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如销售房地产,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
10、减免税。
减免税是指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免税可以看作是对税率的补充和延伸。
减免税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减免和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减税和免税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税法直接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如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是依法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优惠。
期满后仍按规定纳税。
如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生产的,符合税法规定条年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2)起征点。
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
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如《营业税额暂行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元至8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3)免征额。
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那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免征额制度,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1、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违法行为和因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
违法行为是指违法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因违反税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机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指的是违法行为,罚金指的是犯罪行为
第二章主要税种
本章主要税种掌握: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2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税,但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期折旧均不予扣除。
(2)收入型增值税,对于纳税人购置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给予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中国境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符合税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额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增值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税率外,基本税率一律为17%。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应纳税额,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价/1+税率(或征收率)
(收入金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税率(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0税率
税额=含税价-不含税额=117/1+17%=100不含税价*税率*增收率
=117-100
=17
小规模的纳税人不能抵扣税额
1销售税额的计算。
按照销售额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2、销售额,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合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和其他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
如果是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3、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所支付或者所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
除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经营规模较小,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经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不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2、从事化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企业规模纳税人纳税。
按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期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的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物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一般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消费税计税方法主要有:
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三种方式。
(二)消费纳税人
从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税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消费税税目共有14个,那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如粮食白酒税率为20%,摩托车根据汽缸容量税率为3%、10%,小汽车根据汽缸容量期税率从1%-40%等。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
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那应税销售额。
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税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销售量的确认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外购烟丝10吨,共计225万元。
225/10=22.5万元进项税2*22.5=45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根据税法规定,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和发生是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季度。
3、纳税地点,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纳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二、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营业税一般以营业收入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计征简便。
(一)营业税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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