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年鉴卷印刷项目二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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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申请单位报名方法: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
潜在申请人报名需通过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投标单位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
4.2报名时间及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7月2日上午9:
00至2018年7月5日下午17:
00。
(北京时间),获取方法:
潜在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功能中下载招标文件,(详细操作请参阅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
4.3谈判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7月10日15:
30。
5.2招标文件递交地点: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谈判公告发布媒介:
谈判公告将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七、本次谈判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张晓红
电话:
9
地址:
西峡县政府西楼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郭文峰
电话:
7
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20米,西峡县农村信用联社前楼
招标代理机构:
南阳市仲景路与范蠡路交叉口东南恒方广场2号楼911房间
江晓玢
手机:
,
2018年7月2日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
谈判有效期
自谈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3
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000.00元。
投标人须在2018年7月9日17:
00以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到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原银行西峡支行;
账号:
401875
注:
1、本项目不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核准服务,因此投标人须认真核对账户名,开户行等相关信息,确保保证金及时、准确到账。
2、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跨地区、跨行转账以及银行周末不办公等因素请各投标单位予以考虑提前办理。
3、投标保证金以收到为准。
4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报价一览表单独打印,用信封密封包装递交。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须采用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夹页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0日15:
30
谈判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招标代理费:
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中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8
质量要求
合格
现场公证费
现场公证费由中标企业交纳
10
政府审批价
12万元
11
采购内容
详见参数
1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8万,书籍交付完毕后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13
样书
开标携带南阳市2个县(市区)年鉴或志书印刷样品、印刷用加厚生宣纸样纸,未携带或携带不全按不响应处理,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二、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西峡年鉴》2018卷印刷项目(二次)
1.2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1.3定义:
货物:
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服务:
指参与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购置及售后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日期:
指公历日;
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
是指手写、打印或印刷,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见谈判公告
3、谈判费用
3.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适用法律
4.1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局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参与谈判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6、参与谈判要求
6.1参与谈判产品要求:
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均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谈判供应商需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6.2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部分为满足采购人所需设备的最低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采购质量、档次、水平参照,评标以功能和性能为主。
允许谈判供应商以不低于谈判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仪器设备参与谈判;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6.1谈判文件包括: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第四部分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服务要求
第六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如果电子版与纸质版不同,以纸质为准。
)
6.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7、谈判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在购买谈判文件后一
(1)天内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截止期前三(3)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通知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在谈判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谈判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为使谈判供应商编写谈判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
8.4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9、谈判响应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0.1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构成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的谈判函和谈判响应报价表。
10.2谈判供应商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1、谈判函格式
11.1谈判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谈判文件中的谈判承诺函格式。
12、谈判响应报价
12.1报价:
报价为供货完毕、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购置费、运费、检验费、检测验收费、管理费、对用户单位人员培训费、税金及保险费用等。
谈判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必须分类、分项报价,并合计总价;
12.2全部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3、质量要求及服务要求的响应
13.1质量要求响应应对谈判文件中的质量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谈判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2谈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谈判文件中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4、证明谈判供应商资格的文件
14.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的能力。
14.3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5、谈判保证金
15.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的一部分。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5条的规定没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5.2在谈判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非响应性谈判响应而予以拒绝。
15.3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按规定和采购人签署合同且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
,应在获取谈判谈判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投标人书面函件,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参加投标,如投标截止时无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除外)不参加投标的。
16、谈判响应有效期
16.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60)天内。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笺、传真或电报等)。
谈判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谈判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第15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副本2份),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正规打印,并由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17.3除谈判供应商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由于谈判文件技术部分不清楚,造成无法评标,按废标处理。
17.4每个谈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只能提交一套谈判响应文件;
17.5谈判响应文件应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7.6电报、电传和传真谈判响应文件一律不接受。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书正本和副本用不透明的密封袋进行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8.2密封袋封条要求: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正本|副本)。
于年月日时前不得启封。
18.3谈判供应商应清楚谈判文件必须直接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根据从其他地方获得的谈判文件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9、谈判响应截止日期
19.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接受。
