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院改造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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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甲方确认的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答疑会议纪要、合同、结合现场实际等全部内容及要求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期间的答疑补充等资料所包括工程范围的施工承包(含专业图纸深化设计)。
2.承包方式:
2.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包干,按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有关资料、答疑会纪要内容、合同及合同附件(用户需求书)、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实行总承包。
2.2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包工、包料(包设备、材料、附件)、包采购、包运输至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规费、所有含税费用等、包施工期限、包施工安全及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包建筑物内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包使用甲方水、电及其他设备的安全、包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如造成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设备安全事故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以及作出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具体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承包范围承包。
包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的质量免费保养维修及包含一切不可预见的风险与费用等。
2.3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假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开工令下发之日起算
四、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
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其中暂列金额:
);
(小写):
元(其中暂列金额:
元)。
项目单价:
详见乙方的投标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等(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相关补充资料)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8、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及招标文件附件、招标答疑资料、补充通知等
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文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招标文件及相关会议纪要、补充通知等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无条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甲方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
甲方乙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有关条款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通用条款。
(内容略)如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相矛盾,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4.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本
1、合同文本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协议书第六条
2、语言文字及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均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发的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标准及有关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甲方要求。
14.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工作、责任:
1.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1.1本项目由甲方单位负责管理协调工程技术的相关事宜。
1.1.2管理员姓名:
职权:
全权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技术事务。
1.1.3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点,由乙方自行接至施工现场。
1.1.4甲方根据乙方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施工意见,如乙方不进行改进,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并扣除合同款的5%作为违约金。
1.1.5甲方指派有关部门人员负责协调监督乙方施工的全过程,甲方向乙方的施工人员提供住宿及堆放设备场地,乙方的施工设备及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
2.乙方承担工作、责任:
2.1项目负责人:
职权:
全权代表乙方处理工程事务。
2.2承担相关规定办理的手续及相关费用。
2.3开工前完成图纸会审,一切按招标文件、答疑会内容纪要、合同与附件的要求与责任进行施工。
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保质、保量、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施工的一切工作。
2.5本项目的改造工程,乙方必须由专业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操作施工,乙方负责施工工具及调试检测工具,并对工程的改造施工与调试检测结果负全责,若出现改造施工过程发生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养维修期间,甲方协助乙方的维保检测工作,并进行现场签名确认。
2.6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保证甲方(医院)的环境、设备仪器、室内外的清洁及病患者不受影响,做到文明施工,假如因不文明施工,被甲方投诉超过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的5%作为违约金。
2.7施工安全的保卫工作与责任、施工设备、工具的保管,乙方自行负责。
2.8乙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施工人员、建筑物内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甲方室内外一切设备的安全,如造成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和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9乙方在工程改造及质量保养维修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范及有关消防防火、防爆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建筑物内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甲方室内外一切设备的安全,由于自身措施不力,工作过程中造成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安全事故乙方负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和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4.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2、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签订施工合同后三天提供。
3、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三天内提出审查意见。
4、工期延误:
按合同专用条款第十条“违约、索赔和争议”的第3点的约定执行。
14.4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
本项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民用建筑电气的相关规范、规定、规程、条例等进行改造、安装、调试等的规定进行改造施工,达到甲方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2.工程改造依据、设备质量要求:
2.1工程依据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有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规范、施工验收规范等条例执行。
2.2 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使用要求。
2.3 乙方提供的设备(含附件、配件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并有出厂合格证,且进货渠道合法。
2.4 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承诺。
3.验收标准要求:
3.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通用条款第53款执行。
3.3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法规及行业的相关规范、设计依据与要求,以及国家《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规范、条例、标准等的要求进行验收;
3.4经模拟故障,机组各种保护性能及自动装置反应是否正常;
14.5安全施工:
按国家、政府、行业等相关规定执行。
14.6合同价款的调整
如出现变更本工程按以下方式计算工程造价: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a、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按投标报价单价、规费及税金等费用调整工程造价,工程量按实(监理单位和甲方签认的合格工程量)结算。
b、工程量清单外的工程项目(含暂定价项目或因图纸修改和设计变更等情况出现的工程变更),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②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③合同的投标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该投标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若投标清单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则以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若有错漏则以调整后为准)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确定其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工程金额)/(招标控制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工程金额)]×
100%)确定;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原招标《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或厂家选用表》中没有的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则由承包人提供三家或以上材料或设备品牌上报给发包人,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品牌后,材料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有发布信息价的主材或设备,以信息价为基数,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发布信息价的主材或设备,参照施工同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与施工当期市场询价比较,按有利于甲方的价格确认,以该价格为基数,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其中,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工程金额)/(招标控制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工程金额)]×
100%;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年广东省相关计价定额及《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的一般计税法为依据计算,预算包干费不变,按以计算后的税前综合单价为基数,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确定价格,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工程金额)/(招标控制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工程金额)]×
100%。
其中主材或设备价格结算优先以《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为准执行,如果《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发布发布信息价的主材或设备,参照施工同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与施工当期市场询价比较,按有利于甲方的价格计算;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如相关定额(《广东省建筑与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没有相应子目,且施工相应时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信息缺项的,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计价办法、通过市场调查的有合法依据的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调整;
图纸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按所报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一般不得调增,但因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等变化引起发生的及暂定金额部分发生的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承包人已标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费及施工机械费在施工期间不得调整。
承包人应按以上计价方法编制预算,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作为增加或变更的审批依据。
c、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如实际发生时,暂按工程所在地规定的标准计算,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质监费用、余泥排放费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交纳。
d、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应于该变更工程完成一个月内办理签证,工程完工后工程量按实计算。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最终中标价为合同价;
但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价增(或减)超过±
5%范围时,应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合同价。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办理结算审核,结算造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5、为提高结算工作效率,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对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出具初步审核结果后,承包人必须在7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复。
承包人如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经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共同签字盖章,初审结果报发包人完成结算批复后即为工程最终造价;
承包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必须提出具体的依据,依据真实有效的,由审计单位对初审结果作出修改;
所提异议不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部委关于工程造价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或没有真实有效依据的,则以审计单位的初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工程结算审减金额(工程最终造价小于承包人最终提交给发包人的送审工程造价的差额)超过工程送审造价10%的,该项工程的审核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4.7合同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订生效后,进场前,经双方确认,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的20%作为备料款;
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的40%;
在总包工程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和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最终结算价的97%;
余下3%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则向乙方支付此3%款项。
14.8材料设备供应
1.技术要求:
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2.质量要求:
必须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被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政府有关规定且不能通过相关专业验收,或甲方要求停工或返工时,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进行响应(包括对完成工程并最终通过验收所需的一切拆除、重建、修改等必要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给予顺延,否则履约保证金不给予退还,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执行穗建质[2010]1084号文。
4、工程中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线管及其辅助材料及其它重点工程材料,乙方应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
主要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甲方确认符合工程要求后方可使用。
如发生货不对板,甲方有权拒用,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其他说明:
1)本项目地面防滑砖及墙面瓷片单价不得低于75元/m2,先报审后施工,按实际结算。
2)电线电缆采用广州电缆品牌,给水管及管件采用联塑品牌,塑料线槽线管采用联塑品牌。
其他详见清单说明,未注明品牌材料均采用中档材料。
3)本项目限价及限定品牌的材料,需先报审后施工。
未报审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建设单位有权不予以验收。
14.9竣工验收
1.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1工程竣工前7天,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尽快组织竣工验收。
1.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出具竣工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纸上签注。
出图费用由乙方承担。
竣工图为一式五份。
2.质量保修期的工作内容与要求:
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2000]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乙方在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时,应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质量保修期则从甲方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2.2工程竣工,通过甲方验收,确认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交给甲方,质量保修期则从甲方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签收之日起计,工程质量免费保养维修期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2.3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故障维修时间要求,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要求执行。
2.4故障修复后请即与甲方的配电主管部门双方一同现场检测,确认修复完成并恢复正常的使用功能后方可并签名记录。
2.5质量保修期内所需更换的零配件的质量、参数、技术性能与要求等必须与原配件相符
并满足使用功能,所有费用乙方负责。
2.6质量保修期内所需更换的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至质量保修期结束时止。
2.7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故障问题,如乙方有拖延修复或不修复,甲方可自行指派第三方保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
2.8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或因乙方造成的延长保修期内,如因质量维修不及时而发生的设备故障或发生火灾时造成人员与财产的损失一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
14.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追讨甲方应付工程款。
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承包任务,由此发生的事故或影响甲方的生产,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权力。
3.本合同约定在乙方逾期竣工时,从逾期第1天次日起,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5000元/天)按逾期的实际天数计算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违约及拖延工期,甲方有权从合同履约金中扣罚违约金。
5.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在守约方的通知书送达之日起20天内,仍未能消除违约情形的,守约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合同生效执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法令和政策。
如产生合同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纠纷发生后30天内仍无法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请工程施工地点人民法院裁决。
受理期间争议事项的解决,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14.11其他
1.工程分包与转包: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价1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建筑余泥垃圾应每天清运,不得放在路边,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扣罚乙方违约金2000元/天。
3.保险
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3.2甲方投保内容:
法律及政府现行规定由甲方投保的内容。
3.3乙方投保内容:
法律、法规及政府、行业现行规定由乙方投保的内容。
4.不可抗力:
4.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4.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继续执行合同完成工程承包任务。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5.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乙方本项目具体负责人姓名:
8.乙方24小时报障电话:
9.乙方投诉地址及电话: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
为保证xxx医院急救医疗中心改造工程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经甲方验收及政府供电相关部门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并取得政府供电相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交给甲方签收之日起计,为整体两年的工程质量免费保养维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2.2.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2.2.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消防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2.2.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2.2.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2.2.6其他项目。
3.质量保修责任
3.1在质量保修期内,当乙方接到甲方主管部门通知的维修故障电话要求前来修复时,乙方在接到电话后二小时内到达,一般故障立即解决,重大故障必须在48小时内修复。
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由承包人承担,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3.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凡出现其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
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工程相关的电器开关、系统设备与线路及工程质量由乙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保金的使用、约定及支付详见专用条款。
6.其它: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全称)xxx医院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方乙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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