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1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谈判文件购买者和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谈判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0.1按照第19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1、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21.2在谈判响应截止期至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谈判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谈判程序与方法
22、谈判及谈判小组组成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谈判。
谈判供应商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出具授权书)代表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未出席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认同谈判活动,并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及谈判成交结果等相关程序提出异议。
22.2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22.3谈判顺序按购买谈判文件的次序来确定。
22.4谈判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3、谈判过程的保密与谈判响应的澄清
23.1谈判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不向其他谈判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
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谈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谈判供应商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24、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4.1谈判开始,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活动,并独立开展谈判工作。
24.2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4.3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4.4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谈判响应。
所谓重大偏差或(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数量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谈判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5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竞争地位的公正性。
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能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6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谈判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只有在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4.7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谈判响应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谈判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如果谈判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响文件应将被拒绝。
(六)谈判内容
25、谈判内容
25.1商务谈判
25.1.1谈判单位基本情况;
25.1.2付款方式及时间;
25.1.3交货、安装期;
25.1.4服务承诺。
25.2技术谈判:
(七)确定成交谈判单位的原则及标准
26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具体原则及标准如下。
第一步谈判文件的初步评审
谈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响应将在初审后,判为不响应。
(1)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2)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3)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谈判文件关键内容未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谈判单位在谈判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不满足货物技术指标要求的;
(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发生了重大偏差或(偏离)。
初步评审不合格的谈判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无响应的投标人将不再进行进一步谈判。
谈判小组不向不合格的投标人解释不合格原因,但对其不合格原因进行记录。
第二步谈判、最终报价并进行经济评审
谈判小组依照购买谈判文件的次序和各谈判供应商进行第一次谈判,此次谈判主要包括谈判供应商商务、技术等相关内容进行谈判。
对于不符合采购要求,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构成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将不再进行第二轮谈判。
对于符合谈判文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谈判人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二轮谈判主要针对报价进行谈判,谈判后要求各谈判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该价格包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费用,以最终报价为准进行比较。
27.1谈判小组对各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排序,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八)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结果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8.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推荐确定最后成交人。
29、采购人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利
29.1采购人在授予成交通知书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谈判响应,以及宣布谈判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谈判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
30、成交通知书
30.1在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谈判供应商,并确定其谈判响应已被接受。
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公布成交结果。
30.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5成交公告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采购人授予合同时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31.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设备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不超过采购总额的10%,但不得对谈判结果中确定的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谈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谈判文件、成交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2如果成交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第30.1条的规定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谈判。
(九)合同款的支付
33、合同款的支付
33.1见合同条款
(十)其它
34、保密及注意事项
为加强本次谈判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谈判严肃有序地进行,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谈判小组、采购人、谈判供应商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共同遵守。
34.1谈判工作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谈判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谈判的内容。
34.2谈判期间,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谈判情况。
3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谈判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34.4谈判工作结束后,所有接触谈判的人员不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之外。
34.5谈判小组不向谈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谈判文件。
3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谈判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谈判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35.1“腐败行为”是指在谈判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35.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谈判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也包括谈判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谈判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谈判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十一)其他费用
36、代理服务费
36.1本项目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的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36.2现场公证费:
中标企业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参考文本)
项目供货合同
需方:
供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需方和供方按下述条款签署。
(项目)于年月日进行竞争性谈判。
经谈判小组评审并经需方确认,确认供方以总金额:
(以下简称“合同价”)成交,成为需方供应商。
双方以上述事实为基础,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谈判文件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下述文件作为合同签订的基础,是构成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设备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需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一、(需方)所需(设备名称)经以谈判文件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经谈判小组确定(供方)为成交供应商。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二、设备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规格
标准
三、合同金额:
四、付款方式:
五、交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需方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设备通过供需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供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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